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黑龙江省定价目录下载-伊春市物价局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二○○四年六月十六日黑价字〔2004〕132号各市(行署)、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实行。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编号品名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定价范围备注1重要的中央、省储备物资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储备食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中央储备棉花、食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油、成品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省储备粮收购价格、结算价格、销售价格省人民政府承担省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省储备粮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粮食局、省财政厅提出调定价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2粮食水稻、玉米的收购保护价格省人民政府全省承担保护价粮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的保护价粮,或者测算对农民补贴依据的保护价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3国家专营的烟叶、盐和民爆器材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民爆器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制定。食盐定价范围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民爆器材定价范围包括民爆行业所有生产企业食盐零售价格和小包装费用标准,多品种食盐和肠衣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渔业和畜牧用盐价格省物价局省内食盐经营企业两碱以外工业用盐供应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省物价局省内两碱以外的工业用盐营销企业民爆器材仓储、运杂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省物价局省内民爆器材经营企业编号品名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定价范围备注4部分化肥及种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港口结算价格国家发改委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中央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部分化肥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部分进口化肥批发(调拨)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省物价局浩良河、黑化、宁安、勃利化肥厂生产的尿素;黑龙江爱农复合肥料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总厂生产的复合肥;省内有经营资格的企业经营的一般贸易配额进口的、国家调入和口岸直接购进的进口磷酸二铵、硫酸钾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辖区内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化肥企业生产的小品种肥、复合肥由市(行署)、县(市)、农垦总局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批准种子零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辖区内销售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商品种子根据省物价局规定的作价办法,由市(行署)、县(市)、省农垦总局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政府、省农垦总局批准5部分重要药品与医疗服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国家统一收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其他药品的零售价格国家发改委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它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其他药品零售价格省物价局国家计委定价目录内未列规格剂型药品及目录以外的医保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地方调剂进入医保目录乙类的药品。医疗服务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省物价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制定的具体价格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公民临床用血供应价格省物价局会同有关全省各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的临床用血国家发改委定中准价和浮动幅部门度,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具体供应价格编号品名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定价范围备注6能源天然气出厂价格国家发改委陆上油气田天然气管道燃气、民用液化气销售价格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辖区内管道燃气、民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由市(行署)、省农垦总局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批准。民用液化气由市(行署)、县(市)、省农垦总局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批准未实行竞价的上网电价国家发改委未实行竞价上网、由省及省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独立发电企业的电量。电力体制改革后,上网电价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不再审批销售电价国家发改委省及省以上电网销售电量。电力体制改革后,政府主要监管高压输电价格和低压配电价格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省物价局中央定价以外的未实行竞价上网的发电、供电企业电量电力体制改革后,电价定价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供热的出厂价格、销售价格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辖区内的供热由市(行署)、县(市)、省农垦总局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供热主管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批准编号品名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定价范围备注7水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出库(渠首)价格国家发改委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库、干渠及河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国有和集体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民办民营水利工程农业供水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省物价局会同省水利厅大型灌区及部分跨市(地)的中型灌区向农业的供水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部分中型灌区及跨县的小型灌区向农业的供水由市(行署)、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市)人民政府小型灌区向农业的供水国有和集体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民办民营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省物价局会同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向非农业的供水城市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价格(含自来水、回用中水、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省物价局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供水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辖区内有独立供水系统的铁路局、矿务局、林业局、林管局供水;市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以外有独立供水系统的市区供水;各农管局、农场供水由市(行署)、县(市)、省农垦总局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批准县(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具有独立供水系统的乡、镇供水编号品名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定价范围备注7水污水处理费省物价局全省污水处理收费8重要交通运输管道运输及杂项收费,港口收费,民航运输价格及折扣幅度(含机场收费),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及有关部门国家铁路、国家控股合资(合作)铁路;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收费,国内航线及国际航线国内段航空运输价格;国内管道运输杂项收费包括与管道运输相关的装车费、储油费、中转代办费省物价局中央管理以外的港口作业收费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铁路延伸服务收费标准,铁路自备车收费标准,民航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省物价局地方铁路,兼办公共客货运输营业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铁路延伸服务授权地方定价项目,民航相关业务经营者公路客运和服务价格,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省内所有公路客运价格,汽车客、货站场收费,人民政府还贷和经营性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利用集资、贷款修建的桥梁、隧道等通行费、公路路政收费,汽车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费,机动车检测维修费,交通事故拯救费,违章、故障车辆拖车费渡口过渡服务价格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辖区内的渡口由市(行署)、县(市)、省农垦总局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批准编号品名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定价范围备注9邮政邮政基本业务资费国家发改委邮政基本业务资费范围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包裹、报刊发行、邮政汇兑、特快专递、机要邮件的服务价格邮政延伸服务资费省物价局省内邮政业务经营单位10电信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信息产业部电信基本业务资费范围包括固定网络长途及本地电话、移动电话业务等服务价格。信息产业部在制定通信和信息服务资费政策、改革方案以及通信业务收费标准时,应事先征求国家计委意见垄断性电信增值业务资费省通信管理局会同省物价局省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具体定价项目按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2]1320号执行)11教育教育收费标准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中等专业(技工、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收费省物价局民办中等专业(技工、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级中学学历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市(行署)、县(市)、省农垦总局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批准,代收费项目按省规定执行各类资格、学历考试、考核收费标准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资格、学历考试、考核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省内各种强制性培训托、幼教育收费标准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辖区内的公办托儿所、幼儿园由市(行署)、县(市)、省农垦总局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批准编号品名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定价范围备注11教育教材印张单价及浮动幅度国家发改委中小学和大中专教材。国家发改委制定印张中准价及浮动幅度,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小学课本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教材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省物价局中小学课本12重要公用事业及公益服务城市公共电、汽车票价,出租汽车运价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本辖区由市(行署)、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辖区内的收费停车场由市(行署)、县(市)、省农垦总局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批准有线电视业务收费标准省物价局会同省广播电视局省内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传输费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本辖区内城市(含镇)、农场管理局符合收费条件的垃圾处理由市(行署)、县(市)、省农垦总局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批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尸体接运、尸体火化、骨灰寄存三项基本殡葬收费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殡葬延伸服务和公墓收费由市(行署)、县(市)、省农垦总局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批准公园、园林、博物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省物价局国家级、省级景点市人民政府(行署)、县辖区内非国家级、省级景点由市(行署)、县(市)、省农垦总局价格主(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管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批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机构由市(行署)、省农垦总局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批准13房地产城镇基准地价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各行署、市政府所在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辖行政区域内建制镇(乡)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独立工矿区国有土地编号品名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定价范围备注13房地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本辖区由市(行署)、县(市)、省农垦总局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定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批准居民租住公房租赁价格、廉租住房租金和公企用房租赁价格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本辖区由市(行署)、县(市)、省农垦总局价
本文标题:黑龙江省定价目录下载-伊春市物价局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46062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