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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比较广告中商标侵权的认定研究姓名:董静驰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民商法学指导教师:吴树山20070707比较广告中商标侵权的认定研究作者:董静驰学位授予单位:南京理工大学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邓宏光网络广告商标侵权问题初探-科技与法律2009,82(6)网络广告在快速发展,网络广告的商标侵权纠纷也日渐增多.对于网络广告中最常见的横幅广告和弹出式广告,一般认为不会因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将其商标作为搜索关键词使用而构成侵权.对于谷歌等搜索引擎商提供关键词广告的行为,即将他人商标卖给商标权人竞争对手作为搜索关键词的行为,有三种完全不同的观点:欧洲法院认为不构成商标侵权;美国法院认为它构成商业性使用,因而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我国法院则认为不构成商标直接侵权,但可能构成共同侵权.2.期刊论文洪娟论比较广告与商标侵权-市场论坛2006,(2)文章从比较广告的界定切入,在了解各国立法对在比较广告中使用竞争者注册商标的不同态度的基础上,分析了比较广告与商标侵权的关系,提出了比较广告中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3.学位论文夏简搜索引擎广告商标侵权法律问题研究2009上世纪90年代初,网络广告出现,并高速发展。其中,搜索引擎广告更是在21世纪初异军突起,短短几年就吸引了无数商家的目光,成为像Google一样提供搜索引擎广告的网络媒体公司的聚宝盆。与此同进,激烈的搜索引擎广告争夺战中使用商标关键字是否造成商标侵权也引起了诸多争议。近年来就有不少国家的商标所有人针对Google搜索引擎广告提起了侵权之诉。“个人或公司是否有权将知名商标用于其网络广告,以此增加自身商品或服务在网络中的知名度?”,“购买或出售商标关键字的行为是否应当受商标法的管制?”,传统商标法面临着网络新问题。本文试着以传统商标法为框架,结合有关网络商标立法的新理论,分析此问题。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三章:第一章以Google模式对搜索引擎广告进行概括介绍。从网络广告的兴起谈起,涉及搜索引擎广告运营、付费方式及其发展前景。第二章对搜索引擎广告引发的商标侵权问题进行分析。首先以商标立法目的为基点,对一些基本的商标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和探讨,再分析目前出现的针对网络商标侵权问题提出的新课题。通过对法院、学者对该问题的辩论指出,应当对搜索引擎广告商标侵权问题进行适当管制。第三章特别针对我国,对目前搜索引擎广告市场现状以及相关侵权案例进行简要概括,指出我国目前网络商标侵权立法的不足,并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建议。希望我国网络广告市场繁荣、稳定、有序的发展。4.期刊论文钱良比较广告与商标侵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5)本文从比较广告的界定切入,分析了比较广告与商标侵权的关系,提出了比较广告中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5.学位论文史剑飞商标侵权及其民事责任研究2007商标,正通过大量的商品和服务,以及随处可见的广告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消费者来说,通过商标的识别可以引导他们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对于商标所有人、制造商及其授权经销商来说,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带来的是巨大的市场份额和可观的利润回报。当然,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同时而来的便是对商标的侵权行为以及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试图就商标侵权行为的特征及其类型、商标权利的限制、商标侵权归责原则及民事责任等问题展开讨论。本文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章,商标侵权概述。首先对商标侵权的特征及其基本类型作了介绍。然后对商标侵权认定的基本程序进行了分析,接着以美国的相关案例为基础,就美国在商标混淆可能性的判定方面的做法和理论进行了剖析。最后,对比我国现有的相关规定,提出了我国关于商标混淆认定方面的一些修改建议。本文主张,借鉴美国法院的做法在判定商标侵权案例时综合比对双方的商业渠道之间的关系、双方的广告之间的关系、双方的可能的购买者层次以及真实混淆的证据等原则。上述比对原则一方面非常贴近企业的营销和市场,而且从取证的角度来讲也相对容易。第二章,对新的商标侵权行为及商标权利限制进行了阐述。近年来,新的商标侵权案件层出不穷,呈现出由直接假冒的简单形态转向比较隐蔽的复杂形态,本章主要对反向假冒、反向混淆以及联想这三种新的商标侵权行为结合案例进行了分析,并对商标法在这一方面的修改提出了建议:关于反向假冒,鉴于近些年隐性反向假冒的案例日趋增多,本文主张在下次商标法修改的时候,应考虑将隐性反向假冒的行为作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商标法中进行明确规定,这不仅有利于执法部门更加有效的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而且有利于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关于反向混淆,本文主张应该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将反向混淆作为商标侵权行为之一进行明确的规定。另外,鉴于此类案件发生时的特殊情况,就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应做进一步的研究,对此类案件的损害赔偿需要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的存在与否;关于联想,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一些法院在判决书中引用了淡化理论,另外一些法官则在案外发表的意见中明确地表明了支持淡化理论,但在立法上尚缺乏对商标淡化制度的有效规定。鉴于我国商标实践中的需要以及淡化理论自身的合理性,如果从立法上继续回避只会导致执法的不统一,本文建议我国在进行商标法下一次修改时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引入淡化理论,并明确且同时规定其适用及构成条件,以统一执法尺度,避免商标权人的权利滥用。接着,主要就平行进口、合理使用、在先使用权这三种对商标权利行使限制的行为进行了分析,并借鉴其他国家的规定提出了商标法在这一方面的修改建议:关于平行进口,本文主张在下一次修改商标法的时候,应该将结合我国的国际贸易环境、科技水平及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接轨的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对我国的平行进口的允许与否做出明确的规定。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禁止平行进口应该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但我们可以在进行具体规定的时候,结合我国的国情分阶段处理:当前情况下,我国平行进口的法律选择以允许为宜;从长远来看,应该是禁止平行进口,但同时应规定一定的例外原则,从而将潜在的负面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关于合理使用,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出台时提及了商标合理使用的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关于互联网的商标侵权案例肯定会越来越多。