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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升降机安全教育第一部分经验教训施工升降机作为建筑施工垂直运输中不可或缺的施工机械,其使用频率非常高。近年来在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和拆卸过程中,施工事故频繁,带来的损失十分惨重。•2008年10月30日6点40分左右,位于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的房地产项目“阳光城”施工工地发生人货电梯(升降机导轨架断裂)坠落的严重施工事故,造成12人当场死亡。事件一升降机导轨架断裂引起事故事故处理事故直接原因:12名工人擅自开启施工升降机;升降机螺栓脱落、吊笼坠落,造成吊笼内12名工人全部死亡的重大事故。事故处理:2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1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霞浦县建设局党组副书记熊建富、霞浦县建设局安全股股长兼县建筑质监站站长毕伏荣、福建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利光、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总监理工程师陈庆喜、福建省长乐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谢依强等5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霞浦县建设局干部汤逢忠,霞浦县恒晟公司质检员(借用)张泽栓,福建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张春枝、副总经理曾金庄、项目部安全员潘清安、施工升降机操作员朱经文和参与非法安装3号楼施工升降机刘柏平、蒋德灯、陈明顺,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陈桂标、监理工程师刘智国,长乐市建筑工程总公司项目经理刘东、项目部安全员李建忠等13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名纪检监察对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给予霞浦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刘金香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宁德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志坚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宁德市建设局副局长刘光青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霞浦县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贾鲁敏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霞浦县建设局建管股股长张聿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法人代表兼福建省建筑设计院院长陈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总经理李丰留党察看1年处分,给予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副院长、书记叶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福州正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装负责人周发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福建华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负责人陈文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霞浦县委副书记、县长林峰还涉嫌其他问题另案处理。同时,对相关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21人由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福建迪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长乐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福建省土木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福建天正建筑工程咨询监理事务所、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站、福州正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霞浦县旺达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霞浦县坤泰隆脚手架安装有限公司、厦门勤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福建华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由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对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理。•2008-12-27日上午7时30分时许,长沙市韶山南路643号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上海城19栋项目部发生一起建筑施工升降机吊篮坠落事故,事故已经造成17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原因是由于前一天晚上将施工电梯擅自升高,未经检测投入使用,导致事故发生。事件二安装后未经检测引起的事故事故处理•检察机关认为,在施工电梯的加节安装过程中,周志成、杨烈、高海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的安装、维修工作;汤国政未履行旁站监督职责,且唐起兴、周志成、杨烈作为各自单位主要责任人未进行验收工作。唐起兴、谭应芝、汤国政均未对高海清等安装人员的执业证书进行审查,且谭应芝未向施工电梯的安装人员说明有关安全施工的要求;董铁勋作为19栋的监理员,对该栋的施工电梯及使用、运行未履行检查职责,唐起兴也未安排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周志成、高海清、谭应芝、唐起兴、汤国政、董铁勋、杨烈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且情节特别恶劣,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处周志成有期徒刑4年6个月、高海清有期徒刑4年、唐起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谭应芝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汤国政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董铁勋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杨烈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注:安装单位人员:周志成(主要负责人)、杨烈、高海清(操作工);施工单位人员:唐起兴(主要人员)、谭应芝(安全技术负责人,没进行安全交底)、汤国政(施工单位安全员,没有旁站);监理人员:董铁勋(没履行检查职责)。事件三安装过程轿厢坠落•2010-03-04上午10时许,清远市在建楼盘“黄埔花园”F栋正在进行安装的人货梯轿厢突然坠落。•事发时,一名安装工正乘坐轿厢向上运行,另一名工人则在地面控制。“升到顶时,轿厢突然掉了下来。当120赶到现场时,轿厢内受伤的男子已经不治身亡。安装作业时必须将按钮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笼顶部操作。当导轨架或附墙架上有人员作业时,严禁开动施工升降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事件四维修不当吊笼坠落12月24日下午14:30许,浙江萧山区湖滨花园碧云天苑(四期)施工现场发生人货电梯吊笼坠落事故,造成3名维修人员伤亡。