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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115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涪陵古伯燕医学美容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60065650010217D216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古伯燕身份证号医疗机构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44号所有制形式私人医疗机构类别诊所诊疗科目医学美容科床位数/张接诊时间8:00-20:00联系电话023-72090483广告发布媒体类别户外广告时长(影视、声音)/秒审查结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15号本审查证明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渝)医广【2008】(户外)第113号(03-20-01)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审查机关盖章)二○○八年三月二十日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15号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提交日期:2008年3月6日医疗机构情况第一名称涪陵古伯燕医学美容诊所地址涪陵区兴华中路44号机构类别诊所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60065650010217D216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古伯燕联系电话023—4拟发布媒体类别□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其它--------------------------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医院户外广告(医疗机构盖章)(审查机关盖章)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117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合川合州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76593449750038217A100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朱姝身份证号医疗机构地址合川市瑞山西路2号所有制形式私人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诊疗科目外科、骨伤科、妇产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内科、儿科、中医科、老年病科、检验科、麻醉科、医学影像科、预防保健科床位数99张接诊时间8:30-18:00联系电话023-42895999广告发布媒体类别户外广告时长(影视、声音)/秒审查结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17号本审查证明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渝)医广【2008】(户外)第114号(03-20-01)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审查机关盖章)二○○八年三月二十日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17号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提交日期:2008年3月10日医疗机构情况第一名称合川合洲医院地址合川区瑞山西路2号机构类别综合医院执业许可证登记号76593449750038217A100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朱姝联系电话023—42895999拟发布媒体类别□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其它--------------------------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医院户外广告(医疗机构盖章)(审查机关盖章)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118医疗机构第一名称重庆市渝中区精神病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56116250010361031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兰身份证号医疗机构地址渝中区人民路55号所有制形式集体医疗机构类别专科医院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皮肤病专业、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床位数120张接诊时间8:00-18:00联系电话023-63635925广告发布媒体类别报纸广告时长(影视、声音)/秒审查结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18号本审查证明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渝)医广【2008】(报纸)第115号(03-20-01)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审查机关盖章)二○○八年三月二十日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18号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提交日期:2008年3月10日医疗机构情况第一名称重庆市渝中区精神病医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精神病医院机构类别专科医院执业许可证登记号56116250010361031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李兰联系电话63635925拟发布媒体类别□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其它--------------------------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医疗机构名称:重庆市渝中区精神病医院诊疗科目:妇科、皮肤科、中医科、外科、内科、社区卫生服务、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预防保健科医疗机构地址:渝中区人民路55号医疗机构电话:63635925(医疗机构盖章)(审查机关盖章)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渝医广()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119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弋大胜医疗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60074450010317D212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弋大胜身份证号医疗机构地址渝中区大坪正街116号二楼所有制形式私人医疗机构类别综合门诊部诊疗科目内科、妇科专业、中医科、泌尿外科专业床位数/张接诊时间8:00-18:00联系电话023-68700913广告发布媒体类别报纸广告时长(影视、声音)/秒审查结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19号本审查证明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渝)医广【2008】(报纸)第116号(03-20-01)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审查机关盖章)二○○八年三月二十日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19号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提交日期:2008年3月10日医疗机构情况第一名称弋大胜医疗门诊部地址渝中区长江二路10-5号机构类别综合门诊部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60074450010317D212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弋大胜联系电话13908343791拟发布媒体类别□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医疗机构盖章)(审查机关盖章)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弋大胜医疗门诊部渝中医广[2008]第号地址:渝中区长江二路10-5号电话:6880122268803322泌尿科妇科内科中医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120医疗机构第一名称重庆仁爱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50011202301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志松身份证号医疗机构地址渝北区龙溪街道红石路46号所有制形式私人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皮肤科、肿瘤科、骨伤科、肛肠科、耳鼻喉科、中医科、康复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床位数50张接诊时间24小时联系电话023-67907350广告发布媒体类别影视广告时长(影视、声音)10秒审查结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20号本审查证明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渝)医广【2008】(影视)第117号(03-20-01)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审查机关盖章)二○○八年三月二十日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20号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提交日期:2008年3月12日医疗机构情况第一名称重庆仁爱医院地址渝北区松树桥红石路46号机构类别医院执业许可证登记号5001120301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陈志松联系电话023-67907350拟发布媒体类别√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其它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医疗机构盖章)(审查机关盖章)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12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江北瑞丽门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60346-X50010517D211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郑锐)身份证号医疗机构地址江北区观音桥洋河二路七号五层所有制形式私人医疗机构类别诊所诊疗科目内科、妇科专业、口腔科、中医科床位数/张接诊时间8:30-19:00联系电话023-89185859广告发布媒体类别报纸广告时长(影视、声音)/秒审查结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广受〔2008〕121号本审查证明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渝)医广【2008】(报纸)第118号(03-20-01)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审查机关盖章)二○○八年三月二十日申请受理号渝卫医受[2008]121号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提交日期:2008年3月12日医疗机构情况第一名称江北瑞丽门诊地址江北区观音桥洋河二路7号五层机构类别门诊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60346—X50010517D211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郑锐联系电话13320267550拟发布媒体类别□影视□广播■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其它--------------------------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医疗机构盖章)(审查机关
本文标题: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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