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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该规程于2010年1月8日发布该规程于2010年7月1日实施该规程名称为JGJ196-2010JGJ-建筑工程行业标准规范建设部第479号文公告(第3页)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塔式起重机的安装;4.塔式起重机的使用;5.塔式起重机的拆卸;6.吊索具的使用以及相关附录。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武夷路150号;邮政编码:200050)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起草人及审查人(第4页)目次1总则……………………………………………………………12基本规定………………………………………………………23塔式起重机的安装……………………………………………63.1塔式起重机安装条件………………….…………………63.2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63.3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103.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104塔式起重机的使用…………………………………………135塔式起重机的拆卸…………………………………………156吊索具的使用………………………………………………166.1一般规定…………………………………………………166.2钢丝绳……………………………………………………...166.3吊钩与滑轮………………………………………………...18附录A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19附录B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26附录C塔式起重机周期检查表………………………………29本规程用词说明………………………………………………….32引用标准名录…………………………………………………….33附:条文说明…………………………………………………….351总则1.0.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塔式起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时的安全。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中,塔式起重机指的是臂架安置在垂直的塔身顶部的可回转臂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的机型构造形式较多,按其主体结构与外形特征,基本上可按架设形式、变幅形式、回转形式及塔身加节形式区分,见表l(第38页)。1.0.2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1.0.3本规程规定了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0.4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业务的资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起重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10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120t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8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60t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的安装与拆卸。顶升、加节、降节等工作均属于安装、拆卸范畴。2.0.2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具备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专业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转场保养、安装拆卸前维修、保修制度,员工的培训制度,周期检查制度,安装、拆卸中的检验监督制度等。2.0.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下列人员:l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2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方法》(建质[2004]213号),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颁发。2.0.4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Q70012006的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出厂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国外制造的塔式起重机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商检证明等。2.0.5塔式起重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塔式起重机》GB/T503l的相关规定。2.0.6塔机启用前应检查下列项目:l塔式起重机的备案登记证明等文件;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3专项施工方案;4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证书。2.0.7对塔式起重机应建立技术档案,其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2.0.8塔式起重机的选型和布置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装和拆卸(附着),并不得损害周边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2.0.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l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第七条的规定,当塔式起重机出现本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应严禁投入使用,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2.0.10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和作业场地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2.0.11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3.所选用的塔式起重机型号及性能技术参数4.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5.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6.安装顺序和安全质量要求;7.主要安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8.安装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9.电源的设置;10.施工人员配置;11.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12.安装工艺程序;13.安全装置的调试;14.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5.应急预案等。2.0.12塔式起重机拆卸专项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2.塔式起重机位置的平面和立面图;3.拆卸顺序;4.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5.拆卸辅助设备的型号、性能及布置位置;6.电源的设置;7.施工人员配置;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的配备;9.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措施;10.应急预案等。在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l绘制塔式起重机平面布置图和立面图,需标明塔式起重机与工作对象、周围建(构)筑物、架空输电线、相邻塔式起重机和其他障碍物的相对位置,应确保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在非工作状态下能自由旋转。2选择和布置安装、拆卸辅助设备时,应列入所选用的辅助设备型号、起重性能。每次吊装构件时辅助设备的停机位置、结构件起吊点和就位点的位置,以及装拆辅助设备的相应作业半径、吊装高度、扛杆计算等。装拆辅助设备停机位置的结构承载能力应事先得到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认可。3本条中施工人员配置指的是安装、拆卸作业人员配置及分工。2.0.13塔式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的规定。2.0.14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群塔作业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l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两台相邻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距离如果控制不当,很可能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所以要严格控制。当相邻工地发生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情况时,应在协调相互作业关系的基础上,编制各自的专项使用方案。2.0.15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及拆卸阶段,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无关人员严禁进人作业区域内。在安装、拆卸作业期间,应设警戒区。2.0.16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根据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塔式起重机事故的调查统计,这五类原因造成的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占有较大比例,所以要严格控制。2.0.17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2.0.18严禁用塔式起重机载运人员。3塔式起重机的安装3.1塔式起重机安装条件3.1.1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须经维修保养,并应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新购置的塔式起重机由厂家直接运输到现场安装时,可不需维修保养,但应进行新购设备的检验验收工作。3.1.2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单位应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基础施工单位、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塔式起重机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设计的基础如不能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应进行塔式起重机基础变更设计,并应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实施。3.1.3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及基础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塔式起重机》GB/T5031的规定。3.1.4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基础、锚固、爬升支承结构等应根据使用说明书提供的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应对内爬式塔式起重机的建筑承载结构进行验算。3.2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3.2.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报告确认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能力。3.2.2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基础的要求时可自设计基础,可采用下列常用的基础形式:1板式基础;2桩基承台式混凝土基础;3组合式基础。板式基础是指矩形、截面高度不变的混凝土基础;组合式基础是指由若干格构式钢柱或钢管柱与其下端连接的基桩以及上端连接的混凝土承台或型钢平台组成的基础。3.3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的设计3.3.1当塔式起重机作附着使用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等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3.3.2当附着水平距离、附着间距等不满足使用说明书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绘制制作图和编写相关说明。到目前为止,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中关于附着装置的规定内容实际适用性较差、
本文标题:建筑施工塔吊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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