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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护材料管理制度为加强支护材料的管理,强化职工的成本意识、节约意识,提升支护材料效能,降低支护材料消耗和吨煤成本,增强公司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及管理职责为加强支护材料管理,成立支护材料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XXXXXXXX成员:生产技术科、供应科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供应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计划、采购、审核矿属各队组支护材料的使用、回收等管理工作。1、各队组编制各队组的支护材料年、季、月度使用、回收计划。2、负责按提供的支护材料计划组织货源,及时按型号、规格、质量、数量要求供应。严格控制支护材料使用及消耗指标,参与检查支护材料的使用、管理、回收等规章制度及措施的执行情况。3、负责对公司支护材料管理部门的业务领导,生产技术科负责公司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使用。4、不定期组织支护材料管理专项检查,在考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同时,帮助并现场解决实际问题。2(二)供应科1、按照生产技术科提供的生产作业计划及材料计划要求,按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组织货源。2、依据计划分期进行订货、加工、租赁及对外联系,保持零库存,但不得影响生产。支护材料必须符合煤矿有关规定,证标齐全有效(安标、生产许可证书及产品检验合格证)。3、到货后,由供应科进行质量验收,产品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等由供应科负责保存,以便查阅。4、供应科材料员负责对支护材料入库、出库、退库建立帐目,并做好出入井材料地面的验收、移交等工作。(三)生产技术科1、负责对新型支护材料立项和技术把关(包括设计、变更、检验、验收等)工作,总结、推广支护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2、负责支护材料采购、使用计划的编制和使用审批。3、确定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方式及支护参数。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并负责支护材料的抽检工作。4、负责支护材料消耗量、复用、报废等指标的确定。(四)各使用单位(队组)配置专职或兼职材料管理员1、每月依据下达的生产作业计划编制支护材料需用计划,报生产技术科审核。32、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措施提出的支护质量要求,领取和使用支护材料。3、认真配合生产技术科搞好支护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试验和推广工作。4、负责搞好施工现场支护材料的管理工作。5、负责本单位支护材料清点、领用、移交、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材料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便实现对口管理。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将管理员名单报领导小组。二、计划、采购(一)计划管理生产技术科必须在每月25日前编制出下月的支护材料需用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供应科。由供应科根据库存情况确定公司下月支护材料需用计划,经主管矿长批准后,进行采购或租赁。(二)采购管理1、每种新型支护材料在投入使用前都必须先由领导小组进行项目鉴定,然后提出具体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供应科据此再进行委托加工、采购等工作。2、支护材料的加工具由供应科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安排加工。3、需外购的支护材料(除供应科统购以外的)由供应科负责联系采购,各种支护材料必须证标齐全有效,并经领导小组审查。三、仓储、装卸和运输管理4(一)仓储管理1、消耗性支护材料的仓储管理由供应科负责,应做到摆放整齐、分类码放,防潮防淋防火,并进行挂牌管理,做到帐、卡、物三相符。2、树脂锚固剂应储存在4—25°C的避光防火的仓库中,且按出厂日期的先后分批存放,在仓库的存放期不得超过30天。3、单体柱、金属顶梁、工字钢、柱鞋的仓储管理由机修车间负责,收发由供应科负责。4、供应科管理人员负责作好单体支柱的出、入库帐目和办理相关手续。5、各使用单位对需用单体支柱的规格、数量要准确预计,对领下井迟迟不用发生丢失(数量不对),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照价赔偿。(二)装卸、运输管理1、支护材料在装卸时,应避免野蛮装卸,以防止对支护材料造成损坏。特别是在装卸树脂锚固剂时,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不得损坏树脂锚固剂的包装箱。2、搬运工在装车下料时,必须严格按《领料单》实发数量和发料人员的安排装车,不得少装、多装或随意乱装。在装车时,供应科管理员和领料单位材料员监督装车,防止出错。3、所有下井的支护材料都应分类装车,不得多种材料混合装车。4、支护材料装车不得超高超宽,不得超出矿车两端碰头,并要留出联销孔,以便连车和防止撞坏材料。5、用料车和平板车装运支护材料时必须进行封车,属运输队装5车的自行负责封车,属使用单位自装的,由装车单位负责封车。6、在运输支护材料车前必须检查装封车质量,对不符合规定,影响运输和提升安全的,有权拒绝运输,并通知调度室和装车单位重新装、封牢固。7、支护材料车下井前必须在车外侧标明用料单位、用料地点和下料时间,以便准确运送和监督检查。8、装运锚索时必须将锚索盘在花车内,严禁超过花车联销孔,以防锚索端头损坏。9、运输单位必须及时准确地运送使用单位计划的支护材料。四、技术、质量验收及送检管理(一)技术管理1、生产技术科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说明所使用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2、当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生产队组应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反映,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改进,以保证支护强度和矿井安全生产。