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经/贸易 > 资产评估/会计 > 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第一部分存货准则的最新变化第二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最新变化第三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最新变化第四部分固定资产准则的最新变化第五部分无形资产准则的最新变化第六部分收入准则的最新变化第七部分外币折算准则的最新变化第八部分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最新变化第九部分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最新变化第十部分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最新变化第一部分存货准则的最新变化一、周转材料的主要变化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的材料,包括:⑴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⑵各种管理用具、工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⑶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一)周转材料的分类——将周转材料区分为存货和固定资产1.使用期间在1年以上,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周转材料: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2.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周转材料:应当作为存货进行核算和管理。第一部分存货准则的最新变化(二)作为存货核算的周转材料的成本结转1.原规定——对建造承包商单独规定⑴企业的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⑵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2.修订后——不再对建造承包商单独规定,并取消了五五摊销法⑴一次转销法:对于符合存货定义和确认条件且金额较小的周转材料,可以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第一部分存货准则的最新变化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⑵分次摊销法:对于符合存货定义和确认条件且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第一部分存货准则的最新变化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企业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规定,正确区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估计的相关税费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企业应以资产负债表日取得最可靠的证据估计的售价为基础,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如果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且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已经存在的状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处理;否则,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第一部分存货准则的最新变化例: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某库存商品的市场报价为500元/吨。进入2010年以后,该库存商品的价格逐渐攀升,截止2009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2010年3月8日时,该库存商品的价格已经攀升至700元/吨。解析:甲公司在编制2009年度财务报表、确定2009年12月31日该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时,应以500元/吨的市场报价作为估计售价。但是,由于在2009年度财务报告于2010年3月8日对外报出时,已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证据,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期间该商品的价格攀升至700元/吨,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处理。第二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最新变化第二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最新变化一、成本法的最新变化(一)原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投资企业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当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清算股利)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持股比例)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贷:投资收益(≤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持股比例)第二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最新变化(二)修订后1.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贷:投资收益金股利或利润×持股比例第二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最新变化2.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则投资企业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并确定是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第二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最新变化二、权益法的最新变化——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与调整(一)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与调整的会计处理原则1.投资企业在确认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当抵销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即不予抵销)。2.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也应第二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最新变化当按照上述原则进行抵销,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3.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分别投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处理:投资企业如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也应当进行调整。4.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有所不同: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全额抵销;而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仅仅是投资企业第二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最新变化或是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应享有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5.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包括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其中: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交易。顺流交易逆流交易当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企业或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相关的损益在投资企业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第二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最新变化[要点提示]逆流交易是站在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的角度进行会计处理的,如果投资企业不调减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就会增加投资企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投资企业就可以通过增加投资收益来虚增净利润(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看,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应当保持不变);顺流交易是站在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角度进行会计处理的,如果不调减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就会增加投资企业的营业利润,从而增加投资企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投资企业就可以通过增加营业利润来虚增净利润(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看,投资收益项目应当保持不变)。第二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最新变化(二)逆流交易的抵销与调整(以存货为例)1.逆流交易发生当期且形成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的处理⑴投资企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处理——投资企业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抵销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后的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确认投资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联营企业
本文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变化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1395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