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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安全检查小分队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一、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决定、指示;2、监督检查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大规程”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建立和执行情况;3、监督检查所属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火工品管理及雨季三防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4、监督检查所属煤矿三大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5、监督检查所属煤矿领导下井及领导跟班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情况;6、负责监督所属煤矿对集团管理局、煤业公司等上级部门查出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挂牌督办安全隐患的落实情况;7、负责对所属煤矿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三定”并及时跟踪复查;对现场检查危机人身安全或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根据情况有权责令煤矿局部或全部停产,撤出人员,并及时将情况向煤业公司经理、分管领导及安监部汇报;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工作制度1、每个月月初要制定出监督检查、复查计划表,对所属煤矿至少检查一至二次;2、对煤矿进行检查、抽查、复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原始记录)和三定表存安监部;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禁收取现金、烟酒、礼品等、严禁用餐喝酒、严禁到娱乐场所进行消费、严禁借机谋取私利等。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4、检查形式以不定期检查、抽查为主,通过查资料、询问、现场检查、复查等手段,督促煤矿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本文标题:安监部安全检查小分队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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