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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信息联络沟通制度一、为推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加强信息交流,伊犁州直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行信息联络沟通制度。二、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自治州、县市、乡镇三级联络员沟通网络。三、自治州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消防局。联络员由自治州构筑“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担任,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联络员名单应及时报自治州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络员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四、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一)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本辖区、本行业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信息;(二)具体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工作情况的统计汇总,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三)提出改进本辖区、本行业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意见、建议;(四)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五)向主管领导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2-五、自治州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各县市(口岸)、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动态,通报重要信息、重大火灾隐患查处情况。六、各县市(口岸)及行业部门应加强信息通报,建立工作快报和定期报告制度,按自治州《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分阶段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及做法,对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七、自治州构筑“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总结、部署阶段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提请政府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3-附件2:火灾隐患整治联合执法制度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实施火灾隐患整治联合执法。二、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或者存在其它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实施联合执法,予以纠正。三、联合执法成员单位由各级公安、消防、文化、建设、工商、旅游、安监、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并按其法定职责和《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内容履行职责。四、各县市(口岸)负责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督办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职责。五、各县市、口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本辖区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的牵头单位。负责向辖区人民政府汇报涉及联合执法的重要问题,并根据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隐患单位依法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单位逾期未执行的,除了强制执行以外,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附简要案情送达各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履行法定职责:-4-(一)火灾隐患单位已由安监、工商、文化、公安、旅游等负有审批职能的部门颁发许可(经营)证照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收回各自发放的许可(经营)证照。(二)涉及火灾隐患经营单位没有相关许可证照的,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三)火灾隐患单位涉及违章、违法建筑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四)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宾馆饭店星级评定审批的条件。对于存在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星级宾馆饭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并收回其星级匾牌。(五)公安机关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经营管理人员,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六)对存在火灾隐患且未及时整改的国有单位负责人,由上级主管机关采取行政纪律措施,并责令单位负责人在限期内完成隐患整改。七、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的违法行为,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处理。同一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职能范围,需要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时,可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确定一家执法部门处理。八、相关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火灾隐患整改联合执法行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影响隐患整改的,由各县市(口岸)查办,并上报州人民政府。-20-附件3: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有控制室单位)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说明标准化(25分)1是否办理合格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消防行政许可法律文书不齐全的扣5分。验收方法:检查上墙文书验收说明:95年6月16日前工程无需提供消防行政许可文书;95年6月16日至98年9月1日期间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查看验收手续;98年9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工程查看审核、验收手续;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查看开业前检查手续。2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和岗位员工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经过培训。未明确“逐级管理”职责的,缺少一个扣2分;与单位实际不符的一处扣1分;消防安全管理人未经过A类培训持证上岗的,扣1分。验收方法:查看相关文件验收说明:具体岗位职责内容没有统一标准,只要明确即可。3是否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用火用电管理、重点部位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档案管理、工作考评、工作奖惩“十项制度”“十项制度”缺少一个扣2分;制度出现明显错误或与单位实际不符的一处扣1分。验收方法:查看相关制度文件验收说明:部分制度可以合并,但内容要全面。4是否制定消防控制室应急操作规程、配电室应急操作规程“两个规程”缺少一个扣2分。