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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积压存货考核管理办法1.目的规避存货积压,降低存货跌价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存货管理水平。2.定义及范围2.1积压存货是指:无法用于正常生产订单的原材料和由于资源匹配等原因造成的超购原材料,以及更新换代等原因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的产成品2.2积压存货的范围包括:产成品、原材料、半成品、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安装配件、劳保、工程物资等。3.职责3.1仓储管理部:作为积压存货的保管部门,负责积压存货认定、保管、信息跟踪,具有责任认定的建议权,负保管和监督责任;每月出具积压存货明细表。3.2成本控制部:作为存货核算部门,负责积压存货计价、跟踪,具有责任认定的建议权,负监督责任;复核积压存货明细表。3.3生产管理部:作为积压库存处置的总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召集相关会议、责成相关部门提供与积压库存有关的信息,具有责任认定的最终建议权,负监督责任;根据积压库存会议确定考核责任部门、责任人。3.4人力资源部:根据积压库存会议确定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落实考核。4.内容4.1处置原则2/34.1.1处置价值最大化原则;4.1.2.物料替代原则,物料类型相近的用于替代的原则;4.1.3产生积压的存货,需求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处置的原则。4.2处置方式4.2.1能用于出售且出售价值不低于组成成本价值90%的,优先考虑出售;4.2.2能用于生产、售后、研发检测、销售展示或者其他部门替代物料的,优先用于替代;4.2.3能用于工装制作以及维修或设施设备领用的,优先用于自主消耗领用;4.2.4属于外购,可以退换的,可以退换的方式处置;4.2.5不能用于销售、内部耗用的,作为废品给予处置。4.3积压库存会议4.3.1会议时间:每季度末召开一次4.3.2生产管理部负责召集、组织积压存货会议,并最终认定责任部门,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报生产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会议纪要包含并不限于以下两方面内容:造成积压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积压处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4.3.3经会议认定的责任部门一周内报生产管理部处置计划,情况特殊的,可以申请延长提报处置计划,最长不得超过一周;4.3.4处置计划经生产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列入办公室督办事项;3/35考核办法5.1考核基准:以仓储部确定的2017年1月31日积压库存明细为基础,对新增积压存货进行考核。5.1处置积压库存考核:经生产副总、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的积压存货处置到达考核节点而未完成处置的,给予责任部门的负责人1000元负激励,给予造成存货积压的其他相关人员1000元负激励,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具体责任人员及负激励金额;5.2新增积压库存考核:由于设计错误、采购差错、需求提报错误而造成的存货积压,给予责任部门最低2000元、最高10000元负激励,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确定具体责任人员及负激励金额,责任部门为多个部门的可以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负激励;责任部门须在三个月内将积压存货处理完毕,逾期未完成处置的,由责任部门全额承担积压损失。5.3特别考核条款:按合同约定,客户应提走而未提走的产成品,每超过一个月,给予相应的责任人员2000元负激励。5.4不同性质的处罚可以重复计算。6.执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积压库存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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