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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商标广告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的名称:大冶市商标广告协会。第二条协会的性质,大冶市商标广告协会由全市的商标广告管理、使用单位和个人组成,是独立核算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大冶经济发展、创立大冶驰名品牌美化大冶广告市场。第四条协会接受大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石市广告协会和大冶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协会的住所:湖北省大冶市金井路9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协助商标管理机关制定全市商标注册与使用的发展目标。(二)协助广告管理机关制定全市广告市场的整体规划。(三)向商标所有人及广告客户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服务,代理商标注册事宜。(四)搞好商标广告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工作。(五)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搞好全市驰名(著名)商标的参评工作。(六)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搞好商标、广告管理法津、法规的普及宣传工作。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广告主,许可经营广告业务的广告的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商标注册人、商标使用人的签证,许可之日起即为协会的自然会员,以接受广告、商标行业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会员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损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备、完整。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他人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会议。第四十二条结合本协会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二00二年六月六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标题:大冶市商标广告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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