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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铁路天津碱厂搬迁改造及华能绿色煤电IGCC电站铁路专用线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2一、工程概况天津碱场易地发展新厂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的临港工业区内。临港工业区建在塘沽区海河入海口南侧的滩涂地上,北侧以海河口整治南治导线为界,西侧为海防路,与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隔路相望,南侧和东侧均为拟建的护案工程。临港工业区一期规划范围东西方向长约5km,南北方向宽约4km,规划面积约20平方公里,距天津市中心50km,距天津港南疆码头约7km,距天津港北疆码头约9km。临港工业区附近有李港铁路东大沽站,该站向东2.2km就可到达南疆大桥桥头,过大桥即至南疆港区。临港铁路专用线从东大沽站金晶I道80#道岔后接轨,然后向东在金晶I道东侧,沿排污河南岸,穿越金晶储煤场,向东下穿散货物流中心输煤皮带长廊,与海防路平交后右转沿海防路东侧向南,在临港A30路北侧左转进入天碱新厂区的临港站天碱场。二、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及职责1、安全方针和安全目标认真执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方针:以人为本、关爱员工、营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章守法持续发展。3安全目标:实现局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实现“六无”、“一确保”。即:无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无火灾、无交通责任事故、无设备损坏责任事故、无高空坠落责任事故、无财产被盗事故;确保连续实现安全年。2、安全保障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四部一室负责人、施工队队长任主要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安全工作自上而下有效的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施工队成立相应安全领导小组。队长任组长,副队长任常务副组长,技术主管、安全工程师、各班组长为成员。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防护工作。1、组长职责组长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①领导职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有关指令、规定,批准发布项目安全规章制度。②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主要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并付诸实施。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安质部:保障部:办公室:财务部:队长:4③主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重大伤亡事故提出调查处理和结案意见,并报上级有关部门。④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⑤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⑥认真执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及各种安全通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副组长职责①通过有效的措施和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指示、决议在队的正确贯彻,确保队所辖范围政令畅通。②协助队长落实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则。③支持组长正确行使职权,参与队重大安全问题的决策。④抓好领导班子的安全思想建设,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⑤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⑥对存在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不安全因素或隐患,及时予以制止并消除隐患。⑦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⑧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技术分析,并5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及防范措施。3、成员职责①贯彻执行国家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②负责管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械设备、交通运输、消防、危爆物品使用以及尘毒防治等安全工作,并按照《铁路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条例》依法监督检查。③负责工程项目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编制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重点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并监督实施。④定期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了解作业环境的尘毒控制动态,签发《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⑤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及持证上岗。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⑥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工作,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⑦负责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参加“安全月”、“安全周”等活动。⑧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组织对一般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6⑨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贯标工作,并保持其有效运行。4、施工作业人员职责①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规则、制度,严守操作规程,按规定配戴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员的指导和劝告;有责任劝阻他人的违章违纪行为。②特种作业人员须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取得特种工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③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越级向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报告。④对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盲目蛮干或不听指挥和他人的劝阻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承担直接责任。三、安全保证措施1、强化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安全技术规范(1)、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A、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7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B、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C、施工用电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D、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1、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2、配电室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3、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4、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5、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6、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E、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1、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2、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3、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F、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1、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82、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3、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1)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最小垂直距离(m)6772)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3)外电架空线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G、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92、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3、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H、配电箱及开关应箱满足下列要求:1、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2、配电箱及开关应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3、配电箱及开关应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4、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I、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2、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摸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J、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几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K、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并应定期检查.○L、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2)、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安全技术规范10○A、爆破器材的储存1、铁路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正式或临建)仓库,由取得合格证的保管、看守员昼夜保管、守护。2、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应由使用单位将存放地点、存放时间、存放数量、安全措施、主管负责人等书面报铁路公安机关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3、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4、爆炸物品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炸药库的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5、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6、爆炸物品在库房内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离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7、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堆放时,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不应超过1。5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11○B、爆破器材的使用1、爆炸物品的使用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2、施工单位应根据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备爆破工。爆破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外包工程需要爆破作业的,由外包工程的单位派出爆破作业人员组织实施。成建制的外包工程单位,具有爆破作业许可证的,经当地和铁路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也可单独从事爆破作业。3、施工单位对爆破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考察。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收回。4、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或公安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由领取人员签字。5、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6、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7、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附近12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将爆破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爆破作业。8、对当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应清点后由爆破工及时退库并
本文标题:天津碱厂安全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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