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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在電視新聞引用之辨偽王凌霄東森電視台新聞部副總編輯mat_w@ebc.net.tw,0933-851-135(M)陳百齡政治大學新聞系副教授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傳播學院423研究室blchen@nccu.edu.tw,02-2938-7223(O),0921-437-732(M),02-2938-2063袁涵郁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碩士生台北市文山區指南路二段64號傳播學院michelle8406@gmail.com2紀錄片在電視新聞引用之辨偽前言近年以來,各種新聞敘事當中,影音素材遽增。隨著攝錄器材價格下跌、影像資訊處理技術門檻降低,當代社會影音資源日趨豐富:一方面,企業或政府機構數位典藏資料庫或網站提供便利快捷的資料源,使得新聞工作者取得歷史資料更趨便利。另一方面,隨著Web2.0技術擴展,由第三者提供的影音資料也快速增加當中。1在可見的未來,影音素材應用將更趨和多元化。對於新聞工作者而言,使用第三者提供的影音(third–partyvideo)做為新聞素材,卻有如兩面刃:這些由他人提供的影音素材可以豐富新聞報導內涵。然而,一旦使用不當,便會造成「既傷人、也傷己」的不良後果。關於前者正如俗語所云:「影像會說話」,新聞節目當中等配上一小段「歷史畫面」,不僅使得報導更具說服力,也使得節目內容更為生動。我們常常可以在電視新聞報導中看到由早期電影工作者或政府文宣部門所拍攝的「紀錄式流動影像」(documentaryvideo)的片段。例如,在介紹蔣夫人生平的電視新聞節目當中,剪輯者僅僅引用短短十幾秒權貴雲集的祝壽場面,就算不使用任何旁白,也能夠彰顯當時第一家庭已逐漸凋零、但權勢猶存的局面。另一方面,第三者提供的影音倘若使用不當,則可能傷人害己。例如,2007年台灣三立電視台播出《二二八走過一甲子》系列報導,節目中一段畫面將國共內戰期間國軍在上海街頭槍殺共產黨人的影音記錄,說成是二二八期間國軍在台灣「血染基隆港,碼頭屠殺紀實」,當時引起軒然大波。2這種誤用紀錄片,導致時空錯置、進而引發爭議的媒體烏龍事例,其實並不罕見。只是因為二二八事件在台灣具有特殊敏感地位,人們對於相關的歷史細節可能多了一分關注,所以這段錯誤才特別被挑出來討論。其實,電視新聞媒體在運用各種影音資源時所發生的錯誤,從來就沒少過,只是少為公眾所發現而已。既然這種影音資源容易出錯,而新聞工作者製作節目過程,所能用於查核的時間又非常有限。因此,在短時間內偵知錯誤的知識和能力也就相形重要。1數位影音網站YouTube.com是目前使用者提供內容(user-generatedcontent)最具代表性的個案。根據Burguess&Green(2009:38-42)在2007年間針對YouTube所做的內容分析,在總數4320件樣本中,由傳統媒體產出的上傳影音為1812件,佔樣本總數41.9%。但由使用者產出的上傳影片卻達2177件,佔樣本總數50.4%。使用者所提供的影音內容已超過傳統媒體。2這段引起爭議的片段的流動影像長度約20秒,顯示幾名穿戴國民黨徽的軍人向犯人頭部開槍,周圍多人圍觀。節目旁白則陳述國民黨軍在基隆港槍殺台灣民眾。原紀錄提供者事後向媒體解釋,採訪時是用這段影像做為比喻,說明二二八事件有如國共內戰般殘忍。但電視台將畫面重新配製旁白時,即引述影像來自二二八事件。3雖然所有新聞教科書都指出,記者蒐集資料必須查證(realitycheck),但過去少有教材完整說明新聞查核基本原則,更毋論查證對象是被當成「眼見為憑」的紀錄片。本研究有鑑於此,將應用構連史料辨偽方法,應用於新聞影音素材的查證,藉以勾勒影音查證工作的輪廓。這個研究的重要性,可以從三個層次加以理解。