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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网()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精品资料网()专业提供企管培训资料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保证广告的正确导向,规范广告播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简称1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广告播出内容管理1、禁止下列广告内容播出。(1)危害国家利益的;(2)有损道德风尚的;(3)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4)宣扬色情、赌博、暴力的;(5)治疗性病的;(6)宣扬封建迷信的;(7)烟草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8)使用不规范文字及语言的;(9)歧视妇女、老人、残疾人的;(10)含有虚假内容的。2、下列广告内容未经审批,不得播出。(1)药品、医疗器械、性病预防、医疗等须经卫生、工商部门批准;(2)人才、劳务、培训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3)招生、考试、培训须经教育和相关部门批准;(4)农业技术推广、农药、兽药须经农牧部门批准;(5)保健品、化妆品等须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批准。3、未经审看和领导签发的广告不得播出。二、广告播出时段管理1、广播电视播出单位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告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其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9分钟。2、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应尊重大众的生活习惯,不得在6:30至7:30、11:30至12:30及18:30至20:00之间播放容易引起受众反感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性病等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3、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应保持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4、广播电视播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控制酒类广告的播出规定。每套电视节目每日播放的酒类广告不超过12条,其中19:00至21:00间不超过2条。每套广播节目每小时播放的酒类广告,不得超过2条。5、严禁在除自办频道以外的频道切播、插播、飞播广告。三、广告播出监督管理1、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都应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专门机构。市广播电视局法规宣传科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社会管理科负责监督工作。各级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机构要配足人员、设备和经费,并明确其职责,建立健全监听、监看制度,并定期通报广播电视广告监听、监看情况。2、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强对广播电视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的管理。健全广告审查制度,对拟播的广播电视广告内容、企业资质等进行审查。3、建立广播电视广告社会监督及投诉处理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应向社会公开广告播放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广播电视局广告播放监督电话是(0724)2365107。四、广告播出违规处罚违反本规定一、二中任意一条的,情节轻微的由县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60日内出现3次违规行为的,由市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暂停播放广告、暂停相关频道(频率)播出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五、本规定执行时间:本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广播电视广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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