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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了加强仓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仓库以及相关人员。职责行政部:负责制订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对仓库安全进行检查、监督、整改和预防。负责对仓库防火安全的检查、自查和管理。仓管员:负责对所管辖的仓库检查、自查和管理,是仓库消防第一责任人。主要内容仓库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必须确定一名安全防火责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项防火规章制度。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方法,做好本职工作。仓库物品应当分类,严格按照“五距”(灯距、堆距、行距、柱距、墙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电器设备的周围和主线槽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米。每个库房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准住人。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保证随时好用,确保安全。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5米。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本文标题: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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