验收方法:查看相关规程验收说明:“消防控制室应急操作规程”可与“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合二为一。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实现职业化管理,是否落实每班2人值班并持证上岗少一人值班扣2分,发现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验收方法:现场查看验收说明:消防控制室现场值班人员不少2人,且必须持证上岗;已经培训没有发证的要现场和总队培训中心联系核实;已经上报名册未培训的要予以扣分。6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的扣3分,与单位实际不符的扣3分。验收方法:查看预案标识化(30分)1建筑室内消防设施(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等)是否设置统一的标识;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是否设置明显标识;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等是否设置禁止堵塞、占用和停放车辆等内容的警示标志缺少一个标识的扣0.5分;发现一处堵塞消防车道的扣5分;发现占用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的扣5分;本项扣分不超过10分。验收方法:现场抽查验收说明:室内设施标识,在检查设施功能时一并查验;室外抽查1个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场地要全部查看。-21-2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以及宾馆客房、公共娱乐场所包厢等重点部位、重要场所是否设置明显标识缺少一个标识的扣0.5分;发现一处堵塞安全出口或通道的扣5分;本项扣分不超过10分。验收方法:现场抽查。验收说明: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应急照明灯符合国家标准即可,无需额外张贴标识;宾馆客房、公共娱乐场所包厢要查看门后疏散示意图。3标识张贴位置是否醒目、内容是否简洁易懂标识设置位置不醒目、内容不规范的一处扣1分,扣分不超过5分。验收方法:现场查看验收说明:查看内容是否规范4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流程图、灭火和应急疏散流程图、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表、消防行政许可文书、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单位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建筑重点部位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十上墙”“十上墙”制度缺少一个扣2分;有明显错误或与单位实际不符的一处扣1分;消防控制室内堆放杂物,管理不规范的扣2分。验收方法:现场查看验收说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建筑工程的消防行政许可文书可以不上墙。规范化(45分)1室内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等)是否完好有效发现其中一种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瘫痪的实行一票否决;一类故障扣5分;一类缺陷扣2分。验收方法:现场查看。2是否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未填写统一的《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扣3分。验收方法:查看值班记录表验收说明: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DB65/T3119-2010)执行。3是否落实每日防火巡查(非重点单位除外),定期检查,填写统一的巡查、检查记录表未落实巡查、检查的扣5分;未填写统一记录表的分别扣2分;未如实填写的扣2分。验收方法:查看检查记录验收说明:安装有火盾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的单位可以不填写每日巡查记录,但是要现场查看电脑记录。4是否与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协议,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及时更换故障消防设施未签订维保协议的扣4分,未落实维保计划并及时更换故障消防设施的扣2分。验收方法:查看协议书,查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5是否开展年度消防设施检测工作,提供合格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不能够提供合格的年度检测报告的扣5分;有漏检现象的扣2分。验收方法:查看消防设施检测报告6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不掌握“三懂三会”的、消防控制室人员不掌握岗位消防技能的,发现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无预案演练、培训记录的分别扣1分。验收方法:查阅资料,现场询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工、消防控制室人员各1人验收说明: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7是否建立完整的各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专项档案资料缺少《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DB65/T3119-2010)B.8.3和B.8.4条规定资料的,缺一项扣1分。验收方法:查阅消防档案、资料-22-8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是否立即消除;不能消除的,是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能立即消除的隐患未及时消除的,有一处扣1分;不能立即消除的,未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资金、时限的或逾期未整改的,扣2分。验收方法:查看检查记录,现场检查隐患问题验收说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查阅整改方案,无方案的即扣分,到期未整改的即扣分。9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是否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是否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按照《消防法》第39条,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未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扣3分;其他单位未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的,扣3分。验收方法:查阅资料。10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中未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的,扣2分;疏散引导人员自身职责不清的扣2分。验收方法:查阅资料,现场提问员工1人备注1、单位总得分80分以上为达标。2、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消火栓系统四类系统有一个系统瘫痪的均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不达标单位(但应继续检查打分)。说明:验收时要现场对验收单位进行打分、综合判定,并按照要求进行签名。-23-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细则(无控制室单位)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标准化(25分)1是否办理合格的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消防行政许可法律文书不齐全的扣5分。现场查验2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职责,且经过培训。未明确人员消防安全职责的扣2分;与单位实际不符的一处扣1分。消防安全管理人未经过A类培训持证上岗的,扣1分。现场查验,人员可兼职,职责可根据单位人员和管理实际制定3是否建立含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存在明显错误或与单位实际不符的一处扣1
本文标题: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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