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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GD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企业标准Q/YGD.2.04.03—2010替代玉供电[2007]2号文配电工程验收管理标准2010-05-22发布2010-05-22实施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发布Q/YGD.2.04.03—2010—B/0I前言为规范我局配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验收质量,规范工程验收流程,确保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在《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配电工程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玉供电[2007]2号文)基础上修编而成。原《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配电工程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玉供电[2007]2号文)同时废除。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编写人:李双喜鲍小锋周伟本标准审核人:期永川王学玉赖樱郭伟陈太寿本标准批准人:王冰本标准由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本标准版本号及修改码:B/0Q/YGD.2.04.03—2010—B/01配电工程验收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局及客户资产10kV及以下配电电气、土建工程验收全过程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玉溪供电局辖区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2.1《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1—19962.2《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2.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149-90)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2.5《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2.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2.7《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DL/T602-1996)2.8《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网运行管理标准》Q/CSG210124-20092.9《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10012-2005)2.10《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10007-20042.11《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10002-2004)2.12《云南电网35kV及以下配电网设备装备技术原》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4.1生产技术部4.1.1作为局生产技术管理归口部门,监督工程建设中技术原则、技术方案是否贯彻落实到位。4.1.2作为局大修技改工程归口部门,在大修工程建设管理中行使组织、沟通、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4.1.3负责组织编制、修改配网工程验收管理标准,根据设备原理、构造、性能指标和电气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并督促执行。4.1.4督促解决随工验收、竣工投产验收工作中暴露的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问题。4.1.5参加配电工程验收,对验收遗留的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4.2安全监察部4.2.1对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整改。4.2.2参加配电工程验收,对验收遗留的重大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4.3电力调度中心4.3.1作为局电网调度、方式的归口管理部门,对配网工程中暴露的有关专业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意见。Q/YGD.2.04.03—2010—B/024.3.2负责配网工程投运前,校核相关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保护定值是否能够满足运行要求,并负责整定计算及定值通知单下达。4.3.3负责设备名称编号的编制和下达。4.3.4负责监督配网设备相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通信及二次回路等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反措执行完成,并满足要求。4.3.5参加配网工程、配电网方式(网架)变更工程验收,对验收遗留的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4.4电力营销部4.4.1电力营销部是客户工程归口管理部门。4.4.2负责组织315kVA及以上客户工程验收。4.4.3提前2日书面通知验收检查组成员单位参加验收。4.4.4协调处理配网客户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4.4.5参加配网工程验收,并对配网计量装置等提出意见及建议。4.5工程建设部4.5.1工程建设部是局属配网新建(扩建)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在工程建设管理中行使组织、沟通、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4.5.2负责组织对工程暴露的重大技术问题及时协调处理。4.5.3负责工程随工(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的组织、监督及管理。4.5.4负责工程竣工投产验收工作的组织、监督及管理。4.5.5负责提前2日书面通知验收检查组成员单位参加验收,并召开验收相关会议。4.5.6负责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审查,并在工程投运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实际的竣工资料六份(其中竣工图纸纸质文件五份和CAD格式电子文件一份)。4.6设计单位4.6.1设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按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按时提供设计文件、图纸、概算和其他资料,并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4.6.2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4.6.3负责对不满足生产运行要求的施工设计进行及时修改,提交设计变更通知单。4.6.4参加工程竣工投产验收工作。4.6.5工程投产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纸质文件五份和CAD格式电子文件一份)。4.7施工单位4.7.1对工程的安装调试质量负责。对承担的工程进行自检并建立完整的记录备查。4.7.2负责工程设备必备的安装调试等有关文件、资料和质量检查报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等现场施工资料的编制。4.7.3负责提出工程随工、竣工投产验收申请。4.7.4参加工程随工验收、竣工投产验收检查组组织的随工、竣工投产验收工作,根据随工验收和竣工投产验收查出的缺陷及时开展消缺工作。4.7.5工程投产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实际的竣工资料六份(其中竣工图纸纸质文件五份和CAD格式电子文件一份)。