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增强本厂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企业负责人陈先良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安全员李红树负责具体落实。一、我公司负责人、安全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二、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三、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5)有关事故案例等。四、车间(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等。五、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有关事故案例。六、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1)本厂非特种作业人员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2)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业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4)脱离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人员,由车间负责进行岗位复工安全教育。(5)各生产线、车间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填制培训需求计划,并组织实施。
本文标题: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49944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