分述如下:首先,紀錄片本是傳播工作者(包括歷史研究人員)追溯史實經常使用的素材,瞭解影音史料的本質,以及這類素材在資料蒐集活動所扮演的角色,將會對提升新聞工作者蒐集資料、呈現事實的能力,以及避免錯誤和濫用,有所幫助。查證是確保資料蒐集工作品質的一個重要環節,新聞工作者在應用紀錄片素材的當下,也就是與物協力的過程。若能有意識地自我監控查證過程,將有助於提升其專業工作品質。其次,從由新聞工作再延伸至日常生活層次,人們每日生活的場域中,也都面對越來越多的影音資源,活在這個「眾聲喧嘩」媒體環境中的人們,如何檢視和區辨正確可用的資訊,似乎也就成為當代媒體公民能力的一部份,因此,本文所要關注的「查證」能力似乎不只是新聞學的議題,而已經觸及當代人們在媒體環境中藉以安身立命的一種的知識或能力。傳播是一門強調應用的學門。傳播之學時常從其它學門領域借用知識,來豐富自身領域的內涵。在資料查證的研究議題上,傳播學門過往論述非常有限,因此本研究向史學研究借火,以便替查證建立這個活動的知識架構。以下,本文將先探討紀錄片的物質性;接著再針對探討影音資料查證工作的本質,第三、我們將藉由電視節目所經常使用的抗戰紀錄片個案為例,進行細描,展現傳播工作者進行查證時,所為的取捨拿捏。昀後進行總結,說明研究結果對傳播工作者的啟示。壹、紀錄片做為素材本文所要研究的「紀錄片」或者「記錄式的流動影像」(documentaryvideoclips),指的是早期影像媒體機構產製用來記錄活動或事件的流動影像,這種流動影像敘事內容,主要是當時社會的活動,出現在鏡頭前的人物並非職業演員,而是事件或活動的當事人。一、類型與內涵流動影像雖然問世於十九世紀末,但是在二次大戰期間勃興,在廿世紀中期電視出現之前,多使用於影院播映。例如,二次大戰期間由於在華戰事引發舉世關注,大量記者來華,以租界為基地,拍攝中日雙方交戰一手畫面。太平洋戰爭全面爆發,美、日軍轉戰全球,隨軍記者也都留下許多彌足珍貴的歷史影像。這些影像工作者針對同一場戰役,從不同陣營留下各種紀錄角度,提供後世相互印證、對話,也成為新聞工作者和歷史研究者的重要素材。這些近代記錄式流動影像,依據製播目的可以區分為三種類型:宣傳影片、新聞影片和資料畫面。(1)宣傳影片(propagandas):這類影片由政府或軍方人員拍攝,畫面通常經過精4心設計,以做為激勵士氣,動員人心的效果,這種影片剪接概念與主觀鏡頭都很清晰,或遠近景搭配。但有時部分畫面引自其它來源,因此宣傳影片通常不能當成一個整體來分析,必須經過切割,才能進行查證。(2)新聞影片(newsreels):這類影片用於早期電影播出本片之前的新聞片,由新聞媒體或自由投稿記者所拍攝,儘管部分來自官方,但是影片所揭示的人物、地點、事件與過程,大致上都可以清晰辨識,史料證據價值也相對較高,但資料內容很有限,使用上也較難完整說明。新聞影片比起宣傳影片,通常有較清楚的時間、地點、史實脈絡,適合重複使用。但篇幅較短,有時需要輔助資料補充其內容。(3)資料畫面(footages):指的是未經剪接的拍攝內容,可能來自前二者,紀錄完整,甚至保留部分NG畫面。但缺乏旁白、字幕,因此在判讀影片時,必須高度仰賴註記,而增加使用難度。二、使用價值從歷史研究的角度來看,歷史紀錄片保留了大量的珍貴史實,活靈活現,但在網路興起之前,觀看、收藏與註記都不方便,導致一般歷史學者較難親近使用,相關的研究及使用方法的文獻較為也較為缺乏,因此,以下略述必須考據影片的幾個理由。1.引證價值:以往的歷史研究,多半侷限於文獻,以文字為主,儘管也曾論及實物的重要性,但以龜甲、盤鼎等器物,仍然重視上面的文字,或者論及形制,又率多進入美術史的範疇,自成傳統。一般歷史學者從觀看開始,即有設備上的障礙,而學術研究成果,率多以文字呈現,影片也並無利用的急迫性,以致於這塊領域始終乏人耕耘。但隨著媒體生態的改變,傳統文字或紙本的優勢不再,多媒體已經逐漸成為當代社會的主流敘事方式。未來的新聞工作者(以及史家),在尋求過往社會的紀錄時,勢必要仰賴影像。因此,紀錄片勢必成為重要的史料引證來源。2.豐富感官經驗的價值:紀錄片的價值不僅在於事實引證,同時也提供豐富的感官經驗。