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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底商的概念界定二、消防规范解析三、底商的业态类型四、底商的空间组合关系五、底商规划设计要点目录1几种概念区分2商业服务网点VS商业营业厅1平面组合关系2竖向组合关系3底商设计表达逻辑1平面划分2立面设计3空调机位设计4底商设计表达逻辑5附加值设计分析6街铺停车设计分析7底商做餐饮的要求1安全出口2疏散距离3疏散宽度4消防喷淋系统要求5通风要求1商业类型2商业业态分布特点3沿街商铺4社区商业街5商业内街(Life-Style)6邻里中心7小型购物中心(minimall)底商的概念界定1CHAPTER1.几种概念区分CHAPTER2.商业服务网点VS商业营业厅1、国家标准—2、【沪】消发—商业服务网点商业营业厅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高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规》《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2011年版)———————————————《商规》《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11〕74号—————————————————【沪】消发商业服务网点(《高规》、《建规》)商业营业厅(《商规》)底商的概念界定几种概念区分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商商业营业厅(商业并联店)+住宅=商住楼商业+住宅+旅店(办公/酒店等)=综合楼▲结论:由底商变为商住楼,由商住楼变为综合楼时,消防设计的要求会大幅增高,在设计实践中应当引起重视。具体要求请设计师根据各地规范自行查阅。概念面积层数功能小型商业用房商业服务网点国标——《高规》《建规》上海——【沪】消发S≤300㎡F≤2层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商业营业厅国标——《商规》S>300㎡上海——【沪】消发300㎡≤S≤3000㎡小型商用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外)商业服务网点VS商业营业厅▲结论:大于300㎡或3层即为商业营业厅。消防规范解析2CHAPTER1.安全出口CHAPTER2.疏散距离CHAPTER3.疏散宽度CHAPTER4.消防喷淋系统要求CHAPTER5.通风要求2.1安全出口规范设置原则疏散楼梯可设一个的条件国标《建规》商业用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耐火等级每层建筑面积二层人数一、二、三级S≤200㎡N≤50规范设置原则安全出口个数及条件上海【沪】消发商业用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面积(㎡)出口个数S≤2001S>2002《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11〕74号——【沪】消发3.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规》5.3.2▲结论:大于200㎡需2个出口(各地规范不同)。2.1.1安全出口——需注意的构造节点之一•8.8.2.小型商业用房设置在居住建筑底部和其它建筑底部,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完全分隔,商业用房的底层安全出入口或疏散楼梯与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的安全出入口或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与其上部居住建筑和其他建筑的垂直窗间墙不低于1.2m高且为不燃烧体墙;或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耐火极限为1.5h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1-1宽度≥1.0m的防火挑檐高度≥1.2m的垂直窗间墙住宅住宅底商底商住宅出入口10001200住宅出入口底商出入口底商出入口2.1.2安全出口——需注意的构造节点之二8.2.4.小型商业用房若设有若干个防火分区时,其防火墙两侧应有2.0m宽的不燃烧体实墙,耐火极限为3小时。二个商业单元之间防火分隔墙两侧应有1.0m宽不燃烧体实墙,亦可用凸出0.5m的墙垛来代替,其耐火极限均为2小时。图1-22.0m宽的不燃烧体实墙1.0m宽不燃烧体实墙0.5m的墙垛防火墙200020001000500商业单元商业单元防火分区B防火分区A防火墙《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地区疏散距离当楼梯为敞开楼梯时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时疏散距离超过B两种情况的商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楼梯分隔开上海【沪】消发LA≤22m设置喷淋保护时,+3m,即LA≤25m详见图2-1LB≤15m详见图2-2LB≤22m设置喷淋保护时,+3m,即LB≤25m详见图2-2L4≤15m详见图2-3L5≤15m详见图2-3小型商业用房的层高不宜大于4m;当层高大于4m时,其室内的疏散距离应按本规定的指标减少3m。国标《商规》L≤30m5.2.1条规定建筑面积小于300㎡小型临街一、二层商业用房(商业服务网点)可设一个外门,二层营业厅最不利点到一层外门的水平疏散距离不宜超过30m。备注;设计实践中按地方规范要求的疏散距离一般情况远远小于30m,基本上用不到这个数值。2.2疏散距离2.2.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距离▲结论:国家规范和地方规范对于疏散距离有较大差别。图例说明2.2.1.1当商业服务网点为1层时,室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最远距离,用LA表示。国标上海LA≤30mLA≤22m设置喷淋保护时,+3m,即LA≤25m图2-1LA安全出口2.2疏散距离2.2.1商业服务网点——疏散距离2.2.1.2当商业服务网点为2层时,室内最远点至安全出口的最远距离,用LB表示二层室内最远点至楼梯的距离为L1楼梯的水平投影为L2一层楼梯口距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距离为L3国标上海LB≤30mLB=L1+1.5*L2+L3当楼梯为敞开楼梯时LB≤15m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时LB≤22m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且设置喷淋保护时LB≤25m图2-2L1L2L3安全出口图2-3L5≤15mL4≤15m安全出口沪消发【2003】54号(上海)3.3.12.2.1.3当疏散距离LB>15m(当楼梯为敞开楼梯时)LB>22m(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时)LB>25m(当楼梯为敞开楼梯间且设置喷淋保护时)超出LB的营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楼梯分隔开疏散距离超过LB的营业区域应设置隔墙和门与敞开楼梯间分隔开,房间内最远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为L4≤15m,底层楼梯口距离直接对外安全出口为L5≤15m。