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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文件&系统应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1安全标化考评文件2考评系统的应用3优良项目考评1安全标化考评文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闽建[2017]4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之文件第三条(类型)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在我省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四条(主管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六条(系统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具体工作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工程项目为2015年3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并在监管信息系统中备案的房建或市政项目,监督申报通过监督机构审核时间在2015年3月1日之后的项目。项目考评周期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起至工程项目申请项目考评之日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项目考评对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项目考评对象2015年3月1日第八条建筑施工项目部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施工劳务等企业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对所有在建单位工程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在下一个月10日前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月自评情况汇总表》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提交,未提交或超过时限提交视同没有开展月自评,并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动态监管办法》)相应条款予以记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设、监理未及时签章,系统默认同意自动提交月自评逾期判断:总监(2018前),项目经理(2018后)三次以上月自评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第九条(月自评表提交)建设、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月自评材料并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目月自评情况汇总表》(详附件1-1)中签署意见,建设、监理单位未在三日内签署意见的视同同意,并按照《动态监管办法》相应条款对监理单位予以记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未上传附件视同未开展自评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十条(季度检查表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每个季度对本企业承接的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检查表》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提交,未提交或超过时限提交视同没有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动态监管办法》予以记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一次季度自评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考评结果评定为不合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中止评价(暂停)、完工登记或登记暂不评价(未实际开工、无实际进度、待验收)的项目系统不生成月度与季度自评数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未上传附件视同未开展季度自评第十一条(项目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项目所属监督机构考评主体层级县(市、区)监督机构县(市、区)建设局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设区市监督机构设区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省质安总站省质安总站第十四条(提交考评申请)建筑施工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向项目考评主体申请项目考评,并提交《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自评表》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申请表》。未申请项目考评的项目不予办理项目竣工登记手续。(不合格→竣工登记必要条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项目章或企业章均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提交顺序:项目经理提交(状态:提交责任单位盖章)→总监签章(状态:签章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状态:签章中)→施工企业签章(状态:提交审核),可由下一步操作人员退回第十五条“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自动归集建筑施工项目考评周期内与项目考评有关的信息资料,主要包括:(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二)项目自评机构自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季度监督检查情况;(三)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惩戒情况(包括限期改正及局部或全面停工改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等);(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五)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考核记分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十六条(考评结果公示)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考评申请及根据本细则第十五条归集的资料后,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并在收到考评申请5个工作日内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公示书》(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公示书》)在“工程项目监管系统”中上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机构量化考核记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十七条(异议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项目考评公示书》网上公示期内向异议核实机构书面提交核实申请;当建筑施工企业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核实决定2个工作日内向异议复核机构提出复核书面申请,复核为最终结果。提出异议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未在规定时限提出核实和复核申请的,视同无异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主体层级异议核实机构异议复核机构县(市、区)考评主体县(市、区)考评主体设区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设区市考评主体设区市考评主体省质安总站省质安总站省质安总站省住建厅第十八条(异议受理)核实(复核)机构应当场对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的核实(复核)申请是否受理做出决定,不符合本细则第十七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人。核实和复核机构应分别在决定受理后5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实或复核决定。核实(复核)机构应建立有关规章制度,明确程序、办理时限和相应责任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十九条项目考评主体的考评、核实或复核结果分为合格及不合格。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1.考评周期内项目自评机构有3次及以上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或建筑施工企业有1个季度及以上未按规定对建筑施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2.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统计行政处罚次数);3.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受到项目考评主体责令全面停工改正或3次及以上责令局部停工改正的;4.因安全隐患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2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5.工程项目在考评周期内施工安全考核记分(包括安全行为、实体安全以及文明施工部分,下同)达100分及以上的。6.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第十四条提交项目自评及申请材料的或项目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余的均评定为合格。项目考评主体对“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归集的材料要进一步甄别,确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局部停工、全面停工、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的,方可作为不合格评定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逾期提交为未及时提交,前提为完成提交,未提交的仍按未提交处理第二十条(考评结果告知)对公示期内无异议以及经核实或复核的建筑施工项目,项目考评(核实或复核)主体最迟应在考评期限结束的次日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项目考评告知书》)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送达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项目考评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二十四条(年周期自评)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每个年周期内,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在下一年周期首月20日前将前一个年周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周期自评表》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提交,未提交或超过时限视同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自评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年周期指自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生效之日起一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没有上传附件,视同没有开展年周期自评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年周期2015.5.1—2016.5.1之后的自评逾期提交,系统不计算开展次数没有上传附件,视同没有开展年周期自评工作第二十五条(企业考评主体)省厅委托省质安总站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厅颁发的省属和中央驻闽建筑施工企业以及省外入闽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其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劳务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二十七条(企业考评申请)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考评周期。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四个月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向企业考评主体申请企业考评,并提交《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汇总表》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申请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二十七条省外入闽企业以在我省承接施工任务之日起三年时间为考评周期,对于已有在建项目的省外入闽企业,以本文件执行之日起三年时间为考评周期;对于本文件执行之日尚无在建项目的省外入闽企业,以在我省承接施工任务之日(以办理完成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间为准)起三年时间为考评周期。省外入闽企业应在考评周期满前四个月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向企业考评主体申请企业考评,并提交《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自评汇总表》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申请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二十八条“工程项目监管系统”自动归集考评周期内与企业考评有关的信息资料,主要包括:(一)企业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情况;(二)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年周期自评情况;(三)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四)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施工企业年周期考核记分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近三年是指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生效日至申请企业考评之日的时间段。第二十九条(企业考评结果公示)企业考评主体收到企业考评申请表和企业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第二十八条归集的资料为主要依据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在收到考评申请5个工作日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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