本文主张,我国应该对互联网的商标侵权及合理使用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弥补这一块的立法空白;关于在先使用权,本文主张,我国在下一次商标法的修改时可以借鉴日本、台湾的模式,一方面对商标的在先使用权进行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明确规定未注册商标人只能在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商标权,从而有效平衡各方权利人之间的利益。第三章,商标侵权归责原则。首先,结合有关案例对与商标侵权的三种归责原则一一进行阐述。接着从侵权法的理论出发分析了归责原则与损害赔偿的关系,并剖析了我国独特的民事责任立法体系。最后,结合案例,并借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规定对商标侵权归责原则进行了综合分析,本文认为我国的商标侵权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归责原则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过错推定原则。第四章,商标侵权民事责任。首先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损害赔偿这三种商标侵权民事责任进行了阐述。然后结合第三章关于我国独特的民事责任立法体系的分析,本文提出应该将商标专用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分别规定,并建议对商标权利人的权利滥用的限制进行明确规定。6.期刊论文陈晓俊竞价排名商标侵权认定的新思路——商标间接侵权原则的应用-电子知识产权2009,(4)近年来网络竞价排名服务在其追求巨大的商业利益的同时,出现了众多有关商标侵权的争议.从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角度入手,并结合美国诸法院近期的案例与中国第一例竞价排名商标侵权案,对竞价排名侵权责任进行研究.研究竞价排名商标侵权问题,首先要搞清竞价排名的规则.其次,根据竞价排名的各种特性,认定其商标侵权的标准并不应该着眼于关键词本身,而应取决于搜索结果页的广告条目中是否以混淆的方式使用了他人的商标.最后,竞价排名不应被认定为商标直接侵权而更应适用商标间接侵权的规则.7.期刊论文周晓冰.ZHOUXiao-bing非典型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认定——優瑪商标侵权纠纷案评析-科技与法律2010,83(1)产品销售者可以在经营过程中向公众介绍其销售的产品的商标等信息,但应注意在广告宣传中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应在使用商标时,使消费者对于该商标的权利人与该产品的销售者之间产生混淆或误解,否则,其行为可能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从而因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8.期刊论文商标侵权中的假冒-中国纺织2004,(9)案情:上海甲服装公司是一家生产西装的著名服装企业.该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通过不断改进生产技术,加大资金投入和广告宣传力度,终于在这几年里为其西装产品注册了金英商标这一国内知名品牌.但是甲服装公司从今年起却在市面上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某些大商场销售的西装,与金英牌西装一模一样,但西装上缝制的商标却是银雉牌,而且生产厂家也换成了江苏省的乙服装公司.由于这种西装款式新颖,质量上乘,很受消费者的欢迎.不但西装的销量很是可观,更重要的是,消费者越来越认可银雉这一品牌,乙服装公司也在消费者的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9.学位论文李进付商标侵权认定理论的扩张2008商标侵权认定理论是商标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然而,商标侵权认定理论的研究还比较薄弱,目前仍停留在侵权形式的梳理、混淆事实的辨析和是否以存在过错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等层面上。这些基础理论的研究无疑会加深对商标侵权的认识,但笔者认为,商标侵权认定的核心内容应该是混淆理论,而混淆理论随着商标的功能的扩张也正在发生一些微妙的变化,本文的写作意在揭示这种变化,以供立法者在将来的商标法立法修订中做参考。传统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的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据此,传统商标法有关侵权认定的关键因素是消费者是否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导致损害消费者权益和商标权人的权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网络营销市场的兴起,商标侵权的形式出现了很多新花样,如商标关键词侵权,商标广告侵权,商标域名侵权,商标通用网址侵权等,这些新型的侵权行为并不足以导致相关公众在做出消费选择时发生混淆,因此不能依据传统的混淆理论(本文中的传统混淆理论是指“售中混淆”,即相关公众做出消费选择时发生混淆的可能性理论。)来判定、归责。本文试借鉴美国司法实践中常应用的“初始混淆”理论来对此类新型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分析,并建议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大胆的应用这一理论,来解决一些网络环境下较为隐蔽的商标“搭便车”侵权行为。“初始混淆”理论在传统混淆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扩张,是商标混淆理论的最新发展,该理论所关注的是:由于不正当竞争者擅自使用与商标权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消费者在做出消费行为前就发生了混淆,消费者正是基于这种混淆产生了最初的购买欲望,但是消费者在实际购买时经过理性鉴别后消除了该混淆,这时,消费者尽管识别了真相,但仍有可能因为该产品或服务的可替代性或较高的性价比而产生实际购买行动。“初始混淆”理论与传统商标混淆理论一样,关注的都是消费者是否发生混淆,其不同之处在于,传统商标混淆理论关注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是否对产品来源发生混淆,而“初始混淆”强调的则是潜在的顾客在实际购买之前是否可能发生混淆,两者强调的混淆时间点不同。此外,传统混淆理论和“初始混淆”理论侧重保护的利益主体也不一样,传统的混淆理论对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采取双重保护,而“初始混淆”理论侧重的是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初始混淆”理论的出发点与《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是一致的,因此本文倡导将这一理论在第三次《商标法》修订中法定化。本文采用比较论证的方式,先介绍传统商标侵权认定的理论--“售中混淆”理论,并论证其缘起和功能,接着介绍一类依照“售中混淆”理论无法解决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以及美国审判实践中为解决这些新型商标侵权行为所应用的“
本文标题:比较广告中商标侵权的认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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