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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在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多发高发的态势下,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好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摆在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面前一项紧要的工作任务。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体性突发事件呈现的新特点1、主体多元性。1-11月,我县共发生集体上访65批次,群体性事件8起。其主体过去以农民为主,现扩大到民师、退伍军人、退休人员、城镇居民等不同的社会阶层。并且参与的主体没有固定性,往往个案因处理不当、化解不力,就容易形成群体性突发事件。2、焦点复杂性。往往是历史问题与现实问题交织在一起,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手段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与别有用心人的插手交织在一起,社会矛盾复杂程度进一步加剧。3、走向激化性。从近期发生的“开县移民”等群体性事件来看,实质上就是当有的个体或群体政治上、经济上的权益得不到解决或满足时,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错误观念支配下,纠集人员、扩大事态,指望用过激行为来把事态扩大,向政府施压,解决问题。4、组织严密性。从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经验来看,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有一定的酝酿过程,都有策划组织者,参与者往往行动统一、进退有序,表现出相当的组织性、目的性和纪律性。5、过程反复性。群体性突发事件由于焦点本身存在的复杂性,加之,有的群众对党的政策不理解或一知半解,道听途说,还有的根本就缺乏法律意识,抑或是故装不懂,无论工作人员如何解释法律、政策,只要认为对他们不利的都一概不听,讨价还价,反复纠缠。在处理“民师集体上访”、“开县移民”等群体性事件时,无不是经过几轮回合的做工作、讲政策。二、正确分析群体性突发事件形成的主要原因看似不相关联、形态千差万别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往往变中有序,有规可循。循因溯果突出表现为以下两方面:一方面,产生群体性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是由于群众心理变化。一是部分群众心态失衡。随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和利益格局调整,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一部分人表现出强烈的社会对立情绪。当弱势群体的利益受到一丁点损害或忽视时,不满和对抗情绪一触即发,并且往往不管事件是否与政府有关,是否理由正当,只要出问题就找政府,聚众闹事,借势施压,逐步演化成群体性突发事件。二是多数群众意识增强。当前,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一旦政策触及自身利益,总有权益受损的错觉,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是由于地方政府执行政策有偏差,死理认为自己对政策的理解是对的,言行激烈,大力煽动,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三是少数群众认识错误。不少群众在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的时候,对基层干部信任丧失,错误地认为事情闹得越大越能引起重视,越能促进问题的解决,往往是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信“访”不信“法”,阻塞了信访渠道,形成群体性突发事件。另一方面,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是由于部分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偏差。一是工作作风“逼出来”的矛盾纠纷问题。一些单位和部门群众利益观念淡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是攻坚克难、全力解决,而是左一个“不归我管”,右一个“没权处理”。群众心急火燎,只好“逼上梁山”,把事情弄大,借以引起重视,引起关注。二是方法欠妥“激出来”的矛盾纠纷问题。个别单位和部门的干部不能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对一些反复多次的问题,往往是“原班人马”解决“原来的问题”,并且一味坚持“原来的观点”,而不是重新寻找解决问题的症结,甚至采取打压、压制、不理睬的做法,由此激化了矛盾。三是态度不坚决“软出来”的矛盾纠纷问题。有的单位怕担是非,不能坚持原则、守住政策底线,一味妥协,甚至花钱买平安,留下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隐患。三、积极探索防范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有效途径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们逐步探寻出了一些防范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办法,特别是今年5月份以来,每一起群体性突发事件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切实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针对新形势,我们要进一步探索新方法、新措施,全面维护社会稳定。1、转变思想观念,正确应对。提高对防范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认识是维护稳定的思想保证。当前,我们既要看到经济转型时期出现各种矛盾是正常的,不害怕不回避矛盾,更要认真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坚定信心和决心,及时调整政策、改进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必须主动接访,带头接访,每周安排一天时间定点定时接访。实践证明,只要我们用心去做,带着感情去做,一件一件去做,就能够减少矛盾,得到群众的理解,赢得民心。2、夯实基层基础,筑牢防线。防范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最根本的方法就是依靠基层力量,形成一道道有力的防线。一是加强社会矛盾排查,防止“小纠纷”转化成“大事件”。要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方方面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的作用,完善中心“五联”工作机制和村级“说事”制度,加强乡镇专业巡防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矛盾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形成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工作合力,及时做好源头治理、落实前端防范,构筑好妥善化解和调处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二是加强信访积案化解,防止“老案件”引发“新矛盾”。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运用“领导包案”、“集中会诊”、“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尽力而为化解一批信访疑难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暴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存量”,形成化解和调处矛盾的“第二道防线”。三是加强社会治安整治,防止“民事”转“刑事”。要坚持“打防结合、专群结合”的方针,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把打击的矛盾始终对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把打击的重点地域放在发案较多的路段、部位和治安秩序较乱的村庄、基层单位,严格落实重点人员、重点人群、重点部门的管控,消除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3、把握关键环节,对症下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置措施。一是第一时间迅速反应。群体性冲突一旦发生,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牢牢把握处突“一小时”黄金期。对于利益诉求激烈的群体性纠纷,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释疑,缓解对立情绪。对于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体性冲突,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原因,并向公众说明情况,以正视听。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强化“人命关天”意识,把每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都当作“大案”、“要案”来处置。二是第一时间依法处置。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多作换位思考,对群众的合理要求在政策法规许可范围内有情操作,充分给予人文关怀。同时,对其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必须严辞拒绝,决不能为一时息事宁人而草率应允承诺,留下后患;对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打击,决不纵容。三是第一时间引导舆论。出现群体性事件后,一方面要切实做好情报信息上报工作,将事态发展每个阶段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另一方面,要做好对外信息的权威发布,防止官方信息的缺失或滞后,主动争取媒体支持。同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在第一时间形成新闻通稿,使网络及各类的报道口径基本一致。4、严格责任追究,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务必强化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领导班子集体担责的原则,改变“分工即分家”和“事不关己”的工作状态,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级各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必须认真研究解决,决不能敷衍塞责,“一拖、二推、三转”,将矛盾上交。对维稳工作不主动、不支持,工作不扎实、无成效,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题:关于防范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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