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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广告经营 > 浙江传媒学院影视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1浙江传媒学院影视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更好地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明卫生等各方面做出公正量化的评定,起到鼓励先进,批评帮助后进的作用,形成积极向上、奋发努力的院风、学风,使全院的学生管理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现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改稿)的规定,结合我院特点,特做以下细则: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机构、程序和指标体系1、测评机构(1)影视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主席及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主要职责有:①负责制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②部署学院综合测评工作;③对各班综合测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④裁决综合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⑤审定上报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2)各部成立综合测评复核小组。由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其各班分管班干部组成,部长任组长,副部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有:①公布本部门考评结果;②公布本部门组织活动记录供各班参考;③复核各班涉及本部门考核的奖励和扣分情况。(3)各班成立班级民主测评小组,成员为班级人数的15%,由班长任组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班级同学民主推选产生,班主任全程监督。主要职责有:①统计本班同学综合测评各项奖励分、扣分;②公示和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2、程序①个人总结和自我测评。每学期学生按照表格,实事求是地自觉申报各项奖励分和扣分,注明奖励、扣分的原因。②班级审议和评分。各班分管项目的班干部根据同学申报情况和学生会公布的各项检查通报,在查阅有关原始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奖励分和扣分。③复核。学生会各部根据分管项目班干部上交的评分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复核奖励分和扣分。学生会办公室对各部审核的各班综合测评表进行抽检,检查结束后按下发各班。④公布。根据学生会复核结果,各班班长填写影视艺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并公布,听取同学意见,由本班同学确认签字。学生自公布综合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内,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学生会办公室提出复查,并在2日内获得答复。经综合测评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⑤评优评奖。根据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汇总表和早锻炼统计、教学办提供的学习成绩,各班综合小组进行审核和换算,将综合测评成绩(含德、智、体、能四个单项和总成绩及全班名次)和奖学金初评名单向班级全体同学以书面形式公布,听取同学意见。学生自公布综合测评成绩之日起三日内,对综合测评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向班级测评小组提出复查,并在2日内获得答复。经过复查,确实有错漏者,经过综合测评小组集体复核后,予以更正或增补。⑥审批与备案。分管综合测评的辅导员对各班上报测评结果和评优评奖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交学院党政办公会议进行审定,并向全院同学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结束后,填写有关表格及材料后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学生处。3、指标体系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德育×30%+智育×60%+体育×10%)+能力×10%权重测评项目考核项目班级考核人分团委学生会考核部门学生综合素质30%德(100)思想政治组织委员组织部劳动卫生生活委员生活部纪律副班长纪检部60%智(100)学习成绩学生会组织统一考核10%体(100)早操、晨练体育委员体育部(体育教研室)其他活动2能力另加分按10%计算能(100)专业技能学习委员(副班长)学习部文艺文娱委员文娱部社会实践团支书外联部(青志协)体育竞赛体育委员体育部宣传宣传委员宣传部学生干部考评各部相应考核二、德育基本素质测评(一)德育测评由基础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分为60分,扣分原则上不超过60分。德育测评的计算公式为:D=基础分+奖惩分(注:当奖励分超过40分时,奖惩分=本人原始奖惩分÷班级最高原始奖惩分×100×0.4)(二)德育测评基础分为60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治思想①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加强政治修养,主动参加校院组织的重大集体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踊跃参加团校、党章学习小组、党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②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2、学习态度①学习态度端正,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于祖国人民的统一。②坚持“敬业、博学、求真、创新”的校训,不断优化自身的知识和能力结构。③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带零食进课堂,不睡觉,不玩手机,不喧闹;遵守早、晚自习纪律。3、组织纪律①热爱学校,关心集体,支持班委会、团支部工作,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②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规校纪及有关制度。4、文明行为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②不骑车带人,不乱扔、乱涂、乱拉、乱贴,不抽游烟,不攀木摘花,不践踏草坪。③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搞好寝室卫生,不酗酒、不外宿、不迟归、不留宿异性。(三)德育测评奖励分标准1、思想、政治活动①参加党校、党章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会等政治学习,加2分;获得“优秀学员”的再加3分。②代表学院参加校级组织的有关政治思想方面的竞赛,参加者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再加4、3、2、1分。参加学院有关竞赛者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再加3、2、1、0.5分。③因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省、校、学院表彰的个人分别加10、6、4、2分,长期为集体服务及有好人好事(有具体材料证明)的个人视其情况酌情加0.1-4分。被评为国家、省、校、院优秀党员(或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或其他党团理论学习的先进个人,可分别加10、6、3、1分。