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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传真电报签发:杜嘉俊会签:李引明核稿:李宏伟拟稿人:冉伟电话:57320发报所名电报号码等级受理日时分收到日时分值机员安137急主送单位:各子(分)公司,各工程指挥部。抄送单位:集团公司领导、机关有关部门。报文: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北京市安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学习和借鉴,加强临建房屋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坍塌、火灾、触电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使用安全和拆除工程安全。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安委办〔2011〕1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现将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办〔2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借鉴北京市对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切实落实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二○一一年五月十日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京安办发[2011]6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及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县安委会办公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支队,有关单位:近年来,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发生多起坍塌及火灾事故,同时,建筑物拆除工程事故也时有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和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房屋使用安全和拆除工程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近两年来,本市城市化进程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增速,一大批重点工程陆续开工建设,建筑物拆除工程规模也远远超4过往年。建设与拆除工程任务繁重而艰巨,给安全生产工作和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和挑战。对此,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研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火灾防控工作和建筑拆物除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标准落实(一)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工程临建房屋应用技术标准》(DB11/693-2009)、《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临建房屋设计、制作、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管理,严防临建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负总责,项目部对临建房屋的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临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三)施工单位采购或租赁的临建房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应由丙级以上(含丙级)或钢结构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的,应经有资质的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采用。5产品满足走廊载荷不低于2.5KN/m2、房间载荷不低于2.0KN/m2的要求。2.具有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产品技术标准。3.推荐使用标准化、定型化的整体箱式房屋和装配式箱式房屋。结构体系应采用标准化结构,以满足易于拼装、循化使用的要求。4.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不准在临建房屋内调配油漆、稀料。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等生产性用房应为1层,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办公、宿舍等临建房屋的围护结构须使用不燃材料。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须设置在首层。临建房屋层数不得超过3层。5.临建房屋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其疏散楼梯的数量不应少于2部,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5m,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1.1m。临建房屋房间内最远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门应朝疏散方向开启,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时,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2m。6.轻钢结构临建房屋的制作单位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资质,其它结构形式的临建房屋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同时,要对施工材料、制作工序严格把关,确保临建房屋制作安全质量符合标准要求。67.临建房屋安装应由有叁级及以上承包资质或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安装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标准编制安装施工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临建房屋安装完成后,应由安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总承包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档。三、严格管理,强化使用安全责任落实(一)临建房屋周边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二)临建房屋周围应合理布置消火栓。消火栓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消火栓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的设置必须符合现行技术规范要求。临建房屋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三)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一是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临电施工方案,并经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二是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人进行管理。用电应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应7满足用电安全性能要求;三是临建房屋不得擅自更改原设计电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四是宿舍照明用电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五是临建房屋配电线路布线应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四)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居住的宿舍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做好夏季降温和冬季取暖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宿舍内严禁使用木炭、炭火、煤火等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电褥子、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临建房屋使用空调、电暖器取暖时,必须采购合格的产品,并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设置专用插座,安装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五)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房屋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临建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建筑的结构体系,同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严防人员瞬时聚集等极端情况的发生,加强对临建房屋使用安全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四、加强监管,强化拆除工程安全责任落实临建房屋及其它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接,拆除施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拆除施工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等;依照有关规定,加强拆除工程8的安全监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五、严查事故,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各级安监部门要针对拆除工程中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事故,严厉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它各类事故,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盯不放,通过采取现场会、通报会等形式,严肃通报事故,加大曝光力度,督促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同时,对于发生伤亡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建立企业的不良记录,在工程招投标、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等过程中,采取限制措施,实施强有力的安全生产动态监管。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全面规范、强化本市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和建筑物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全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二0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本文标题:室转发北京市安委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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