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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出口和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退税经常遇到业务人员问一些希奇古怪的财务问题,而其中大部分属于很基础的,下面我做为业务人员简单说下我的理解,可能会对不知道的朋友有些帮助.(如果觉得有帮助,请顶起让更多人看到,谢谢!也欢迎在帖中共同探讨财务问题.)作为业务人员,其实财务问题可以简化为三个因素:第一.收入,包括销售收入,等等.第二.成本,包括采购货物成本,其他运输方面成本等等第三.要上缴给国家的税:主要是增殖税.有些产品也要涉及其他税种.最简单的情况就是没有国家税收,做生意时卖出价150元,采购成本100元,(均不含税)那么利润为150-100=50元.绝大部分情况是需要上缴给国家税金的.比如,卖出商品175.5元,采购成本117元(均含17%税),那么企业的利润是多少呢?这时就不是(175.5-117)元了.把销售收入和采购成本都分解下:销售收入175.5元,包括不含税收入和销项税金,不含税销售收入=175.5/1.17=150元,销项税金=150x0.17=25.5采购成本117元,包括不含税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金不含税采购成本=117/1.17=100元,进项税金=100x0.17=17元.应上缴给国家的增殖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25.5-17=8.5元可以看出,这时计算公式是:公式一: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采购成本=企业利润+上缴税金(175.5-117=50+8.5)公式二:企业利润=不含税销售收入-不含税采购成本(150-100=50)举几个外贸常见情况下的财务核算例子:第一种情况:如果是贸易公司,不涉及生产.这里又包含A和B两种情况。A.贸易公司从工厂采购,每件价格是117元人民币不含税,如果你们公司规定每件必须赚50元人民币,那么外销价就是(117+50)元人民币,除以汇率7.6,即22美元.(当然,这中不开票的属于违规操作,不过既然它也广泛存在,暂且也把它拿出来说说.)B.从工厂采购,工厂开出17点增殖税发票,含税价为117元.如果这种商品国家规定退税率9%,则出口每件可以享受退税收入为117/1.17*0.09=9元人民币,此时只需要每件(117+50-9)元人民币就能赚50元,即20.8美元.再说说第二种情况,工厂直接出口.(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些)假设出口产品退税率为9%,原材料采购价还是含17点增殖税117元人民币.问题:如何定价可以满足每件商品赚50元人民币利润?假设出口FOB价格为Y出口FOB价是含税的,先征17%,后退9%,所以可以看成包含了(17%-9%)=8%的税.1.含税出口销售收入:Y2.理论出口退税收入:Yx9%3.含税采购成本:1174.应交税金:销项-进项=Yx0.08-17由公式一,可得:Y-117=50+0.08Y-17Y=150/0.92=163元换算成美圆163/7.6=21.5USD通过楼上的例子也可看出,相同采购条件和目标利润下,内销价175.5元,外销价163元,外销价比内销价低的原因是有退税补贴.也可由公式二来计算,出口价可以粗略看成含8%的税,那么不含税出口价为Y/1.08(或Yx0.92),Y/1.08-100=50(0.92Y-100=50)Y=150x1.08=162(Y=150/0.92=163)这两种算法税基有点微小差异,都能用来估算基本报价,个人感觉公式一的算法更精确.以这个价格为基础,工厂出口退税实际中的操作是:理论出口退税=163x0.09=14.7当期应交税金=163x0.08-17=13.04-17=-3.96当期应交税金的绝对值小于理论退税额,3.9614.7这种情况下,实际退到企业帐户上的金额是3.96元,而理论退税数字比实际退税数字多出的部分转出,相当于下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14.7-3.96)=10.74可转出,留做下期来抵减销项税额.