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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安全文明施工 > 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6437432452
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内容我们建筑业和其他行业不同,有自己的特点:产品固定、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施工现场变换不定、临时工多、工期不固定,特别是现今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建筑业开放劳务市场后,建筑队伍不断地壮大,安全知识极为贫乏,不安全因素多,比较容易形成临时观念,不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靠侥幸心理过日子,伤亡事故必然会发生。所以,安全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的重要方法,开展安全教育更显出其重要意义,而且更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以保证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和主要形式,其包括公司一级教育、项目部二级教育和班组三级教育。公司一级安全教育: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的意义与安全素质教育。一、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章制度等: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就是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关心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问题提高到政治态度、阶级感情、党纪国法的高度加以认识而形成的概念。她表明在进行生产时,要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作为头等大事来抓。2、我国的劳动保护原则:①“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明确要求我们的生产必须是安全生产,应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②“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也就是说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杜绝那种只顾生产、不重视安全、粗心大意、漫不经心的恶劣态度;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调度及安排。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4、《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56年,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发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决议。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为改善工厂的劳动条件,保护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定的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是为适应国家基本建设需要,保护建筑安装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订的规程。其中第五条规定“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第七条规定“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许使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第八条规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是1991年3月1日国务院令七十五号公布的,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法规。如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常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等。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的行为,切实保障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二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由项目经理挂帅,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检查、评比,切实做到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第三条施工员(工长)是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确保做到谁安排生产,谁负责安全交底。每一作业层面或每一道工序必须进行一次安全交底,班组长接受交底后必须传达到每一名工人,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保证做到工前交底、工中检查、工后总结,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初始的萌芽状态。第四条安全员负责对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措施,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全体职工人人讲安全、懂安全、抓安全。第五条教育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正确指导思想,经常利用会议、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法规、意识、技能和操作规程教育,使广大职工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以安全促进生产,安全带动效益。第六条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明确安全检查内容,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查思想意识、查制度落实、查安全设施、查机电设备、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等,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第七条特殊过程施工(如深基坑施工、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临时用电等),应由项目工程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施工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第八条坚持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对举报重大安全隐患者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人和事要及时教育处罚,对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及时上报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九条施工员(工长)负责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及相关人员对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等)、临时用电、各类架子的搭设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第十条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及本工种岗位操作规程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工作。第十一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先防护后生产,无防护不生产的原则。在施工现场建立事故应急机制,编制应急方案,以应对由于管理不当和违章行为引起的安全事故及不可抗力引起的突发事故。第十二条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责任事故,要追究其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及时收集、编制、整理各项安全资料,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第十四条积极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创建目标和任务,完善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保体系的认证通过,努力创建标化工地和文明工地。三、安全生产的意义与安全素质教育安全是人类和社会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赖以正常进行的前提,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之一。安全与人们的家庭社会和工作息息相关。有人说无危为安、无损则全,有人说安全是福、安全为天。为了共保安全,我们务工人员在安全素质方面应具备以下几点:一、树立安全意识。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因此,应提高“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认识,逐步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二、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是正确行动和防范危险的前提。为此,一定要学好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并能在安全生产中正确应用。同时,还要懂得公共安全方面的知识。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条文规定,也是前人的经验和事故教训的总结,是我们的工作准则和行动指南。因此,要认真学习,掌握和严格遵守,杜绝事故和违章作业,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努力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四、掌握安全生产技能。正确和熟练操作技能是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保证。对此不仅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确保自身岗位和有关设备的安全,还要掌握现场一些基本的公共安全技能。紧急情况下遇险后的应急措施和逃生及事故后的报警,培养紧急避险意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项目部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一、事故形成机理:“事故”是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共同偶合而成的,客观上一经出现事故隐患,人主观上又表现为不安全行为,就会立即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但是,造成“人失误”和“物故障”的这个直接原因常常是管理上的缺陷,后者虽是间接原因,但它是背景因素,而且是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从事故的形成机理看,我们要保证安全生产,把伤亡事故降下去,除必须依靠科学的安全管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尚应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须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国家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二、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的特点,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1、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3、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和质量的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4、听从班组长和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5、特种工人(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等)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6、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光脚上班;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7、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临边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8、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9、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10、施工现场设的交通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场内工作要注意车辆来往及机械吊装;11、不得在工作地点开玩笑、打闹以免发生事故;12、上班前应检查所要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上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操作前检查操作地点或工作场所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的工具收好,以免掉落伤人;13、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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