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网络 > 其它相关文档 > 物联网智能管理系统项目实施协议
1玉米协同创新基地物联网智能管理系统项目实施协议张掖市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合同书合同号:甲方(项目建设单位):张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乙方(项目实施单位):甲乙双方通过物联网、自动控制与云计算技术,将玉米协同创新基地建设成生产灌溉自动化、智能化、可视化的先进试验研究基地。为玉米协同创新生产提供科学依据,达到科学研究、节水节肥、提高效益、增强品质的目的。以帮助生产与科研人员及时掌握田间生长环境信息,实现数据获取的精准化、自动化与智能化,及时掌握作物生长环境参数,及时发现试验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准确地确定发生问题的位置。将试验生产逐渐地从以人力为中心、依赖于孤立机械的生产模式转向以信息数据和软件为中心的智能化综合生产管理模式。第一条合同标的甲方因乙方实施玉米协同创新基地物联网智能化管理项目而给予乙方总额为40万元的项目实施费。第二条资助项目的实施1、甲方在乙方保证完整、正确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给予乙方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实施费;2、甲方将定期检查乙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根据施工进度确定拨2款时间及实际拨付金额;3、乙方按项目申报书内容进行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如确需修改项目实施内容,须另附协议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变动项目施工方案。第三条项目实施具体内容1、田间气象自动监测系统;2、试验基地水肥一体化自动节水灌溉控制系统;3、田间无线墒情监测系统;4、作物生长势监测系统;5、田间配套土建工程。第四条项目完成目标1、项目的实施期为项目立项至验收完成项目完成日期年月日前,项目验收日期年月日。2、项目实施目标(1)总目标:包括项目执行期间计划投资额、应用示范的目标及在国内外的水平。(2)技术目标:项目通过物联网、自动控制与云计算技术,将玉米协同创新基地建设成生产灌溉自动化、智能化、可视化的先进试验研究基地。(3)实现目标:项目通过建设大量的传感器节点网络,通过各种传感器采集信息,并与田间控制设备相结合,以帮助生产与科研人员及3时掌握田间生长环境信息,实现数据获取的精准化、自动化与智能化,及时掌握作物生长环境参数,及时发现试验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准确地确定发生问题的位置。将试验生产逐渐地从以人力为中心、依赖于孤立机械的生产模式转向以信息数据和软件为中心的智能化综合生产管理模式。第五条乙方保证1、乙方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2、乙方有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资金和设备;3、乙方必须有在国内实施过5个以上的同类项目经验,项目现场可参观考察。4、乙方就本项目实施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真实、完整、有效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5、乙方必须完成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整个系统的高精度运行。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保证完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才能取得甲方的项目资金;2、乙方应保证按照《张掖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的规定实施本项目,使用项目资金;3、乙方应保证按第三条规定的项目内容实施,完成第四条规定的项目目标,项目分期目标及进度安排;4、配合甲方及其授权的地方主管部门,或由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4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5、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和项目资金年度决算报告;6、在项目完成后按甲方要求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7、按要求配合甲方进行专项资金使用的总结、宣传和推广工作;8、乙方对项目实施负全部责任。乙方应按合作协议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做好各合作方的协调工作及项目实施中的其他各项工作。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根据《张掖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协议的规定,视乙方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2、甲方有权检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在必要的时候,甲方可授权地方主管部门行使甲方的权利。3、如乙方违反《张掖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协议的规定,甲方可随时暂停或终止项目资金的拨付,直至追缴收加资金,并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4、甲方应依法保守乙方不涉及项目的其他商业秘密。第八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违反《张掖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协议规定内容,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项目资金的拨付,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拨付款项;2、如乙方违反《张掖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协议规定内容,应根据实际占用项目资金的时间,每日向甲方支付资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5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本协议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及政府行为、法律修改等;2、本同合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终上本协议,于此情形不追究任何一方的违约责任;3、遭遇不可抗力而提出变更解除协议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书页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相关证据。第十条协议的解除和变更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鉴定生效,乙方不得擅自变更;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修订和调整,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变更和解除本协议;3、甲方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乙方可不返还已拨付的款项;第十一条通知任何一方向他方发出关于本合同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第十二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一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本协议签定地: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协议签定日期:协议签定日期:
本文标题:物联网智能管理系统项目实施协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0951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