④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国家、省、校、学院先进集体(团支部)的,主要贡献者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一般成员每人加4、3、2、1分;⑤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2分(凭献血证);参加公益活动者每次加0.5分;⑥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一经校、院采用的,视信息的价值程度酌情加1—5分。⑦经校、院团组织认可的影响较大的团活动的组织者可加0.5--2分。⑧积极配合,支持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可加0.5分。2、劳动卫生3①学院每周卫生检查凡文明寝室,每人每次加0.2分;②宿管员阿姨检查评为文明寝室的,每人每次加0.2分;③被评为校文明寝室的每位室员分别加1分,寝室长再加1分。3、纪律学生本学期全勤者(因公请假为出勤),加3分。(四)德育测评扣分标准1、思想政治①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如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游行、示威或集会,视其情节扣30-60分。②团员青年应积极宣传“无神论”,不得在校园内传教,违规者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在校内搞迷信活动或参加邪教组织者,视情节轻重扣10-30分。③校、院组织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早退、喧闹者发现一次扣2分,未经请假而缺席者扣3分。2、劳动卫生①每周检查寝室通报批评每人扣2分,学生干部、党员加扣1分。②后勤反馈为较差寝室的,每人扣1分。3、纪律①旷课一节扣2分,晚自习旷课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1次扣1分(迟到10分钟以上算旷课),带零食、早点发现一次,扣1分,请事假者在全勤分3分基础上每请假1节课扣0.3分,请病假者在全勤分3分基础上每请假1节课扣0.1分(扣完为止)。②骑车带人,攀木摘花,乱涂乱贴,举止不当等不文明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③在就寝检查中,晚归一次扣1分,未归一次扣2分(特殊情况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同意可不扣分)。宿舍留宿异性、损害公物、酗酒、使用热得快、电炉等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并相应扣分。④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受到校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者每次分别扣8、10、15、25分。(不包括寝室卫生检查C、D等的通报批评)。⑤在学生违纪的查处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知情不报、攻守同盟以及给查处带来一定困难者扣6分。负责考评的人员,在考评中谎报、虚报者,扣该生个人考评3分。⑥故意破坏公共卫生,环境(墙上踩脚印、打球印以及墙壁、桌椅上乱涂乱画等),每次扣3分。⑦违反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发令、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处罚者;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者,该生德育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为零分。三、智育成绩测评1、实行学分制学生学期智育成绩为:Z=∑(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2、实行学年制学生学期智育成绩为:智育Z=学期各科考试考查课成绩总和考试考查课门数3、智育成绩以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供的学习成绩为准。凡补考者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四、体育活动成绩测评每位同学都应积极参加早操、晨跑和课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学院班级的体育活动,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出勤次数百分比计算,80%为合格,即为80分。出勤率为81%—100%者,计为81—100分。五、实践与创新能力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是对学生在测评学期内发挥自身特长,在学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成果的测评。41、专业技能每位学生必须参加本班组织的各项基本训练活动(包括演讲、书法、学术、作品),如有下列情况给予加分、扣分。(1)被学院推荐参加国家级电影节、DV比赛等者,每次加3分,获得入围奖者每次(件)加5分,获得金、银、铜奖者,分别加30、20、10分。(2)代表校参加省级有关专业技能或学术活动者,每次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者分别加12、10、8、6分。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有关专业技能或学术活动者,每次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者分别加6、4、3、1分。代表班参加学院有关专业技能或学术活动者每次加0.5分,获一、二、三等奖、鼓励奖者分别加3、2、1、0.5分。(3)新闻影视作品录用。在校级媒体录用、播出每篇(每次)加0.5分;在省级媒体录用、播出每篇(每次)加3分;在国家级媒体录用、播出每篇(每次)加5分;同一不重复加分,以最高等级为准;(4)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地市级(校级)、学院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作品的,可分别加10、5、2分。(5)学生在学期中参加专业实践,按照实践单位考核结果,每学期酌情加1-3分。(6)在班级组织的有关专业技能或学术活动中表现积极者加0.5分,无故不参加或表现消极者每次扣0.5分。对要求参加各类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学无故不到或旷课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因公请假除外)(7)受学院分团委指派承担大型晚会的前后期制作、录制工作,按校、学院每次分别加4、2分,合作减半。(8)各类考级。①英语。普通本科生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其以上者,加2分;通过六级者加4分。艺术类专科生取得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50分及其以上者,艺术类本科生取得省大学英语三级合格证书者,加2分;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其以上者,加4分;通过六级者加8分。②计算机。普通本科生通过省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2分,通过三级者加4分;艺术类本专科生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者加2分,二级者加4分,三级者加8分。③普通话。通过国家普通话测评一级乙等者加2分,一级甲等通过者加4分。在获得相应证书当学期及其以后每学期进行加分,通过更高一级则按更高一级加分。其他考级加分依次类推。(9)自考通过者,每通过一门加1.5分;辅修、选修课通过者每门课加0.5分。自考、辅修课成绩可在开展奖学金评比时,追加到自考、辅修修选课程所在学期。(10)积极配合、支持学院专业技能工作的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可加0.5分。2、文娱每位同学都应积极参加集体文娱活动,有下列情况者可加分或扣分。(1)每位学生应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文艺活动,视情况酌情加0.1-0.5分,无故不到每次扣0.5分,事假经学院学工办批准可不扣分,因公事请假视为全勤。(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比赛者,每次加2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鼓励奖分别加12、10、8、6分。(3)
本文标题:浙江传媒学院影视艺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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