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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处罚规定及违章处罚制度1、目的为督促公司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加强产品质量控制,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对导致产品质量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罚,以注重控制质量的重要性,使质量事故处罚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内部质量问题和所有外部质量投诉、质量问题导致的成本损失的处罚,违规行为处罚。3、质量事故分类3.1质量事故具体分为四类:A类、B类、C类、D类(适用于超损耗现象)A类质量事故:为特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00元(含)以上;B类质量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以上,15000元以下;C类质量事故:为较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D类质量事故:为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4、定义4.1外部投诉:经客户质量部、供应部、产品部等部门反馈的质量投诉、所有本公司业务员收到的客户书面投诉。4.2公司各车间内部质量问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与客户要求及封样标准不符或与我公司生产单要求及各工序质量标准不符,并造成批量性的报废或返工情况。4.3违规行为问题:违反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品管部管控作业规范以及未能按品管部颁布的其他补充规定执行的问题。5、权责5.1品管部门:负责核算出成本损失,负责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归属及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对质量问题处罚开具罚款单并及时通报。5.2责任部门:协助品管部处理质量事故,并承担责任,接受本规定的相关条款,负责质量事故的预防及改进,防止再发生。5.3财务部门:按品管部门意见或总经理最终意见扣除相关责任人处罚金额。5.4总经理:负责批准处罚规定的实施。6、内容6.1总则6.1处罚规定经各部门主管会签,并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6.2品管部在接收到销售部反馈的客户投诉后,向客户了解具体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进行分析判断,并综合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发生原因,由责任部门协助处理;6.3品管部根据发生原因,确定当次质量事故的责任归属,提出各方责任人罚款初步方案;6.4责任部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彻底的改善,品质部将根据改善对策的实施完成时间进行跟踪,对未实施项督促责任部门进行实施,并通报处罚;6.5因技术、生产工艺、公司总经理个人决策失误等条件不成熟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及客户投诉,不在本规定范围内;6.6对于多个部门的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不属于本条例所规定情况的质量事故。由品质部参照本规定进行判定、处理。7质量事故处理7.1D类质量事故处理:因车间员工操作不慎,造成产品报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处罚总金额为成本损失的20%,并依据责任部门主次责任人作相应处罚。7.2C类质量事故处理:因车间员工操作不慎,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以上的,5000元以下的,处罚总金额为成本损失的15%(每次处罚不超过个人工资的20%),并依据责任部门主次责任人作相应处罚,车间主管负管理责任,处罚金额为成本损失的5%。7.3B类质量事故处理:因车间员工操作不慎,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以上的,15000元以下的,处罚总金额为成本损失的10%(每次处罚不超过个人工资的20%),并依据责任部门主次责任人作相应处罚,车间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处罚金额为成本损失的10%,(每次处罚不超过个人工资的15%),责任生产部长及品管部长处罚成本损失的5%(每次处罚不超过个人工资的10%)。7.4由于部门、车间主管未按施工单要求、工序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流程、客户要求或封样标准规范操作、签样失职而导致的质量事故负责人均负全责,承担损失的20%,(每次处罚不超过个人工资的20%),可返工返修达到客户要求的,根据成本损失的10%(包括人工、材料等)处罚负责人,5000元以上的,生产部长及品管部长负主管责任,均处罚成本损失的5%(每次处罚不超过个人工资的10%)。7.5由于部门、车间负责人工作失误,管理不到位,发出产品影响公司声誉,造成客户投诉的,发生一起处罚车间主管金额50元,涉及班组长或机台的处罚金额50元,处罚生产部长及品管部长100元;影响客户生产,造成客户强烈投诉的,发生一起处罚车间负责人金额200元,涉及班组长处罚金额100元,处罚生产部长及品管部长300元;造成客户对我公司处罚的,如客户直接罚款的或者外部有返工行为的,按成本损失对照处罚。7.6因车间员工操作不慎产生的批量性质量事故,产品经过返工或返修能达到客户要求的,责任部门车间负责人要督促责任人自行进行返工,责任人必须及时返工,如因技术原因或生产急需要其他部门帮忙的,必须承担相应返工费用,返工费用须足额承担。7.7因车间员工操作不慎造成的批量性产品不符合工序质量标准时,且产品不能返工返修的,品管部降低标准流转、入库或出厂,如客户未发生投诉,(300张以上,1000张以下)处罚总金额30元;1000张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1000张叠加20元为单位作相应处罚(封顶100元),如客户发生投诉,按7.5条例处罚。7.8对于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如果存在故意瞒报的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发生一起处罚责任人200元,并对事故按以上条款进行对照处罚。7.9对于未能按品管部规定要求执行的违规行为,按如下规定处罚:7.9.1胶印车间各装料人员开印前、急停时、须放置吸墨纸,否则处罚责任装料工50元/次;7.9.2操作工私自藏匿、扔弃、夹带不合格品出厂,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发生一起处罚责任人100元;7.9.3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首件签样制度,各工序必须在规定范围的完成首件签样,如未签样生产,处责任人罚金50元,造成损失的,将对照成本损失进行处罚。7.9.4业务跟单,必须配合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所有货物在出厂前都须微信或口头通知品管部进行检验后方可发货出厂,如未经检验擅自发货的,处罚金50元/次。8.1品管部巡检员负责对公司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巡查,在巡查规定时间段,机台发生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且成本损失或返工费用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处罚金额30元/次,在巡查时间段机台发生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且成本损失或返工费用在3000以上(含)5000元以下的,处罚金额50元/次;成本损失或返工费用在5000以上(含)10000元以下的,处罚金额100元/次;;成本损失在10000元以上(含),15000元以下的,处罚金额150元/次;超过20000元的,封顶处罚200元/次;巡检员在巡查过程中对机台生产产品质量与工序质量标准不符,(2000张)并已造成批量性的情况未发现,但未有损失的,处罚金额20元/次;巡检员对收集的坏片数字负责,应多加巡查,及时发现员工违规情况,确保坏片数字准确不流失,如发生10张以上坏片未发现导致坏片数字流失的,处罚金30元/次;在巡查规定时间段能及时发现较大质量问题,并及时纠正指出,为公司挽回损失的,经品质部确认,予以奖励150元/次;如能发现印刷版子不对等重大质量问题,为公司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经品管部确认,予以奖励100—500元;9供应部质量事故责任9.1供应部必须按施工单要求,客户要求及客户封样材料要求采购材料,由于采购材料质量要求与规定要求不符,订单要求填错,尺寸搞错等情况导致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公司损失或改作它用及暂不能用的,采购责任人处罚100~500元。10开单销售质量事故责任10.1开单未按客户要求,水印工单信息开错,未有损失的,处罚20元每次,造成损失的,按成本损失对照处罚;
本文标题:质量事故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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