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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培训数据中心贺伊宁2010年8月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范围•2.1本规定所称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装置设备的检维修及相关服务项目。相关服务项目包括工业安装、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房屋修缮、土石方开挖、基础打桩、道路维修、防腐保温、装置及设备拆除等工程。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2.2本规定所称承包商,是指在公司从事服务项目的外来施工队伍,包括设计方、设备制造商、施工承包商、检维修承包方、工程建设承包方、工程监理承包方等。•2.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来承包商。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3职责•3.1法律部门负责对承包商资质的法律审查,并负责合同管理。•3.2各级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资本性支出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制订削减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3.3各级设备管理部门是日常检维修项目及修理费支出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制订削减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落实情况,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3.4各级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进行监督,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及现场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5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工程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4对承包商的资质准入和合同要求•4.1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前,由法律部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与确认,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承包商不准承担服务项目。•4.2对承包商安全环保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级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②承包商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的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③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环保专业管理人员;•④有可靠的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并提供服务项目安全环保负责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环保组织机构网络图;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⑤安全设施、急救器材、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能够满足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⑥安全环保业绩、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够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施工机具、设施符合安全环保规范和标准,能够达到安全施工,污染授控的要求;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4.3由法律事务部门、服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安全环保部门对承包商的合法性、技术水平、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审查确认后,由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到安全环保处提交资质等级证明书(提交复印件)、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现场安全环保负责人安全环保监督管理。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4.4施工过程中临时追加的项目,应按程序补签安全环保合同和补充安全环保措施后方可实行。严禁未签安全环保合同就进入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环保合同到期后不办理补签手续的,项目所在单位有权终止作业。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4.5凡未签订安全环保合同的服务项目,各级安全环保部门不予进行入厂教育,项目管理部门不得安排施工,审计监察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予付款。如发现有不签安全环保合同进行施工的现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5安全环保教育•5.1公司与承包商签订服务项目合同和安全环保合同,两个合同生效后,承包商到项目所在单位接受入厂安全环保教育和考试,由双方建档登记,考试成绩存档一年,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环保教育合格证》方可进厂。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5.2承包商各类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项目所在单位办理的有关证件,作业中发现无证指挥者和无证作业者,一律按违章作业处理,项目所在单位有权停止其作业。•5.3承包商在施工作业中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按本规定对变动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6对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6.1施工承包商在从事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时要严格执行生产受控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6.2施工承包商严格遵守生产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要全面掌握作业点的生产工艺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时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6.3施工现场的业主与承包商,要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做好检维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6.4承包商应根据服务项目所在单位在作业前的安全环保技术交底,被告知的作业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进行作业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6.5承包商在开工前,要按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安排作业区、预制场地、材料堆放场地等。所有布置须经工程服务项目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6.6承包商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如坑、井、沟等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夜间要设有红灯警示,并做好防护。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6.7承包商要严格实施制定的控制环境污染的措施。对重要环境因素,要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措施。•6.8承包商在进行用火、进入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要按规定办理“作业票”。各种特殊作业人员要随身携带“作业票”,以备检查。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6.9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按作业性质佩戴特殊劳动防护用品。•6.10承包商在作业中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准占用消防通道。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6.11承包商(的)进入厂区的施工车辆要按规定到保卫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携带灭火器、安装阻火器,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遇有异常情况,施工车辆要听从项目所在单位的指挥。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6.12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施救,并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单位,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6.13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应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恢复施工作业场所原有的环境面貌,并经项目所在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6.14承包商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检查,坚持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环保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环保检查。•6.15承包商进入公司范围内施工作业时,必须交纳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1-5万元。交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施工结束后,无任何违规违纪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6.14承包商必须组织好作业现场的安全环保检查,坚持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的安全环保检查,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环保检查。•6.15承包商进入公司范围内施工作业时,必须交纳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1-5万元。交到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施工结束后,无任何违规违纪的,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6.16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给公司造成设备损坏、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的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所赔偿的经济损失由公司相关部门确认、落实。•6.17承包商在作业期间发生的事故,按“安全环保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7承包商的违章积分•7.1承包商的违章积分,主要依据其在施工期间的安全环保业绩,公司对承包商的安全环保工作奖惩每100元,则对应积±1分(以书面安全环保奖惩通知单为准)。•7.2承包商的违章积分每年重新累积一次。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7.3在一个年度内承包商的违章积分累积达-50分时,质量安全环保处将对其通报批评,当违章积分累积达-100分时,将要求其停工进行安全环保整顿。当违章积分累积达-200分时,将取消其参加公司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当违章积分累积达-500分时,将取消其参加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投标资格。检维修和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7.4公司及二级单位工程项目和检维修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招标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供参加竞标的承包商的违章积分情况,并将承包商的违章积分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之一。•8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9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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