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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2说明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5]76号),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法治政府,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本机关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将行政执法职权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截止2005年12月底,我局的执法依据共36件,其中专业执法依据22件,包括行政法规3件,地方性法规1件,部门规章16件,省政府规章2件;共同执法依据14件。行政执法行为共有三类,其中: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45项,其它行政行为1项。现将我局的行政执法职责汇编成册,供内部学习、执行使用,同时也便于人民群众和有关方面进行监督。泽州县广播电视局二OO六年五月十日3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泽州县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五条。二、行政执法专业依据目录(22件)1、行政法规(3件)序号行政法规名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29号令国务院1993.10.5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28号令国务院1997.9.13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95号令国务院2000.11.52、地方性法规(1件)序号行政法规名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1山西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7.9.2843、部门规章(16件)序号部门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1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2号令广电部1990.11.2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1号令广电部1994.2.33电视剧管理规定2号令广电总局2000.6.154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13号令广电总局2002.4.305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缆线安全防范管理办法14号令广电总局2002.9.256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17号令广电总局2004.1.17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5号令广电总局2004.8.18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32号令广电总局2004.8.109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33号令广电总局2004.8.10510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34号令广电总局2004.8.201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35号令广电总局2004.8.1012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36号令广电总局2004.9.1013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37号令广电总局2004.9.2014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39号令广电总局2004.10.1115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42号令广电总局2004.10.2316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45号令广电总局2004.12.154、地方政府规章(2件)序号地方政府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1山西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细则(修正)省政府1997.12.22山西省有线电视管理规定(修正)省政府1997.12.46三、行政执法共同依据目录(14件)序号法律名称制定发布机关施行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大199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全国人大1995.1.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1996.10.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1999.10.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2004.7.16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1995.1.257国务院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1998.1.18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000、2、129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2001.7.910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人大2001.10.111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省人大常委会2001、10、112山西省行政执法检查规定山西省政府2004.1.113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办法山西省政府2005.9.1114山西省行政许可听证办法山西省政府2005.9.17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一)晋城市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能:晋城市广播电视局是市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2、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全市广播电视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并依法监督执行;负责维护管理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接收设施,依法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理。3、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覆盖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4、负责审批、申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审批、申报县以下广播电视机构和企业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本市广播电视工程设计许可证、卫星电视接收许可证的审批、申报、发放、吊销事宜。5、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科研工作。6、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8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贯彻国家广播电视专用网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网络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7、领导晋城人民广播电台、晋城电视台、晋城电视转播台、伊侯山微波站、晋城市广播电视传输中心、晋城市广电广告传播中心、晋城市广播电视器材供应站等直属企、事业单位。8、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二)泽州县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能:泽州县广播电视局是县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2、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全县广播电视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并依法监督执行;负责维护管理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接收设施,依法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理。3、制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覆盖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9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4、负责申报县级以下(含县级)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申报县以下广播电视机构和企业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本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许可证、卫星电视接收许可证的初审、申报事宜。5、管理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科研工作。6、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贯彻国家广播电视专用网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网络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7、领导泽州广播电台、电视台,并对重大宣传进行协调,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8、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五、局领导及职能科室执法职权(一)局长1、对全局机关和全县广电系统的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负责,并对本局机关、电视台、电台工作负主要责任;2、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3、做好市广电局下达的行业业务工作;4、指导各乡镇的广播电视行业业务工作;5、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发展广播电10视、网络事业;6、加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做好县委、县政府的舆论喉舌;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二)分管宣传副局长对本局宣传的行政执法工作负主要责任。1、分管全局广播电视宣传工作;2、分管全局广播电视宣传协调工作;3、熟知党的宣传纪律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调查研究,宏观指导宣传业务;4、监督完成广播电台、电视台宣传纪律的执行。(三)分管社会管理副局长对本局机关社会管理股的行政执法工作负主要责任。1、分管全局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工作,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依法对全县的广播电视实行行业管理;2、分管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3、分管普法教育与综合治理工作;4、分管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整合工作。(四)分管事业技术副局长对本局机关事业技术的行政执法工作负主要责任。l、制定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112、负责广播电视无线频率、频道和微波信道的规划、协调和监督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网建设;3、统一技术设施、设备管理;4、贯彻技术标准,落实技术政策;(五)社会管理股1、主要执法职责负责广播电视社会行业管理工作;承办申请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建立和撤销工作,对本县内播出机构和境内、外卫星电视接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社会行业依法进行行政执法。2、主要执法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山西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细则(修正)》、《山西省有线电视管理规定(修正)》、《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电视剧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12审批管理办法》。3、法定职权范围①、组织初审、申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设立和撤销;②、组织进行初审、审核视频点播业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等活动;③、组织对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许可的初审审核。4、法定义务内容①、严格执行广播电视有关法规、条例②、严格按法定程序执法。5、执法目标和要求①、认真贯彻落实广播电视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纠正不规范行为,并对违法案件提出处理的意见;②、负责广播电视台(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使用单位及其他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许可初审报批工作和监督管理;③、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6、社会管理股行政执法职责和权限股长的执法职责和权限13①、本股起草的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②、本股起草的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征求意见稿;③、广播电视台、视频点播业务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节目的管理;④、本股提出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案件的处理意见;⑤、向上级呈送的本股监管项目的情况报告;⑥、负责行政审批、初审、申报、年检工作;⑦、其他需报局领导审批的事项。其它岗位的执法职责①、承办或参与起草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规划;②、承办草拟本股业务范围内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对有关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③、受理本股业务范围内许可事项;④、承办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六)行政执法机构的责任1、给予限期整改;2、通报批评;3、取消评比先进资格。(七)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141、批评教育;2、离岗培训;3、调离执法岗位;4、取消执法资格。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处理。涉嫌违反党纪的,移送党的纪律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行政执法行为(一)行政许可(12项)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初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3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11号令)第5条。2接受境内传送的电视节目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家广电部11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3、5、6条。3、接收境外传送的电视节目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家广电部11
本文标题:泽州县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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