4.8监理单位4.8.1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行现场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做好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四控制,合同、信息两管理以及现场协调工作。按合同进行工程质量检查的监理工作,提供全部监理认可的文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4.8.2负责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范围进行核查、汇总。Q/YGD.2.04.03—2010—B/034.8.3监理工程师应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工程师负责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4.8.4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4.8.5负责完成工程资料的初检,督促施工单位消除缺陷。审定工程是否具备验收条件。4.8.6参加工程验收检查组组织的随工、竣工投产验收工作。4.8.7对无监理单位的配网工程,监理职责由项目管理单位履行。4.9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9.1配网工程需经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的,由玉溪电力质量监督机构组织质检。质量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检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及有关产品制造单位的资质,监督参建各方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监督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情况。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并向工程验收检查组提出工程质量评价结论。4.10配电营业所4.10.1参加配网工程随工、竣工投产验收工作,验收过程做好记录(应明确具体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对设备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4.10.2及时掌握验收组对设备验收工作的信息传递、收集和总结情况。4.10.3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提出配电工程是否具备投入运行的条件。4.10.4安排生产运行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前介入工程安装、调试,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4.10.5参加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非单一性配网工程的随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对查出的设备或安装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局属单一性配网工程的随工验收工作,受局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局属单一性配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4.10.6完成各项生产准备及投运后续资料、GIS系统完善工作;生产运行人员编制运行规程,建立设备资料档案、运行记录表格,接收各种工器具、备品备件和保证安全运行的各种设施。4.10.7组织315kVA以下客户电力工程的验收,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4.11配电工程竣工验收检查组4.11.1核查投运设备的质量自检自查报告、施工单位验收表自评情况,组织各专业小组验收检查,责成有关单位消除缺陷并进行复查和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是否具备运行条件,核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报告,提出工程质量评价的意见。在验收过程中,验收检查组必须严格按照《配电工程验收项目表》进行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完成验收检查报告的编制工作。4.12配电工程随工验收检查组4.12.1核查投运设备的质量自检自查报告、施工单位验收表自评情况,组织各专业小组验收检查,责成有关单位消除缺陷并进行复查和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是否具备运行条件,核查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监督报告,提出工程质量评价的意见。在验收过程中,验收检查组必须严格按照《配电工程验收项目表》进行工程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工作结束后完成验收检查报告的编制工作。5管理内容与要求5.1一般规定5.1.1国家、行业、南方电网公司和云南电网公司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反事故措施。5.1.2云南电网公司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和验收的规定。5.1.3经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5.1.4设备采购的技术协议及工程施工合同文件。5.1.5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材料和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等。Q/YGD.2.04.03—2010—B/045.2配电工程验收检查组的组成5.2.1配电工程竣工验收检查组的组成5.2.1.1局属配网工程由工程建设部、生产技术部、电力调度中心、安全监察部、配电营业所、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等组成。5.2.1.2客户资产配网工程由电力营销部、生产技术部、电力调度中心、安全监察部、建设单位、配电营业所、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等组成。5.2.2配电工程随工验收检查组的组成5.2.2.1局属配网工程由项目管理单位、运行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成(根据工程性质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5.2.2.2客户配网工程由项目管理单位、运行监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成(根据工程性质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5.3验收工作程序5.3.1设备验收总体要求5.3.1.1凡新建(扩建)、技改、大修、客户配网工程,必须进行竣工投产验收,经验收合格,符合运行条件,才可投入电网运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具备投运条件:5.3.1.2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未进行整定计算或校核,保护定值不能满足运行要求的,其相应一次设备不能投入运行。5.3.1.3遗留问题影响电网、人身、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及以上设备缺陷且不能在投运前处理的。5.3.1.4未提供施工设计图纸或技术方案及相关安装、调试技术资料,使得验收检查组无法进行验收的。5.3.1.5局属项目验收检查组组长由运行部门出任,验收检查组副组长由项目管理单位出任,客户项目验收检查组组长由项目管理单位出任,成员按4.11、4.12条之相关人员组成。验收检查组成员责任要明确,要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5.3.1.6在开始验收之前,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图纸及厂家相关技术资料,验收检查组各成员应仔细、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及厂家相关技术资料,做到了解整个工程概况,了解和熟悉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参数,不得盲目验收。5.3.1.7项目管理单位应把握好工程进度,保证设备验收和整改工作留有
本文标题:配电工程验收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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