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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连建管〔XXXX〕300号
-1-连云港市建设局文件连建管〔2006〕300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资金的有效投入和使用,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价(2005)349号)等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2-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等所发生的费用,-3-内容详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附件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考评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现场综合考评打分、安全监督机构现场日常考评打分及动态管理综合评价修正比率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奖励费是指承包人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成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第五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承包价(预算、标底或最高限价、报价)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竣工结算价以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序号工程名称基本费率(%)现场考评费率(%)奖励费(获文明工地)市级(%)省级(%)一建筑工程(土建工程)2.01.10.40.7二构件吊装0.80.5三桩基工程1.00.60.20.4四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1.00.6五单独装饰工程0.80.50.20.4六安装工程0.70.40.20.4七古建工程1.40.80.30.5八园林绿化工程0.70.4九市政工程1.00.60.20.4-4-注:1、上表所列费率除古建、园林绿化工程外均适用于2004年计价表计价的工程项目。2、古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计费基础为直接费。第六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的专项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依据承包人的申请,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一次性核定费率标准。第七条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发包人(招标人)、承包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等有关单位在编制、审核工程造价时应按规定、测定、核定的费率标准足额计取。1、发承包价(工程预算、标底或最高限价、报价)(1)基本费按上表中规定或核定的费率标准计算,列入其他项目费中的承包人或投标人部分;(2)现场考评费暂按上表中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列入其他项目费中的发包人或招标人预留金部分;(3奖励费暂按上表中获省级文明工地的费率标准计算,列入其他项目费中的发包人或招标人预留金部分。2、结算价(1)基本费按上表中规定或核定的费率标准列入工程造价;-5-(2)现场考评费按测定的费率标准列入工程造价;(3)奖励费按获得的文明工地等级费率标准列入工程造价。第八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标底或最高限价时,应按第七条有关规定和第五条费率标准足额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详细载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第九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及报价时,应对招标文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作实质性响应,如降低技术标准或下浮费率的,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和有关规定给予技术或经济修正,提请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不签字确认的否决其投标。第十条直接发包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中,也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详细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规定或核定的费率标准足额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十一条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实行项目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6-等条款。第十二条发包人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备案时,应提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含第六条核定的专项费用)。第十三条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按照本细则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预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少于基本费的60%,在安全措施审查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基本费60%的证明材料(银行对帐单和发票),其余基本费按施工进度支付,并在主体工程竣工前付清。第十四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发包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及支付计划提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第十五条承包人应当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承包单位不按本细则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7-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第十六条现场考评1、考评组织及方式现场考评实行现场综合考评和安全监督机构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所打的分值各占总分的50%。(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小组”,具体负责现场综合考评打分;(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现场日常考评打分;(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已竣工工程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修正比率;(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现场考评费率测定工作。2、考评申请单项工程主体封顶或完成工程量约70%后,承包人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申请表》(附件二)。3、考评标准(1)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附件三);-8-(2)市政工程:《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附件四);(3)其他工程:参照以上标准或另行制订。第十七条现场考评费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进行现场综合考评的项目,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发生放松管理,明显降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标准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提出,并可提请考评小组重新组织现场综合考评,并修正现场综合考评得分。第十八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综合评价四个等级的修正比率分别为100%、90%、70%和0。1、好。建设工程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历次检查中均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及以上标准的工程项目,其修正率为100%。2、较好。建设工程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现场基本按《安全措施方案》实施;施工单位能及时进行达标报验,三次安全达标验收均能达合格标准。沿街工程能够按“文明工地”标准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到位。其修正率为90%。3、一般。能够及时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能及时进行达标-9-报验,三次达标验收基本达到合格标准。日常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能够及时进行整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基本在岗(整改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脱岗次数不多于三次)。其修正率为70%。4、差。不能及时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安全措施方案没有备案,或施工现场不按《安全措施方案》实施;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形同虚设;不服从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管;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不能按期认真整改。第十九条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第二十条未经现场综合考评的工程项目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第二十一条为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单项工程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附件五)、施工合同等资料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现场考评费率手续;获得省、市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持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奖励费率手续。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省文件规定、工程的类别、现场综合考评打分、现场日常考评打分、动态管理综合-10-评价修正比率,以及文明工地评定结果,确定现场考评费率和奖励费率。测定工作自收到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现场考评测定费率=【现场综合考评打分或重新现场综合考评修正打分×0.5+现场日常考评平均得分×0.5】×综合评价修正比率×现场考评费率(文件规定费率)/100第二十三条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咨询单位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第二十四条发包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单独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费用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招标文件或合同不予备案,并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五条发包人不按本细则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承包人挪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11-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行为列入不良档案记录。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承包人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承包人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承包人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严格按实施细则规定对招投标或发承包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对发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工程安全等职能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不严格-12-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条本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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