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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车间禁火管理制度1范围为了加强生产区烟火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障财产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保全所有区域内的管理。2职责2.1车间负责本规定的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并负责划定禁火区域。2.2安监员负责考核情况的实施。2.2班组负责本单位禁止烟火的日常管理。3内容3.1一级禁火区包括:a)120#汽油存放处。b)车间粉尘较大处。c)库房。3.2生产区域范围内禁止吸烟、禁止焚烧垃圾、杂物及燃放烟花爆竹等。3.3在生产区内进行动火作业,除固定动火点外,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按照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3.4严格火源管理,非生产或工作上的需要,禁止携带火种和危险物品等进入一级禁火区。3.5机动车辆进入一级禁火区,必须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并经管辖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3.6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禁烟标识。3.7考核3.7.1车间员工在一级禁火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1000元罚款。3.7.2外来人员在一级禁火区外的生产区内吸烟,每人次处以500元罚款。3.7.3在一级禁火区内检查发现有烧过的烟灰、烟头等,每个(处)对管辖人员处以100元罚款。在一级禁火区外的生产区内,每个(处)对管辖人员处以50元罚款。3.7.4未经批准,在生产区内焚烧垃圾、杂物以及非生产性使用明火,每次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3.7.5私自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每次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所在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3.7.6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外来施工单位违章进行动火作业,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公司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3.7.7机动车辆进入一级禁火区,未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每车次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罚款,对管理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3.7.8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禁止烟火活动,凡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查属实,每人次给予200--500元奖励。4本制度如与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抵触,以公司规定为准。5本制度由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车间禁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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