歷史學者楊鴻烈(1975:133-4)曾經以其1930年代在日本觀看「二二六事變」紀錄片的經驗,3曾經說道:(該記錄片)「一幕一幕」、「有聲有色」的把那些志得意滿、出將入相的元老重臣的一言一動都攝入鏡頭裡面,而剎那間凶彈突發、銅棺橫陳,只剩下孤兒寡婦在旁哀泣,慘絕人寰!這不惟是非司馬遷的史筆所能描寫得出,而使凡人們看過,竟得到從「勢利欲」而來的徹底解脫!在這段引言中,楊鴻烈從記錄片中觀看到日本昭和前期政治人物大起大落的經驗,由此而指出,影像敘事中產生出豐富的非語言線索,觸動閱聽人的感官經驗,比起單純的口語或文字敘述,讓史家更能感受到歷史事實的衝擊。同樣地,在新聞節目中穿插歷史事件或人物活動的畫面,具有「仿真」效果,透過影像聲音,讓閱聽人彷彿回到歷史現場。因此紀錄片另一個的3「二二六事件」發生於1936年(昭和11年)2月26日,當時日本陸軍少壯派軍官佔領東京警視廳、首相府等政府機關重要建築,並且殺害了財務大臣、內大臣、侍從長等重要官員,希望達到「昭和維新,尊皇討奸」的目的。5價值,在豐富閱聽人的感官。儘管紀錄片提供引證並豐富感官經驗,在電視新聞工作者在節目中使用紀錄式流動影像的當下,這些影音素材既是節目潛在的資源,也是充滿誘惑的陷阱。之所以稱「陷阱」,是因為這些影音素材可能導致「誤用」和「濫用」。三、影音素材誤用和濫用無論新聞報導或史學研究,均以「求真」為根本目的,不實的資料來自二種原因:一是錯誤,二是造偽(梁啟超,1971:71)。以下1.誤用:所謂「誤用」,指的是新聞工作者未經辨偽,即輕率使用史料,致使自己產出的影音內容,也成了造偽的作品。誠如楊鴻烈指出,一般人由於具有「輕信」的傾向,往往不懷疑眼前史料(1975:357)。歷史中有太多材料、太多不為人知的細節,可能導致誤解。儘管時下的新聞工作者在製作紀錄片的技術上,已展現相當卓越的成績,但紀錄式的流動影像昀大的特色、以及昀動人之處,在於其的真實。新聞工作者使用這些素材時,倘不進行考據,不和自己慣性相搏鬥對,以常識判斷,自然不免踏入「誤用」的陷阱。前述事例中,新聞工作者倘未經考據,輕信受訪者的話語,把國軍「上海捕殺共產黨人」畫面當作「基隆街頭槍殺台灣民眾」,就是誤用的例子。2.偽造:所謂「偽造」,是指新聞工作者透過杜撰、變造或竄改等手段,使影音素材意義或內容因此而遭致扭曲變形。「偽造」和「誤用」的昀大差別,在於後者是「應查證、能查證,而未查證」;而前者根本是有意識的造假行為。在前述事例中,但倘若新聞工作者明知這一段影音是國軍「上海捕殺共產黨人」的畫面,但仍然以字幕或旁白,將之移花接木、做成「基隆街頭槍殺台灣民眾」畫面,就是造假。無論是新聞報導或者學術工作的倫理而言,紀錄片的誤用和造偽都是專業倫理所不容。新聞工作者為避免誤用或濫用紀錄式的流動影像,需要進行查核考據素材的真實性。以下我們將整理先前文獻有關「查證」的論述,試圖整理出一個較清晰的輪廓。貳、新聞和歷史查證「今天的新聞是明天的歷史」,這句名言說明了新聞與歷史之間的緊密關係,但其實略做修正,可能會更加精確。史學的考證方法,淵遠流長,自成體系,尤其善於比對不同史料,探索隱諱之處,耙梳真相,與新聞查證儘管細節有些出入,但精神大致相同,其實頗值得新聞工作者借鏡。一、新聞工作中的查證王洪鈞(2000)於《新聞採訪學》一書中提到,「記者開頭第一件事就是如何力求準確。如果記者初入報館或通訊社服務時,遇到一個認真的上司,甚至寫錯一個字都要受到責備,那6該算是幸運。若常常出錯而不自覺,則無論個人、報社及社會都將蒙害。」因此,「如何力求準確,時為記者寫稿時第一要求。」即便文中並無直接提及「查證」二字,但所謂的「力求準確」,正是查證的目的之一(黃郁琄,2000)。換言之,新聞在查證上的昀低要求便是記載正確,盡可能提升報導與現實吻合的程度,或報導和其他可靠的現實版本吻合的程度(McQuail,1992:197)。新聞學教科書較常提到的「查證」,是指記者判斷新聞事件是否屬實的歷程(黃郁琄,2000),這裡的查證是指「事實」的查證(realitycheck)。新聞事件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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