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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通知2004-03-23作者(来源):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通知浙教计[2003]10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近年来全省各地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改造中小学危房、破旧校舍为重点,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努力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校舍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我省中小学建设面临新的任务:学校布局需要进行新一轮调整;部分学校场地、设施、景观等亟待配套;受各种因素影响,破旧校舍、危房随时可能产生,改造任务很重。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为了适应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需要,全省须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加快中小学建设。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起全面实施“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意义从历史看;无论是过去全省大规模的中小学危房、破旧校舍改造,还是近期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都大大推进了我省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改善;已成为促进中小学校舍建设上台阶的一条成功经验。实施“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既是原有工作的继续和提高;更是着眼于未来工作的开创。首先是为继续消除危房和破旧校舍建立长效机制,真正把危房和破旧校舍改造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切实抓好,确保学校长治久安。再次是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现代校园环境,为发展高水平教育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创建教育强省奠定基础。同时,这也有利于引导各地增加投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因此“浙江省万核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加快中小学的建设进程;全面推进各地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继续保持我省基础教育在全国的领先优势。二、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实施周期为5年2003-2007年),范围是全省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通过5年努力,到2007年使我省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标准化学校比例不低于85%,各类中小学校园做到布局合理、结构安全、环境优美、设施齐全。(试行份(附件1)。《标准》中除了对办学规模、校舍面积、用地面积等作了详细规定外,还对项目选址、规划设计、结构安全、通风采光、校园配套、环境绿化及体育活动设施等提出了要求。为了便于分类指导,《标准》将标准化学校分成I、II、III类。今后省九年制义务教育示范性学校的认定统一按《标准》中I类学校标准执行。为了有计划地实施,我厅在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选择杭州市萧山区等11个县(市、区)(附件2)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全省逐步推开。各地要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对照《标准人认真规划,抓紧建设。条件成熟后;先由基层学校自查,提出申请,在此基础上,按隶属关系,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每年11月统一向我厅申报。我厅受理后,在下一年度组织评估组进行实地检查评定,于每年10月公布当年评定结果。对通过评定的学校;省教育厅将正式发文公布并统一授牌匾。标准化学校的比例将作为高标准、高质量‘普九”,教育强县的评估、验收、复评(查)和“两基’复查等工作的主要指标内容。为使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厅将派出由专家组成的评估组负责具体检查、评定工作。三、切实抓好基建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标准化建设最终要通过基建项目的实施,达到改善办学条件的目的。为了更好地实施“浙江省万核标准化建设工程”,一要加强规划引导,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各地要根据“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完善配套、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标准》要求进一步修订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认真做好校园总体规划。以规划带项目,项目从规划中列出;做好项目与规划的衔接。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各项目如需调整或补充;必须首先符合规划。二要加强项目前期研究,建立投资项目储备库。实行项目库有利于把各项工作前移,使学校建设工作能未雨绸缪,早作准备。各地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投资效益等进行评估和论证,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必须切实完成相应的前期工作。三要加强项目计划管理。投资项目计划,应根据资金盘子、项目建设需要、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平衡,从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择安排,要优先保证项目的资金需要。要建立项目稽察制度,确保按基建程序办事。对项目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预算控制等,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保证建设项目规范运作,保证工程质量,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建立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对违反程序、读职和失职而造成重大损失的投资项目,要依法追究责任。四、要以新的思路,新的办法筹措建设资金。实施“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必须有足够的投入。基础教育实行“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体制后,实施“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地要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政策;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加大投资力度。各地除了千方百计增加政府投入,按国家、省规定征足教育费附加,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学校、土地有偿出让后提取一定比例出让金用于学校建设、利用级差地租出让老校区土地盘活存量资产,银行贷款等渠道外,要立足筹资创新,开辟新的渠道,为“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以上意见,请各地教育局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映。附件:1.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试行)2.“浙江省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试点县(市、区)名单二零零四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学校建设实施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03年4月29日印发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更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小学六年制、初中三年制以及小学初中的九年制普通学校(以下简称九年制学校)。第三条本标准分为I类、II类、III类学校,I类标准高于II类标准,II类标准高于III类标准。新建学校应按I类学校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第二章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条学校规模及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2.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3.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段每班45人,初中段每班50人。超过上述规模学校的标准应不低于本标准所列的同类学校中最大规模学校的标准。第二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2.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3.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三、办公用房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等管理用房。四、生活服务用房中小学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第三条校园用地和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一、中小学校园用地面积指标表单位:平方米/生学校类别指标6班12班18班24班27班30班36班45班完全小学I类33.1630.2822.8620.4019.50II类25.6020.3718.2416.2415.51III类14.9811.2110.4310.229.899.64初级中学I类28.7925.8723.7422.47II类26.0122.9620.5918.9717.88III类15.0713.9013.6113.2612.76九年制学校I类27.3822.9722.7521.03II类23.4219.5619.7518.29注:如有寄宿学生及自行车存放。另增加相应面积。二、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平方米学校类别指标(建筑面积)6班12班18班24班27班30班36班45班完全小学I类建筑面积合计69038382102821178514005生均面积12.810.39.58.738.64II类建筑面积合计538267148464968911437生均面积10.08.37.97.27.05III类建筑面积合计191329684003518364037637生均面积7.095.504.944.804.744.71初级中学I类建筑面积合计10445125071508317632生均面积11.6110.4210.069.80II类建筑面积合计62577903100521222714610生均面积10.438.788.388.158.12III类建筑面积合计4573626382251025112122生均面积7.626.966.856.836.73九年制学校I类建筑面积合计9708128031618719285生均面积11.4810.099.579.11II类建筑面积合计7721103671349316357生均面积9.138.177.977.73注:(1)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2)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积,自行车的存放面积按1.35平方米/辆建筑面积另计。(3)如有寄宿学生;另增加相应的面积。三、教学用房的配置标准(一)普通教室1.小学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新建学校不宜小于61平方米。2.初中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56平方米,新建学校不宜小于67平方米。3.九年制学校普通教室:每班设1间,小学阶段与中学阶段每间使用面积均不得小于61平方米。新建学校不宜小于67平方米。(二)专用教室:包括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地理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单位:平方米学校类别指标(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24班27班30班36班45班完全小学I类10961096130313031552II类765838114411441230III类256256256326420512初级中学I类1574169318122027II类10481167150216201835III类64080096013021462九年制学校I类1376144949652157II类1065106517001892(三)公共教学用房:包括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单位:平方米学校类别指标(使用面积)6班班12班18班24班27班30班36班45班完全小学I类14151560174119022243II类9671047114512431571III类224299354416478550初级中学I类1921216827183128II类10381176138318212259III类653797114112961539九年制学校I类1787233026023028II类1109161417632209(四)、办公用房的配置标准单位:平方米学校类别指标(使用面积)6班班12班18班24班27班30班36班45班完全小I类359465581686792学II类306386476552634III类108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