所以可以看出,虽然计算时退税收入笼统的是9%,实际中退给出口工厂的是17-0.08Y,是理论退税数字的一部分,理论退税数字剩下的部分可转出,用于抵减下期应缴的销项税额.在上例中,如果企业还有其他笔业务产生的进项税金20元,那么3.96+2013.4.这时候,理论退税收入13.4元可以全部退到企业的帐上.那这样我们看看这个的不开票的临界点问题:正常开增值税价格:(117+50-9)/7.6=20.8那么无增值税票的价格:20.8*7.6-50=108.08也就是说,如果咱们不要开增值税票的价格是开票的价格的:8.08%时,那么这个时候就是开票和不开票的退税就都一样了;然后再抽象一下:假如未含税价为:H增值税为:17%退税率为:G汇率为:7.5固定的利润为:Y临界点为:S那么以上的计算就如下:含税价格:=H*(1+17%)退税收入为=H*(1+17%)/1.17*G要想固定赚Y,那么此时就要H*(1+17%)+Y-H*(1+17%)/1.17*G转化为美金则:H*(1+17%)+Y-H*(1+17%)/1.17*G/7.6H*(1+S)+Y=H*(1+17%)+Y-H*(1+17%)/1.17*G那么这个临界点S就可以为:S=0.17-G这样,可以计算一下工厂给你的报价有没有达到这个临界点S,如果达到了,那么开票和不开票都是一样的.补充:一个三边报价问题工厂A有进出口权,给外国客人出口报价为163RMB,换算成美圆163/7.6=21.5USD可是A不想自己出口,它通过外贸公司B代理出口,这时它给B开票金额是多少?理论计算:1.A公司自己出口,如果退税是9%,可以看成出口价含税17%-9%=8%.那么看成不含税价:163/1.08=150.9元(个人觉得用163x0.92=150更加精确)2.如果A通过B代理出口,则A公司开给B公司增殖税票上金额应该是(163/1.08)x1.17=176.6元.(为什么会比A的内销价175.5高点呢?是因为计算时税基有点差异.我个人还是感觉开票金额用163x0.92x1.17=175.5更精确,不过我碰到过的都是采用163/1.08x1.17这种算法)此时,退税金额为(163/1.08)x0.09=13.6元.3.a.再说说B公司从A工厂购买货物,然后加上目标利润,卖给自己的外国客人.正规操作下,A工厂卖给外贸公司B视同内销,即175.5元,B目标利润20,那么B应该报多少给外国客人呢?先计算退税(175.5/1.17)x0.09=13.5所以B报价175.5+20-13.5=182元,换算成美圆182/7.6=23.95b.而很多工厂只需要在不含税价基础上加6%--10%就可以开出增殖税票了,如果是在不含税基础上加8%开出增殖税票,A公司开给B公司增殖税票上金额是150x1.08=162元退税金额(162/1.17)x0.09=12.5元,如果B公司目标利润为20元,则报给外国客人为162+20-12.5=169.5元,.换算成美圆169.5/7.6=22.3如果做不含税价,目标利润20元,则报给外国客人价为150+20=170元.报FOB价能多退税?有些板油认为,把报关单上面的CFR或者CIF价格术语,报成FOB价格能够多退税,本人是在不敢苟同。下面是我的一些看法,欢迎指正。退税的额度是和报关单上面的金额有关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生产型的企业和外贸公司代理两种出口方式下,其退税的方式和方法并不尽相同,因此,简单的说,报FOB能够多退税,实在是很荒谬。下面具体谈谈这两种方式对退税的影响:(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退税额是按照:报关金额FOB(美金)*汇率*退税率(比如13%)进行计算的,看到这个公式你是不是认为,FOB价格高,退税就多?表面上是怎样的,但是不要忘了,做销售收入的产品是要缴税的。举例来说,Fob$900,Freight$100,那么CFR就是$1000,设定退税率为13%,当前汇率是7.5,一:报成CFR,企业收入为900*7.5=6750上交的税收为:900**7.5*17%=1147.5退税:900**7.5*13%=877.5企业实际收入为:6750-1147.5+877.5=6480二:报成FOB,企业的收入为900*7.5=6750(这里的100美金的运费,当然是要当成运费扣掉的)上交的税收为:1000*7.5*17%=1275退税:1000*7.5*13%=975企业的实际收入为:6750-1275+975=6450比较一下,你会发现,把CFR报成FOB,企业的实际收入少了30元表面上看,你的退税是多了但是你交的税也多了,他们之间有一个4%的差额(17%-13%)。