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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年全人群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计划全人群死因监测网络直报工作是生命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准确、可靠的全人群死亡信息对制定我国的人口和卫生政策,确定资源配置和干预重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我县死亡报告与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死亡报告工作质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慢性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川疾发〔2014〕16号)有关精神及,特制定今年工作计划。一、建立死因监测机构、明确职责县疾控中心设立专门岗位落实死因监测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编码、录入、整理、分析和上报,组织各类培训,对医院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开展内部质控和评价。开展具体工作为:1.组织和指导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死亡登记和报告。2.负责收集全县医疗机构的死亡病例报告,负责审核、-2-整理、编码录入、分析,并按国家规范统计按时编制各类统计报表上报。3.开展死因核实、组织实施漏报调查。4.定期与县公安局、民政局、妇幼保健院和计生局核对死亡信息,及时做好补报工作。5.对辖区死亡报告工作进行督导、质控和考核,每年不少于4次,撰写工作通报,及时反映评估结果。6.做好全县人口死亡数据的统计分析,为我县社会发展和卫生政策的制定提供信息支持。7.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在每年的3月底对各种死因原始资料、统计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管理与保存。二、完成2013年度数据补报、审核、分析(一)2013年度死亡数据补报、审核在2014年3月底完成我县2013年度所有死亡卡片的补报、录入、根本死因确定、审核和剔重工作,保证全县数据的完整性和及时产出。死因监测全年总的填报完整率、审核率、根本死因正确率等主要指标达到《全国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要求,粗死亡率应当达到6‰的参考值水平。(二)2013年县区级死因监测汇总在2014年3月15日前完成2013年度死因监测统计工作的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及年报分析。三、加强2014年死因监测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完成各-3-项指标2014年要切实加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参照国家及省级死因监测工作要求制定我县死因监测相关制度并执行。全县监测管理工作达到以下质量要求。(一)全县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达100%。(二)全县各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达到以下指标:1.项目填写完整率≥95%。2.项目填写正确率≥95%。3.死因诊断符合率≥95%。(三)根本死因编码:1.ICD-10确定根本死因编码正确率≥98%。2.死因分类为诊断不明及其他原因的死亡个案占全部死亡个案的比例不超过2%。(四)死因监测资料: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时限网上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率应为100%。2.《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报数量与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数量应相符,符合率应为100%,录入符合率100%。(五)人群总死亡率不低于6‰,死亡漏报率5%。(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发生的在家死亡的个案进行入户调查,入户率应达95%以上。(七)疾控中心对辖区内的死亡病例报告7天内审核率达100%。四、死因监测方法(一)死亡登记-4-死亡登记对象为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不明原因肺炎或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症状、体征、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经过记录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调查记录栏内。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村联络员,将死亡信息及时报告至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进行网络直报。3.涉法死亡个案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负责该地区地段预防保健工作的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并进-5-行网络直报。(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1.《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2.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按照其导致死亡的顺序(直接死因、间接死因)分别填写在第Ⅰ部分,其他重要医学情况填写在第Ⅱ部分。3.其他项目: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等。(三)《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管理2014年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共分四联。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第二联公安机关保存;第三联为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为殡葬管理部门保存。(四)死亡信息的报告1.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2.报告时限: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由各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科负责收集各科室经治医生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做-6-好登记并进行第一级审核。网上填报之前应与门诊和出入院登记核对,发现漏报者及时补报。预防保健科负责死因网上填报的人员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7日之内进行网络直报。家中及其他场所死亡者:由所在地的村医/联络员或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的防保医生根据提供的信息,核实并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做好登记,按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第一级审核,在30日内完成《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审核及网络直报。3.死因编码: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报告的全部死亡个案进行根本死因编码审核。死因编码执行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标准。死因编码人员遇到《死亡医学证明书》提供的信息不足以进行准确编码的,应及时询问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有关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对于编码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死因编码人员应及时咨询上级技术部门,不得随意编码。五、资料收集分析与利用(一)人口及其他信息的收集1.出生资料的收集:疾控中心负责死因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于每年的3月份之前,到当地公安、计生、妇幼保健部门收集年度出生人数,进行比较,以漏报较少、符合实际情况的数据为准。2.人口资料的收集:疾控中心负责死因统计工作的专业人员每年到当地公安或统计部门收集分乡(镇)、分年龄性别的-7-人口资料,迁入和迁出的人口数等。收集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资料备查。3.死亡漏报信息收集:村(社区)医生/村联络员应定时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未登记报告的死亡个案,应进行入户调查,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负责及时将《死亡证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报所在的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进行网络报告。县疾控中心每年年底开展一次漏报调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核实、补充漏报数据,可通过与公安或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殡葬管理部门、计生或妇幼部门等核对死亡名单,查漏补缺。于次年2月底之前逐级上交漏报调查报告,并将漏报病例于次年1月底之前补录到死因专报系统。(二)资料的分析和利用1.疾控中心对辖区内的死亡报告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撰写每月及年度死亡分析报告,按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和县卫生局。2.每年按要求完成死因监测工作专项工作总结,并上报。五、培训与督导对医疗单位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督导,指导,质控和考核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年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死亡漏报调查,于次年2月底之前上交漏报调查报告。六、考核与评价按市疾控下发的2014年考核标准和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下发的2014年对各医疗机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XX预防控制2014年X月X日-9-抄送:市疾控中心,县卫生局。石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4年3月25日印发
本文标题:死因监测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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