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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课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0月17日,是全国第5个扶贫日,也是第26个国际消除贫困日。扶贫日自2014年起,每年的10月17日为“扶贫日”。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对于宣传党和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核心价值观、加强扶贫理论政策研究交流,对于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扶贫开发的工作格局,动员全社会力量继续向贫困宣战,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主要内容一、什么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二、如何识别自己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三、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一种单独独立的贫困类型,与低保户、五保户等不同。2、建档立卡:就是建立贫困户的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3、主要目的:”精准扶贫”,识别出农村贫困户的贫困状况、贫困类型、致贫原因,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村和贫困户档案。一、什么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通过翻找自己家中是否有以下纸质证明材料等二、如何识别自己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去当地扶贫办,让扶贫工作人员登录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查询你家信息,如果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可以查询到,则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查询不到则不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别注意:1、如果家里有以上三种纸质证明材料,但在全国贫富信息系统中查询不到,则仍不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即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有无你家信息为衡量标准。2、如果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只能查询到部分家庭成员,则能查到的家庭成员为国家资助保障对象,查不到信息的不是建档立卡人员。1、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2、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等额补助,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操作办法:1、家长向就读幼儿园书面申请(每年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完成)。2、幼儿园初审汇总上报(每年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完成)。3、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完成)。一、资助标准: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每年根据省财政、教育部门下达的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每年金额不同)确定资助人数和标准(最低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学年500元),每年的受助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人数的10%以内。二、资助对象: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考虑建档立卡户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残幼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三、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按贫困程度排序,每年享受600元学前教育资助,每年受资助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人数的10%以内。其中,应优先确保建档立卡户幼儿享受资助,实现学前教育建档立卡户幼儿资助全覆盖。建档立卡户幼儿在幼儿园和学前班就读,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解读:(一)全县所有的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属幼儿园、学前班)都是普惠性幼儿园。(二)在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不享受此项资助。普惠性幼儿园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和县教育体育局共同考核认定。三、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解读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1、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2、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等额补助,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操作办法:1、家长向就读幼儿园书面申请(每年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完成)。2、幼儿园初审汇总上报(每年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完成)。3、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完成)。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困难问题,2007年,江西省启动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所有学生全部实行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即“两免一补”)。解读:(1)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即开学时直接免交。教科书限指课本,不包含上级教育部门指定的,由学生或家长自主订购的教辅书、教辅资料以及作业本。(2)“两免一补”不是免费读书。作业本和教辅资料费等,学生在校必需的生活费用,家长还是要缴交。(3)小学阶段贫困家庭的寄宿生,每学年享受100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初中阶段贫困家庭的寄宿生每学年享受125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建档立卡户寄宿学生应优先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现建档立卡户寄宿生资助全覆盖。(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限指在校住宿的贫困家庭学生,贫困家庭的非寄宿生不属于补助对象,建档立卡户家庭的非寄宿生同样也不能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解读(4)特教小学段和特教初中段的寄宿生每学年分别享受1200元和1450元的生活补助金。特教学生包含在特教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在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残疾学生限指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等三类残疾且已办理残疾证的学生。2、已录入全国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中招报考“三定向”(含师范、农业、水利)学校,可加20分参加“三定向”录取。解读:“三定向”是指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配。若有几种加分(如少数民族、贫困户子女等)只能享受最高一种。四、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1、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2、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等额补助,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操作办法:1、家长向就读幼儿园书面申请(每年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完成)。2、幼儿园初审汇总上报(每年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完成)。3、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完成)。一、资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寄宿生资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1200元,初中每人每年1450元,分学期发放。平均资助面30%,特教学校100%。1、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2、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等额补助,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操作办法:1、家长向就读幼儿园书面申请(每年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完成)。2、幼儿园初审汇总上报(每年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完成)。3、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完成)。二、资助对象: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在籍、在学校学生宿舍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1、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2、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等额补助,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操作办法:1、家长向就读幼儿园书面申请(每年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完成)。2、幼儿园初审汇总上报(每年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完成)。3、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完成)。三、具体申请条件:1.建档立卡户子女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3.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4.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5.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6.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7.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低保证明材料(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8.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2、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等额补助,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操作办法:1、家长向就读幼儿园书面申请(每年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完成)。2、幼儿园初审汇总上报(每年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完成)。3、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完成)。9.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0.家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11.人口较多,劳动力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12.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1、公办幼儿园免除保教费2、民办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等额补助,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操作办法:1、家长向就读幼儿园书面申请(每年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完成)。2、幼儿园初审汇总上报(每年4月15日前和10月15日前完成)。3、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完成)。四、申请、评审、发放程序1.符合上述12个条件中任意一个或多个条件的学生,可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在学校公布的申请时间内提出申请。2.学校组织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汇总名单上报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全县的名单后报财政部门4.县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将资助款发放到学生监护人的“惠农一卡通”账户中。5.学生监护人在《回执单》上签名确认。五、资金监管:每年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对资助发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检查情况,对违反纪律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2018年秋季学生资助政策宣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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