•24日上午该人货梯发生故障,停在17号楼17—18层之间,施工方通过杭州浙凯机械有限公司组织4名电梯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其中3人进入故障吊笼维修作业,发生坠落事故。•2012年9月13日下午13时26分左右,武汉发生载人电梯从30层坠落事故,梯内19人全部遇难死亡,遇难人员中有四对是夫妻。•事故直接原因:作业人员擅自操作;超载;升降机导轨架螺栓缺失。•机械使用超有效期三个月,无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总监不在岗,现场监理人员未履行检查职责。事件五管理不善酿成事故事故原因直接原因:事故发生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的螺母脱落,无法受力。间接原因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出借给其它单位和个人承接工程。施工项目部是总承包公司股东、党委书记以公司名义组织成立。现场负责人易少锋及大部分安全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项目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和《开工通知书》,属违规进场施工的。施工升降机安装、维护单位,施工升降机加节和附着安装不规范,安装、维护记录不全不实;安排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的员工负责施工升降机维修保养。间接原因二监理单位1)作为东湖景园C区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与分公司、监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公司使用非公司人员曾雯的资格证书,在投标时将曾雯作为东湖景园项目总监,但未安排曾雯实际参与项目投标和监理活动。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总监代表)丁炎明和部分监理人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属违规进场监理。3)监理方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加节验收和使用管理,自己也未参加验收;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项目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且造成严重后果。间接原因三其它单位原因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及下属和平分站作为东湖景园建设安全监管单位,在这一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能有效制止违法施工,对参建各方安全监管不到位。•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管执法局在接到这一项目违法施工举报后,虽然对该项目下达了《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等,但没有严格执行。•2011年11月,查违处处长林良根到现场经过调查和了解后,主持召开市查违办月度绩效考核例会,同意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查违办对该项目作出“暂缓拆除,并督促其补办、完善相关手续”的意见。事故处理28名相关责任人中,易少锋等1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17人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维宏被罢免区人大代表资格,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查违处处长林良根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第二部分工作原理1、顶门限位开关2、吊笼门限位开关3、围栏门限位开关4、上下限位开关(自动复位型极限开关)5、上下极限开关以上开关都有联锁功能6、超载保护装置(环式重量限制器)7、防坠安全器(渐进式防坠安全器)(非自动复位型)施工升降机操作盘SC电梯安全保护装置1、顶门限位开关2、单双吊笼门限位开关3、上、下限位开关4、上、下极限限位开关5、安全器开关6、环式重量限制器1、顶门限位开关当笼顶有人作业时,如果顶门开启,则吊笼无法运行。2、吊笼门限位开关当吊笼门开启或关闭不严时,吊笼无法运行。3、围栏门限位开关4、上下限位开关当吊笼运行至导轨架上的限位开关碰铁时可自动停车,当吊笼反方向运行时,限位开关开关自动复位。5、上下极限开关当吊笼运行超出极限碰铁碰到极限限位开关后,开关将切断总电源使吊笼停车,将拨杆拨回到中间位置即可接通电源。•安全钩安装在传动系统齿轮与安全器齿轮之间,当传动系统齿轮脱离齿条后,安全钩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安全器的有效标定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应在有效期内使用。GB/T10054-2005与GB10055-2007在标定期限上不一致,GB/T10054为2年,而GB10055为1年,应执行GB10055-2007的要求。限位装置的安装(1)上行限位开关安装上行限位开关碰铁应安装在保证吊笼触发限位开关后,留有的上部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8m。(2)上行极限限位开关安装上行极限限位开关碰铁应安装在上行限位开关上方的0.15m处。(3)下行限位开关安装在吊笼额定载荷下降时,吊笼触发下行限位开关后距离缓冲弹簧100-150mm。(4)下行极限限位开关安装吊笼未碰到缓冲弹簧前触发极限开关。常见事故:1)上极限开关与上限位开关的越程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出现限位开关与极限开关同时动作;2)吊笼已经碰到缓冲器而下极限开关未动作;3)碰铁安装不准确或极限开关触柄调整长度过短,导致触柄碰不到碰铁的严重安全隐患。6、超载保护装置(环式重量限制器)实现吊载90%预警、超载110%切断控制电路。环式重量限制器安装于吊笼顶部,起重设备吊装驱动机构在导轨架上方分别与吊笼、环式重量限制器连接。工作原理施工升降机吊起物品的重量经吊耳传递到轴销式称重传感器上,称重传感器受力产生形变,并输出与重量成正比的电信号。信号经测控电路处理后,显示其起吊物品的重量。当重量达到施工升降机额定起重量的90%时,黄色指示灯闪烁,蜂鸣器鸣响预警。当重量达到105%时,延时2秒控制继电器动作,红灯闪烁,蜂鸣器鸣响报警。当重量达到110%时控制继电器立即动作,红灯闪烁,蜂鸣器鸣响报警。7、防坠安全器(又叫限速器)吊笼以正常速度运行时,安全器随动,微动开关处于接通状态。当吊笼下降速度达到限速器的额定动作速度(约1.2m/s)时,防坠安全器便立即动作将吊笼平稳制动在导轨架上,同时切断电源,从而保证乘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完好无损,其制动距离为0.25~1.2m。防坠安全器装机使用时,应按吊笼额定载重量进行坠落试验,以后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1.25倍额定重量的坠落试验。«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第11.1.9条的规定: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应超过一年。防坠安全器应在一年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渐进式防坠安全器»JG121-2000规定:防坠安全器无论使用与否,在有效检验期满后都必须重新进行检验标定。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的寿命为5年。1罩盖2顶浮螺钉3螺钉4后盖5开关罩6螺母7防转开关压臂8蝶形弹簧9轴套10旋转制动毂11甩块12定位簧片13甩块座14轴套15齿轴工作原理SAJ系列安全器为单向作用渐进式安全器,吊笼以正常速度运行时,安全器随动,微动开关处于接通状态。顶浮螺栓旋紧,旋转制动毂与外毂间无压力,甩块处于收回状态。当做坠落试验或由于意外原因,吊笼超速下降达标定速度时,甩块甩出,与旋转制动
本文标题:施工升降机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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