商业营业厅(上海)——疏散距离当设一个楼梯时,要求与商业服务点完全相同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从房门至最近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40m无房间分隔的营业厅,其任何一点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按以上规定减去25%。L=L-L*25%图2-5≤80m≥900mm2.2.2商业营业厅(上海)——疏散距离S≤200㎡S≤200㎡≥900mm2.3疏散宽度计算疏散宽度的方法:商业服务网点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0m,且不应小于按疏散人数计算的宽度。面积S’疏散宽度L人数N面积SN=S’*bL=N/100*cS’——疏散人数计算面积(㎡)。b——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楼层位置第一、二层第三层换算系数b0.850.77L——每层营业厅疏散宽度(m)。c——疏散距离百人指标(m/百人)。换算系数C的取值楼层位置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地上一、二层0.650.751.00地上三层0.751.00——注:整栋建筑物的楼梯宽度应按照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在底商中,应该是地上一、二层,故上述表格中,我们只需要记住地上一、二层的换算系数和百人指标即可。S’=S*aS——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a——面积折算值,无量纲。国标《商规》中面积折算值宜为a(50%-70%),设计实践中各地都有规范确定这个面积折算值。▲结论:换算公式:L(宽度)=S*a*b/100*c《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规》表5.3.17-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规》表5.3.17-12.3疏散宽度2.3.2设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在目前公司设计实践中遇到的案例,以西安地区对疏散宽度的要求最为严格。必须严格按照规范中的换算系数和百人指标推导出疏散宽度。例如:当住宅底商的二层商铺只有一个疏散楼梯,无法满足疏散宽度时,应当在二层商铺后设一条外廊通往疏散楼梯,直接通往室外,来解决疏散宽度不够的问题。商铺商铺商铺商铺商铺安全出口商铺商铺项目名称::西安空港•绿地新城1.1期图2-7类型可不设室内水灭火系统的条件设置在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底部独立建造的建筑总体积V≥5000m³商业服务网点(上海)1)建筑贴邻建造,每幢建筑的总体积≤5000m³。2)建筑之间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两侧的门或窗间距≥2m。3)商业用房的进深≤15m。应设室内消防软管卷盘或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商业服务网点的每层建筑面积<150m2,可不设室内水灭火系统,但灭火器的配置应按《工业和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数量的1.5倍配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室内消防软管卷盘使用功能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时,可在室外公共部位设置墙式消火栓系统。2.4.1“商业服务网点”消防设备要求《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11〕74号——【沪】消发3.42.4消防设备要求▲结论:商业服务网点消防设备简单。2.4.2.2设置在高层住宅底部的商业营业厅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4.2.3置在一类高层住宅底部的商业营业厅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11〕74号——【沪】消发4.2.4《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11〕74号——【沪】消发4.2.32.4.2“商业营业厅”消防设备要求▲结论:商业营业厅消防设备标配。2.4消防设备要求地区相同要求不同要求国标《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2011版)——《商规》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商店建筑设计规JGJ4888(2011版)——《商规》4.1.10设有空调系统的营业厅、室,过渡季节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內温度及卫生要求时,应设机械排风装置,并应考虑室内风量平衡;通风换气量不宜低于6次/时。《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2011版)——《商规》6.2.2上海《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11〕74号——【沪】消发应采取可开启门、窗的自然通风方式。《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11〕74号——【沪】消发2.4商业营业厅应采取可开启外窗或机械排烟方式,且均应满足《民用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的技术要求。《上海市消防局文件》沪消发〔2011〕74号——【沪】消发2.42.5通风要求底商的业态类型3CHAPTER1.商业类型CHAPTER2.商业业态分布特点CHAPTER3.沿街商铺CHAPTER4.社区商业街CHAPTER5.商业内街(Life-Style)CHAPTER6.邻里中心CHAPTER7.小型购物中心(minimall)3.1社区商业的类型及业态——商业类型基本要素市级中心商业区区域性商业区社区级商业中心新城商业中心规模30万㎡以上10万㎡以上3万㎡以上12万㎡以上区位城市交通、人口核心区,历史形成的商业聚集区居民聚居区、商务集聚地,公共交通集散地周边大型住宅小区,人流集中交通便利城市规划的新城中心商业区客流量日人流量50万以上日人流量25万以上居住人口5000以上日人流量25万以上核心客户群内城区与中距离郊区(半小时车程内)居民与办公工作人员、旅游者区域15分钟车程内居民,以及外来消费者步行15分钟内居民,以及外来途经消费者车行30分钟内居民商业规模参照表属性商住比用地条件消费群体规划格局优点缺点沿街商铺2%住宅用地(面积满足最低的千人指标的商业配比)主要满足本社区居民有利社区居民的购物消费,街铺商业价值较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业的规模扩大,且展示面不长,可视性不强。社区商业街2%—5%商住混合用地本社区与外社区服务半径1.5公里将商业独立于住宅区,减少商业对居住的影响,同时,在一定程度商业利于商业规模的扩大,易于形成规模效应,带旺整个社区商业。商业较集中,弱化了社区商业的便利性特点,有时不方便居民的购物消费。商业内街(Life-Style)2%—5%商住混合用地本社区与外社区务半径1.5公里介于shoppingmall与传统商业街之
本文标题:住宅底商标准化设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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