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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寒亭区朱里街道河东于小学校园地面水泥硬化及院墙、厕所维修工程合同书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潍坊市寒亭区朱里街道河东于小学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把潍坊市寒亭区河东于小学校园地面水泥硬化及院墙、厕所维修的施工任务承包给乙方,具体事项如下:一、承包性质:包工包料二、承包价格:1、校园地面水泥硬化90平方米,每平方米工料费65元,合计5850元,一次性总价承包。2、院墙维修10米,每米330元,计3300元。3、厕所后墙外水泥砂浆抹面27.2平方米,每平方米30元,计816元。以上三项合计9966元。三、工程要求:1、基础用三七夯实后,用混凝土浇制。2、基础用三七夯实后,三七砌基础,二四砌高2米,里外水泥抹平,黄丙烯酸涂面,墙头插玻璃。3、厕所后墙外,水泥砂浆出光、平整,厚度均匀。四、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一个月后付工程款的80%,即7973元,余款1993元待竣工验收三个月后付清。五、合同工期:开工时间:2014年8月21日竣工时间:2014年8月2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天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八、工程变更或追加需甲乙双方协商签证,工程完工后单独结算。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8月20日合同订立地点:寒亭区朱里街道河东于小学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结束后自然终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014年8月20日2014年8月20日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寒亭区朱里街道河东于小学承包人(全称):为保证潍坊市寒亭区朱里街道河东于小学校园地面水泥硬化及院墙、厕所维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工程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均在保修范围内。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壹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它人员修理,保修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其它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014年8月20日2014年8月20日
本文标题:校园硬化、院墙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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