3、生产队组应积极配合生产技术科做好新型支护材料的试验和支护参数的优化工作。(二)质量验收管理1、对于初次投入使用的支护材料,在入库前必须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室和加工单位进行联合质量验收(包括检验其规格型号、材质、强度、包装等),验收合格共同签字认可后,供应科方可接收入6库。2、支护材料的日常入库验收由供应科负责,领导小组进行不定期抽检。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和下井使用,同一产品连续出现三次质量事故,公司将终止该产品的加工合同。3、领导小组负责每季度对在用的支护材料进行抽检,对经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有权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向矿分管领导进行汇报。4、在支护材料入库验收和随机抽检时,挑拣出的不合格品由进货单位负责退货,不得发放下井和使用。5、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支护材料有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或供应科反映,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查、落实、处理。除按规定对加工单位进行处罚外,相关部门负有连带责任,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三)送检管理1、支护材料(树脂锚固剂、锚杆金属杆体及其附件、菱形金属网、锚索钢绞线等)每样抽取3份,其中每种型号的锚杆各取40cm,网片取10cm*10cm的样本。所取支护材料样本由供应科送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得出质检报告,再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支护材料进货情况。五、施工现场管理1、各采掘工作面都要在施工现场附近建立相对固定的备用料场(根据工作面推进长度适当移动),料场必须选在上无淋水、下无积7水、不影响运输和行人的安全地段。所有备用物料和待回收物料都必须集中分类存放,码放整齐,不得乱扔乱放,分散在巷道内。2、工作面迎头临时存放支护材料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掘进工作面应摆放在迎头后20m范围外,采煤工作面应摆放在回风巷距切眼20-30m范围内,所有支护材料必须按规定码放整齐,当班用不完的支护材料应退回到备用料场整齐码放,不得在施工现场积压。3、凡使用树脂锚固剂的掘进工作面,往迎头送锚固剂时都必须使用专用提盒,不得整箱或用手掐拿到迎头,锚杆安装完毕应及时把锚固剂运到临时存放点。新下井的锚固剂在卸车上架时,必须把架上存的旧货翻到上面,避免只用新不用旧,井下存放量不得超过2箱,造成垛底长期闲置,从而失效报废。备用锚固剂都必须装箱放在货架上或专用提盒内,不得散放,更不得用其它包装袋包裹,包装箱不得撕破或作它用。4、除备用料场和施工迎头外,其它地点一律不得存放支护材料。5、凡不按以上规定要求进行支护材料管理的,每检查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和单位正职处以2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6、由于锚固剂易损坏,且是纸质包装箱,故要求各掘进工作面不得使用皮带从外部往迎头方向运送锚固剂,否则,一经发现皮带两侧底板上有散落的锚固剂,则罚施工单位100元/支。7、各采掘队组现场备用的支护材料应码放整齐;随着工作面推进及时前移。凡不按规定存放支护材料的,发现一次每种材料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88、使用单位应提高支护材料节约意识和保护意识,尽量避免材料损坏或报废,更不能挪作它用,否则,除锚固剂按100元/支罚款外,其它材料按原值的2倍罚款。凡在施工现场发现螺纹锚杆或卡缆有缺失螺帽现象,依缺失数量按50元/个罚使用单位。9、各采掘工作面日常消耗的支护材料备用量不得超过正常生产条件下三天的用量。随机检查时,对超储部分,锚固剂和锚杆托盘按50元/个罚款,其它材料按100元/件罚款。10、为便于开展工作,各采掘区队必须长期固定支护材料管理员,主要负责日常现场清点维护及办理领用、回收等手续,并密切配合供应科的日常管理检查工作。11、回采工作面使用的单体柱、金属长梁要实行按棚编号,对号入座,撤回的单体柱要站立存放。六、回收管理1、回收上井的单体支柱由使用单位交供应科,供应科开出接受票据,到生产技术科销账。回收的支柱不得在料场长期积压,必须及时安排检修,如发现乱堆乱放,对卸料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2、所有回收上交的支护材料,都要办理《材料回收交接单》。工钢、单体柱、金属顶梁由采掘区队和运输队在井底车场交接,由运输队出据验收单,交至生产技术科、调度中心,作为考核采掘队组的依据。柱鞋的回收由生产区队在井上仓库与供应科进行交接。七、考核管理(一)消耗性支护材料的考核91、考核范围所有井下使用的消耗性支护材料(包括锚杆、托盘、金属网、锚固剂等)均由领导小组负责考核。2、考核办法(1)掘进工作面按每米消耗定额考核。(2)采煤工作面按每万吨消耗定额考核。(3)基础工程根据施工措施和竣工验收单进行考核。(二)周转性支护材料的考核1、该项材料主要指:单体支柱、工钢支架、U钢支架、金属顶梁、柱鞋等。2、丢失、损坏考核规定(1)单体支柱、工钢支架、金属顶梁不得丢失,否则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赔偿。待修率分别按当月在籍量的10%考核,超出部分按损坏部件价值罚款。(2)回收金属支架不得压埋,特殊情况下难以回收确需压埋时,生产单位应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主管领导签批后不予处罚,否则照价赔偿。(3)柱鞋的回收率按95%考核,达不到回收率的部分按柱鞋原值进行考核。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回收,使用单位应提前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主管领导签批后执行。(4)以上规定的待修材料都不得缺部件,否则,不论损坏数量多少,均按所缺部件价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10XXX煤业有限公司2018年5月5日
本文标题:煤矿支护材料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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