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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儿童心理危害将长期存在2012-12-119:13:34来源:北京晚报作者:李环宇刘琳[我要评论(0)]字号:T|T很多针对未成年的暴力事件发生后,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家长或亲属的角度上看,面临着两难境地。一方面,有的施暴者是孩子的家长,另一方面,一些施虐行为因为在身体上的后果不严重,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此,一些专家呼吁,完善救助机制,同时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双管齐下,对受害者进行有效保护,让施虐者受到法律严惩。类型不光身体还有心灵受虐儿童遭受的暴力虐待主要分为家庭暴力、学校暴力、同伴暴力、社区暴力等,形式有针对身体的暴力、心理和精神的暴力、性暴力以及冷漠忽视。在一般的情况下,继父母、养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严重暴力倾向,或贫困家庭中容易发生虐待儿童的案件,由于缺乏义务报告制度,虐待行为通常持续的时间很长。学校内的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多发生在小学、幼儿园,乡镇、农村的学校更为普遍,年龄小的学生更容易受到体罚、变相体罚的侵害。除了体罚外,对儿童造成伤害的还有语言暴力,如辱骂、贬损、恐吓,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很严重的伤害。此外,针对儿童的性暴力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儿童性侵害不仅来自于社会,也来自于家庭和学校。侵害人主要是儿童所熟悉的人,甚至是自己的亲属。危害隐蔽而不易察觉会产生人格分裂信任度会丧失“从严格的定义上来看,儿童虐待主要指儿童遭遇家庭暴力这块。”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介绍,这种虐待是长期性,而且带有隐蔽性的。尤其是相对落后的地区,有些虐待发生在亲属之间,再加上大环境又是一个封闭的状态,这些对孩子长期施虐的行为被认作是允许的。孩子们受到伤害的时候,周围的人熟视无睹,习以为常。等到这些受虐的孩子们长大后,理所当然地认同这种行为,所以也就会产生家庭暴力是可以“遗传”的说法。而在一些发达的城镇地区,涌入该地区的外来人口融入不了当地的环境,这也就导致了一些儿童遭遇虐待、很难被发现的情况时有发生。会产生人格分裂“遭受暴力侵害后,对孩子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尤其是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年龄越小,后期专家的心理干预工作就会变得越难。”宗春山说,由于在伤害孩子的案例中,大多数施虐者都是孩子所熟悉的人,对于这种施虐者,他们会产生爱恨交替的情绪。一方面,他们爱或依赖施虐者,因为这些人是孩子们的亲人和尊敬的人。另一方面,他们又会恨或怕施虐者,因为这些人会给孩子们带来身体和心灵上的伤害。因此,在这种情绪的操控下,受虐孩子们的心理处于长期的高度矛盾状态。受这种状态的影响,久而久之,孩子们自身的人格就会因此产生分裂。“随着年龄的增长,遭遇过虐待的孩子们可能从表面上看,似乎将遭遇虐待的事儿遗忘了,但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宗春山说,这种心理状况最终会影响到孩子的情绪和潜意识,有时候,他们在这种情绪或潜意识的影响下,做出一些常人难以理解的事情。或者当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曾经受虐的孩子甚至会产生情绪上的爆发,这是很可怕的。信任度会丧失暴力发生后,尤其是对正处于上幼儿园期间的幼童,这段时间正好是他们对社会建立信任关系的时期。一旦发生受虐事件,这些幼童就会丧失对社会或对家人的信任感。“这个时期,是孩子们走进社会的第一步。”宗春山表示,但是当孩子们遭遇了伤害后,受虐的幼儿就会对社会或家庭产生怀疑,在人格上受到创伤,而这种早期的创伤是终身性的,很难消除,这种伤害会让孩子们排斥或怀疑整个社会,难以再建立对他人的信任。措施有效隔离重建信任感“首先是对受虐的儿童进行隔离,不让他们再去接触伤害源。”宗春山说,在对受虐儿童进行隔离后,第二步就是请专业机构对孩子们受到的伤害进行评估,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针对身体上的伤害,还有一部分是针对心理上的伤害。评估做完后,就要进行心理干预。这种干预并不是通过说教的方式进行,而是要通过游戏的方式。而在干预过程中,与孩子之间的距离也要非常注意,因为受过伤害后,孩子们会对陌生人产生警惕感。在进行心理干预的游戏中,不断让孩子们重新建立信任感。而这个心理干预时间需要多久,就要因人而异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因为时间长就觉得麻烦而不去做。”此外,家长也要配合心理干预对孩子进行关爱,给他们安全感,告诉他们发生这样的事不是“自己的错”,让他们觉得以后这种事情“不会再发生”。困境心理干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心理咨询在国内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更是处在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的困境中。”