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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工作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及项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精神,充分利用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降低企业税务成本,现将相关政策要点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相关政策要点(一)、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二)、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四)、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二、相关工作要求1、针对税率下调政策,各单位认真梳理未结算完成的合同,尽快按照新税率与相关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对新签合同按新的税率要求签署相关内容。目前公司在执行合同概况如下: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名称供应商供应商类别说明1材料采购******保温一体板合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税率由16%调整至13%后预计一般纳税人不含税价格降低5.4%左右与原成本持平,小规模纳税人无影响2材料采购******防水剂合同******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3*片区******改造工程合同******建筑工程公司一般纳税人税率由10%调整至9%后预计一般纳税人不含税价格降低1.6%左右与原成本持平,小规模纳税人无影响4**片区******围挡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小规模5**片区******一期道路修整******工程有限公司小规模6**片区******土地整理工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小规模7**片区*******建设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税率由10%调整至9%后预计一般纳税人不含税价格降低1.6%左右与原成本持平,小规模纳税人无影响8**片区******一期建设工程******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9**片区******临时变电站安装工程******电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10**片区******地块围挡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11**片区******苗木移植******绿化有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未调整无影响12法务、审计、设计、勘察类合同-税率未调整无影响2、各单位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自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梳理工作,对2019年4月30日前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进项税额,可在2019年4月纳税申报期一次性抵扣完毕。3、针对国内客运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务抵扣政策。(1)要规范运输服务发票的取得,要求员工在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和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时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否则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2)是自4月1日起,财务人员要做好票据发生时间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实施起的时间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将3月31日前的票据予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3)对于3月31日前取得的飞机票、火车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要求在4月15日前报销完毕,如特殊原因未在4月15日前报销的,提单时应按照发票取得时间分开报销,即4月1日之前取得的发票应单独报销。(4)对于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职工福利等不得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5)对于在互联网平台取得的货物或服务名称为“旅游服务*机票款”、“经纪代理”*机票款”的电子普通发票暂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4、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各单位人员应及时取得增值税可抵扣凭证并发起报销流程,尽量缩短抵扣时间,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做好准备。以上政策及工作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学习,抓紧落实,切实推进公司增值税实质性减税。******集团公司财务部
本文标题:落实《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工作的通知-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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