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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5.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法”。完善经济政策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制,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部法律因其创新范围广、变革力度大、措施严厉而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污染“零容忍”的态度。新《环保法》总体框架&主要变化五大亮点污染案列5L/O/G/O一、总体框架2015.05.14一、新《环保法》总体框架新环保法共七章,70条……旧环保法共六章,47条……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12151213611附则1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87811112新旧新增一、新《环保法》主要变化•新环保法由六章变为七章,由47条增至70条。重大变化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基本理念作出重大调整:(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二)突出强调政府监督责任和法律责任:(政府职责和追责(三)极大加强了惩处力度:(企业义务和强制惩处)(四)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一、新《环保法》主要变化1.创新环保理念2.社会多元共■中国环境质量恶化倒逼■人民对生存质量的诉求■国家持续发展■民族复兴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出了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解读:(一)基本理念作出重大调整一、新《环保法》主要变化1.创新环保理念2.社会多元共•新法中的“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是全新表述,是对原环保法的重大修改。表明:使环境保护变为套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的“紧箍咒”,要发挥环保减排对经济发展的约束性作用,使“脱缰野马”变成可持续发展的“千里马”。解读:(一)基本理念作出重大调整一、新《环保法》主要变化1.创新环保理念2.社会多元共强化政府责任是此次修订的重点,新法改变了重政府权力轻政府责任、重政府主导轻公众参与的局面,增加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了问责机制。解读:(二)突出强调政府监督责任和法律责任L/O/G/O二、五大亮点2014.08.01新环保法的五大亮点一、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新环保法的五大亮点二、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环境保护法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新环保法的五大亮点三、新主体—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新法第五十八条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此举对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年天价公益诉讼索赔案事件回顾: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30日终审判决,因倾倒废酸污染河水,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化工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2月4日正式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审理的第一起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迄今国内判赔额度最高的环保公益诉讼。一些环保和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具有标杆意义。2012年12月,江苏泰州市泰兴市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和个人处理,这些公司和个人采用直接排放和船舶偷排等方式将废酸倒入当地河中,后经群众举报、相关部门调查,犯罪嫌疑人被抓获。2014年8月,泰州泰兴市人民法院以环境污染罪判处涉案的14人有期徒刑二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16万至41万元。随后,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又以公益组织身份,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常隆等6家公司在判决生效后9个月内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60666745.11元,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已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10万元。常隆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院。12月30日,江苏省高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部分,要求6家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赔偿款项支付至泰州市环保公益金专用账户。逾期不履行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点评(中华环保联合会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今后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遏制企业对环保的破坏和损坏将会是一个常态,用法制化的方式去推动环境保护也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方向。新环保法的五大亮点四、新标准—按日计罚无上限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新环保法的五大亮点五、新职责——明确政府管理新修订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新环保法的五大亮点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了处罚措施。第六十九条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三、各方职责2015.05.14政府职责环境质量负责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环保宣传和普及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和接受人大监督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政府职责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政府的职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安排资金支持农村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城乡污染设施建设县级环保部门职责•1、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2、现场检查•3、查封、扣押造成污染排放的设施设备•4、依法公开环境信息•5、依法公布违法者名单•6、实施行政处罚•7、受理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的举报企业的职责•1、实施清洁生产。•2、执行国家或地方排污标准,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3、接受环保部门现场检查。•4、采用低耗(能源、资源)、少废的设备、工艺和“三废”处理技术。•5、缴纳排污费,负责污染治理。•6、不引进不符合环保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7、报告污染事故的发生,通知可能受害的单位和居民,接受调查处理,防范重大污染事故。•8、建立企业环保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四、法律责任2014.08.01新环保法严在哪?•按日计罚上不封顶•未批先建,直接处罚,恢复原状•授予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权•环评机构、监测机构、运营机构连带责任•九种情形引咎辞职•四种情形的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政府的法律责任•环保法第6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责任人应当引咎辞职。九种引咎辞职的情形:•1、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2、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3、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而未作出的;•4、对超标排污、逃避监管等行为发现或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5、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设施、设备的;•6、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7、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8、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着他用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极大加强企业惩处力度•■1停建罚款•■2查封扣押•■3按日计罚•■4停业关闭•■5行政拘留•■6刑事责任、停建罚款停建罚款:项目环评未批先建的法律责任第61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停建罚款旧的《环保法》,未批先建的现象屡禁不止。主要是罚款额度低,只罚款5-20万元,一些企业宁愿受罚也要未批先建,另外现有的允许“限期补办”的规定,导致一些项目“先上车后买票”。新的《环保法》,堵住了旧法规定的“限期补办”漏洞,更不能“先上车后买票”。对于未批先建的,规定直接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1月1日起新法正式施行后,未批先建项目不仅会收到严厉处罚,公安机关还将依照第63条规定,对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政府环保部门可给企业“贴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这一规定可谓是环保部门的执法利器,堪称环保部门对付违法排污企业的撒手锏)、查封扣押符合《环保查封、扣押》适用6种情形:1.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废、有放射性的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4.非法排放、倾倒污水处理厂污泥及化工等工业污泥的;5.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中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未按要求执
本文标题:新环境保护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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