宗春山告诉记者,2004年8月4日,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幼儿园的15名儿童和3名教师被51岁的门卫徐和平用菜刀砍成1死2重伤的惨案发生后,教育部门调来了全国的心理专家,包括他的一位朋友,对幼儿园里的孩子们进行心理干预。但是时隔多年,这些孩子们最小的也是四五年级的小学生了,他们现在的精神状态如何?由于没有专家跟踪进行调研,孩子们的情况已经不得而知了。“在国外,一些心理研究课题少则几年,多则数十年。”虽然国外也有这方面的跟踪调查,但是这些资料和科研成果对国内而言,根本没有可供借鉴的价值,因为国情不同,而且各国的思想价值体系也不同。让人担心的是,在遭遇到受虐伤害后,很少有人愿意去看心理医生。而国内的心理咨询行业也处在起步阶段,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明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会对这个行业进行相应的规范。“对于心理咨询师,应该设有门槛。现在不少心理咨询师通过考个证就能上岗,这个行业其实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么简单。”受虐发生后保护机制难以跟上“在国外,一旦发生妇女或儿童受虐的情况后,当地的保护机制就会跟上。”宗春山说,他曾经去过美国的一个城市进行学术交流,当时,工作人员带他们去参观当地的一家反家暴保护站。“因为站里有受保护的妇女和儿童,因此,工作人员只是让我们站在门口参观了一下大门,并没有让我们进入。”这是因为施暴者往往是男性,为了不让受虐的对象再次受到外界刺激,所以受虐者要与外界进行全面的隔离。而在国内,这种类似的保护场所虽然有,但大部分处于闲置的状态,受虐的情况发生后,受害者几乎鲜有去保护场所寻求帮助。很多时候,在警方的调解下,刚刚遭受完虐待的受害者们还会回到原来的环境中,这对于他们的心理健康是极其不利的。法律不健全施虐者往往难被处罚“除非受到严重的外伤,不然很难追究施虐者的法律责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文娟律师告诉记者,浙江温岭幼儿园施虐教师颜艳红虐童事件发生后,虽然在虐童事件被媒体关注的早期,颜艳红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但终因立法依据不足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张文娟认为,“不能因为媒体的介入报道,引发了社会关注,就违背法治精神去执法。”但是她也认为,这个案件同时反映了现有立法质量不高导致的未成年人保护执法、司法尴尬。在很多的虐童事件中,由于受害的孩子外伤不明显,法律上无能为力。张文娟说,很多儿童遭遇家暴的案件都属于自诉案件,所谓的自诉案件,是需要受害者自己去收集证据。“他们还属于未成年人,很多孩子年龄小,他们怎么靠自己去收集证据?”在去法院进行受理时,由于起诉方为未成年人,需要有法定代理人,而很多时候法定代理人都是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家长。“在一些家暴的案件中,被告往往就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这时候该怎么办?”张文娟认为,正是因为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儿童的视角,只是套用套搬成人的模式,导致无法追究施虐者的法律责任。建议多从儿童角度出发完善法律体系对此,张文娟律师所在的致诚律所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对伤害儿童的暴力行为要强化执法力度;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从重处罚;将虐待罪改为公诉案件,至少将虐待未成年人的行为改为公诉案件;在《刑法》中增加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罪,对于尚不能达到故意伤害或侮辱罪刑事立案标准,予以治安处罚又过轻的针对多名儿童或多次的暴力行为以刑事责任追究;建立针对儿童暴力行为的强制举报制度;明确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处理机制;建立包括家庭教育指导在内的预防儿童遭受暴力伤害制度;完善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建立对受暴力伤害儿童的紧急庇护机构和救助制度;建立影视节目和游戏分级制度,避免儿童遭受暴力的影响。同时,对于未成年人本身,也要注意防范:不轻易跟陌生人说话;单独行走时不走无人或人少处;不跟陌生人或非熟人到车里、家里或偏僻处;不吃陌生人或非熟人给的食品、饮料;不进入游戏厅、歌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遇到抢劫时要舍弃财物保健康;遇到拐卖、绑架或强迫卖淫时要巧妙寻求周围人帮助;遇到家庭暴力要找自己信任的人与父母沟通或严重时报案;遇到以大欺小等暴力侵害要积极告诉父母或其他信任的成年人;遇到别人遭受暴力时,可见义智为而不盲目见义勇为。
本文标题:受虐儿童心理危害将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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