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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集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特制定本规范。一、规范园所名称幼儿园名称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与所在区域、办园实际相符,不得使用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国际”、“中华”、“中国”、“双语”、“艺术”、“示范”等字样;同一个县(市、区)内不得有同名的幼儿园。二、规范公告制度幼儿园大门醒目处要悬挂幼儿园等级标牌、责任督学公示牌、安全警示标识牌、营养食谱公示牌、收费标准公示牌;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小、中、大班标识以及功能室、办公用房、辅助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统一的门牌标识,各项规章制度要挂牌或上墙;配电室门口、消防设施、楼梯间等隐患部位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通道、楼层过道的地面或墙面要设置紧急疏散标示。三、规范办园规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办园规模,合理设置划分年龄班并控制班额,其中小班(3-4周岁)10人,中班(4-5周岁)25人,大班(5-6周岁)31人,小、中、大班人数最多不能超过规定班额5人。四、规范常规管理幼儿园要严格晨检、午检和离园制度。做好检查记录,凡幼儿因患传染病不能来园,或幼儿因病、因故离园三个月以上的,须重新体检,合格后方可入园。幼儿入园或离园,需持接送卡。如委托他人接送时,需办理委托手续。五、规范一日活动幼儿园要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制定细致详尽、责任明确的一日活动规范和管理制度。一日活动内容要全面反映幼儿从入园到离园的保育教育全过程。要合理体现和安排生活活动、游戏活动、教学活动与户外活动,保证幼儿每日户外活动2小时,遇有特殊天气要及时调整户外活动安排。六、规范保教行为幼儿园要按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持科学保教,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幼儿全面健康发展。不得开设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各类特长班、实验班、强化训练班,不得以识字、算术、拼音等知识要求作为幼儿评价依据,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七、规范课程管理幼儿园教育教学要落实《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开设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大领域课程,合理设置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利用本地教育资源,开发园本教材,拓展幼儿园课程内容。不得使用未经甘肃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保教用书或活动资源,严禁使用非正规渠道或劣质、盗版的保教用书或活动资源,更不得搬用小学教材。八、规范安全管理幼儿园要设立安全警卫室,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控体系。要严格幼儿园出入登记制度和幼儿园安全警卫制度,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确因需要进入的,须凭有效证件登记、留存、备查。要在园门或醒目处张贴匪警、火警、急救电话,以及社区警务人员或本园安保人员姓名、电话。九、规范卫生保健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和《甘肃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甘卫妇幼发〔2014〕35号)要求,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做好健康检查、体格锻炼、卫生消毒、疾病预防控制、膳食营养、保育护理、安全防护、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工作,切实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健室设置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卫生保健人员必须持有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符合相关卫生保健要求。十、规范饮食卫生幼儿园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幼儿膳食应当专人负责,建立有家长代表参加的膳食委员会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民主管理。幼儿膳食费专款专用,账目每月公布。把好食品索证索票关,建立食品留样制度。食物品种要多样化,科学合理配餐,每学期进行1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十一、规范师德行为幼儿园教师要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为人师表、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个幼儿。严禁歧视、侮辱、虐待和体罚幼儿。十二、规范招生行为幼儿园要执行每年秋季招生制度,严格控制幼儿入园年龄。幼儿园招生不得与赞助费、特色班或实验班挂钩。应照顾进城务工人员、贫困家庭子女入园需求。十三、规范收费行为幼儿园要坚持优质优价的原则,实行按质分级、按级收费,定期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费用收支情况及监督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民办幼儿园要严格办园成本核算,履行收费审核、报备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王集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
本文标题: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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