所以说,在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的方式下,把Cfr报成FOB,并不能够多得退税。(2)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外贸公司出口下的退税,是根据报关金额以及工厂提供的增值税的发票来计算退税的。公式为:报关金额*实际汇率/1.17*0.13(报关金额*实际汇率即为工厂开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比方说,FOB$900,FREIGHT100,CFR$1000,退税13%,汇率7.5,工厂和外贸公司实际汇率为8.3(这个怎么算得?自己查查资料,当然具体的多少要和外贸公司谈的)一:报成Cfr,工厂收入900*8.3=7470(开票金额)上交税收为7470/1.17*0.17=1085.38工厂实际收入为:7470-1085.38=6384.62注:8.3这个协议汇率实际上包含了退税。二:报成FOB若报关单报成FOB$1000,这时,外贸公司不可能按8.3算给你,可以将实际汇率调整为7470/1000=7.47,工厂的开票金额依然是7470。可见,无论那种方式出口,将CFR报成FOB价格都不可能多得退税。分析有进出口权的工厂为什么要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分析:为什么很多工厂自己有进出口权,还是让贸易公司代理出口?比如工厂A和外贸公司B属于一个老板,看看这种情况下是如何能拿到更多退税的。还是按以前提到的例子,工厂A按照175.5元卖给外贸公司B,由B出口,按照A和客人谈好的价格B不加利润报给外国客人163RMB,此时把A和B看成整体,税务情况是:A的销项税25.5元,进项税17元,那么A交给国家增殖税为25.5-17=8.5元国家给B的退税为(175.5/1.17)x0.09=13.5把A和B看成整体,可以看成当期得到的税收补贴是13.5-8.5=5元如果由A直接出口,理论退税是163x0.09=14.7,进项为17可用于退税的进项为17-163x0.08=17-13.04=3.96元(出口价163元可以看成是含税17%-9%=8%,那么要交的税为163x0.08-17=-3.96,相当于进项多出3.96,这个多出的进项才能退税。)即A当期能得到的税收补贴是3.96元.剩余的(14.7-3.96)=10.74转出,用于下期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所以说,从长期来看,还是工厂自营出口时得到的退税优惠更大。(14.713.5)只是通过贸易公司代理出口时,工厂当期能拿到的退税更多.(这可能适合资金比较短缺的工厂)进一步讨论工厂自营出口和通过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退税问题一.工厂A卖给外贸公司B,再由B出口并取得退税:假设A卖给B为含税价1.17H,利润为Y,退税率a.那么不含税收入为H,销项税0.17H,不含税采购成本为(H-Y),含税采购成本1.17x(H-Y),进项税为0.17x(H-Y).则B出口退税收入为aH,A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0.17H-0.17x(H-Y)=0.17Y那么,将A和B看成整体,整体税收优惠是(aH-0.17Y)二.A不通过B,自营出口:假设报关出口FOB价格为Z,由公式一:Z-1.17x(H-Y)=Y+(0.17-a)Z-0.17x(H-Y),可得Z=H/(0.83+a)理论退税为aZ,即Ha/(0.83+a),由于a=17%,所以这种情况理论退税=第一种情况退税.可用于退税的进项税为0.17(H-Y)-Z(0.17-a)-------------A式这时要比较可A式与理论退税aZ的大小,实际退税按照小的来退.A-aZ=0.17(H-Y)-Z(0.17-a)-aZ=
本文标题:内外销价格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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