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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灵怡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搬迁、植绒加工(增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9年1月17日,无锡市灵怡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根据搬迁、植绒加工(增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无锡市灵怡机械部件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杨市环镇南路14号,公司创建于2013年12月25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部件网板、汽车配件植绒加工件的生产,目前已形成年产汽车部件网板5000张、汽车配件植绒加工件300万件的生产规模。公司固定资产200万元,员工30人。工程组成情况见表1-1-1。表1-1-1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贮运工程原料堆放区100m2租用,储存各种原料成品堆放区120m2租用,储存网版成品、植绒配件成品仓库50m2租用,储存日常办公、劳保用品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800m2租用办公室390m2租用公用工程给水生活用水5t/h由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网供给排水雨水1t/h雨污分流;雨水进入雨水管网后排入附近小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无锡惠山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杨市分厂处理生活污水2t/h供电200KVA项目自设一套变电装置供电供热——生物质燃料加热废气处理刷胶废气5000m3/h+6000m3/h刷胶工作台配套集气罩;喷胶房配套集气罩,尾气合并配套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15高排气筒FQ01排放喷胶废气植绒废气10000m3/h植绒喷房配套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15高排气筒FQ02排放生物质燃料的燃烧废气6000m3/h烘胶废气通入燃料燃烧室高温燃烧分解净化后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烟尘后,尾气经汇入刷胶废气处理设置中合并处理排放,排气筒FQ01烘胶废气吹绒废气8000m3/h吹净室配套集气罩+滤筒装置,15高排气筒FQ03排放废水处理化粪池2m3依托租赁方现有的,配套处理生活污水噪声围墙25dB(A)围墙隔声,砖混结构隔声罩10dB(A)配置于风机固废危险固废4m2活性炭、胶水空桶暂存区一般固废0.6m3堆放一般固废,定期处理(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无锡市灵怡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搬迁、植绒加工(增项)项目竣工时间为2018年5月,开始调试日期为2018年5月。无锡市灵怡机械部件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搬迁至无锡市杨市环镇南路14号,租用无锡市华力塑业有限公司的空余厂房进行生产,搬迁后项目保留原有汽车部件网版组装加工项目,并新增汽车配件植绒加工生产项目。该企业于2017年4月委托苏州宏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无锡市灵怡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搬迁、植绒加工(增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7月28日获得了无锡市惠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无锡市灵怡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搬迁、植绒加工(增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惠环审[2017]182号)。(三)投资情况总投资和环保投资情况: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占总投资的8%。(四)验收范围无锡市灵怡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搬迁、植绒加工(增项)项目各类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已同步建成并投入运行,运行基本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75%以上,具备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条件,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二、工程设备变动情况本项目生产设备及型号未发生变化,详见表2-1。表2-1序号该企业所有设备名称型号环评数量实际建设数量变化情况备注1工作台长6米×宽1米2张2张无变化/2烘干流水线长30米×宽1.2米2条2条无变化3植绒喷房长1.2米×宽1.5米10间10间无变化4喷胶房长2.5米×宽2米2间2间无变化5吹净室长1.2米×宽1.5米4间4间无变化6空压机0.6m3/h1台1台无变化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该项目已落实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无锡惠山环保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二)废气该企业喷胶房已密闭处理,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植绒工段吹扫工段废气、刷胶喷胶工段废气、烘干废气以及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其中植绒工段废气与吹扫工段废气经各自工作台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FQ-1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生物质燃料燃烧室内燃烧处理后,经过单独配置的一套UV光解设备处理,再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15米高FQ-2排气筒排放;刷胶喷胶工段废气收集后,经过单独配置的一套UV光解设备处理后,再通过与烘干废气共用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15米高FQ-2排气筒排放;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FQ-2排气筒排放。(三)噪声该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风机等设备,风机出厂自带隔声罩,主要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控制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固体废物该项目固废主要为金属废配件、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废活性炭、废UV灯管以及生活垃圾。其中金属废配件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除尘器收集烟尘和生活垃圾一同有环卫清运,废活性炭委托无锡中天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UV灯管委托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1.废水2018年11月8日、9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生活污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的日均值以及pH值各次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的日均值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2.废气2018年11月8日、9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大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周界外浓度最大值符合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标准。2018年11月8日、9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植绒工段吹扫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中以轻油、天然气等为燃料的炉窑或电炉标准;刷胶、喷胶、烘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3.厂界噪声2018年11月8日、9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污染物排放总量该项目无单独给排水量,按员工人数核算,30人每人每天消耗水量50L,全年工作300天,折算系数80%,年用水量360吨。按监测结果核算,该企业年排放化学需氧量0.084吨、悬浮物0.068吨、氨氮0.001吨、总氮0.004吨、总磷0.0003吨;该项目废气污染物中年排放二氧化硫0.011吨、挥发性有机物0.0019吨均满足环评审批中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年排放烟尘0.0204吨、氮氧化物0.385吨,不均满足环评审批中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未检出,无法核算总量。该企业的排放总量及主要污染物见表4-4-1。表4-4-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污染物核定量(t/a)实际年估排放量(t/a)废水废水量385360化学需氧量0.1530.084悬浮物0.1150.068氨氮0.0130.001总氮0.0190.004总磷0.00190.0003废气颗粒物(不含烟尘)0.0675/烟尘0.0290.0204VOCs0.00850.0019二氧化硫0.0170.011氮氧化物0.530.385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综上所述,根据监测结果来看,认为本项目在认真执行设计方案及环评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很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无锡市灵怡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搬迁、植绒加工(增项)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六、验收结论无锡市灵怡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搬迁、植绒加工(增项)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核查该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内容和批复一致,环境保护手续齐全,环保管理较为规范,污染防治措施与“三同时”验收一览表等内容一致,其生产装置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该项目各项污染物经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监测其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废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的相关要求,废气污染物不满足环评审批中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已通过原环评单位编制总量变动说明。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后续要求1.加强环境管理,保障环保设备在正常、稳态状态下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识牌。3.厂区物料有序规范堆放。无锡市灵怡机械部件有限公司2019年1月17日
本文标题: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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