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物权法练习题选择题1.《物权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财产的所有权。D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家主席D.国务院2.按照物权法一般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AA.土地使用权B.抵押权C.留置权D.质押权3.下列物中,属于动产的是BA.土地B.伐倒的树木C.田中的禾苗D.墙壁上的油漆4.下列选项中,属于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方式是BA.生产机床B.接受赠与C.建造房屋D.收取孳息5.下列选项中,属于抵押权成立要件的是BA.债权已届清偿期B.债权人与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C.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D.债权的发生与抵押财产有牵连关系6.甲因出差将家中的一台电脑交给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电脑卖给丙,丙以为电脑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甲可以CA.要求乙返还电脑B.要求丙返还电脑C.要求乙赔偿损失D.要求乙与丙共同赔偿损失7.某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被物业公司划出停车位对外出租,其效益应该归谁所有?CA.房地产开发商B.物业公司C.小区业主共有D.校区所在地居委会8.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____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BA1/2B2/3C3/49、根据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____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延长。BA30B50C7010.物权法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ACA.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B.就有关情况询问当事人C.以年捡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D.对不动产登记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名词解释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3、所有权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4、添附是指数个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成一物(合成物、混合物),或由所有人以外的人加工而成新物(加工物)。2简答题1、简述抵押和质押的区别(1)从标的来看,抵押物既可以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不包括动产。(2)从是否要求移转占有来看,抵押权的设定不要求移转抵押物的占有,而质押的设定则必须移转占有,以一些特殊的财产如以股票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物时,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3)从公示方式来看,抵押权的设定主要应采用登记方法,质权的设定中一般动产和其他权利出质并不需要登记。(4)从担保物权人享有的权利来看,抵押权人虽能享有对标的物的支配权,但并不能对标的物直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质权人可直接对质物行使占有权,也有权收取原物所生的孳息。2、简述用益物权的特征。第一,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第二,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第三,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第四,用益物权主要是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案例分析1.甲将自己的手机卖给乙。双方协商卖价为3500元,乙当即预付1500元。双方当时还商定到第6天乙付清2000元后,把手机拿走。不料第二天发生地震将手机砸坏,乙得知此事后要求甲归还1500元,而甲认为手机已卖给乙,不仅不同意归还1500元,而且还要求乙付清2000元。请回答问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本案并说明理由。解析:本案处理办法及其理由是:(1)法律规定,按合同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自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本案中,乙支付的1500元是预付款,这说明手机所有权尚未转移。(2)风险负担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本案涉及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甲的手机还未交付给乙,所有权也就未转移,所有权未转移,风险也就未转移。(3)因此手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承担,甲应向乙返还1500元的预付款。2、甲一祖传花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生病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花瓶为自己所有,卖给了丙,得款12000元。丙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丁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花瓶押给丁,如丙到期不回赎,花瓶归丁所有。请问:(1)丙能否取得该花瓶得所有权?为什么?甲乙之间对于花瓶只是委托保管关系,并不涉及所有权(物权的核心)。因此,甲有权卖给丙,不存在“谎称”的问题。(2)丙将花瓶押给丁,形成何种法律关系?丙与丁之间是物权抵押关系,(3)丙与丁之间约定丙到期不回赎,花瓶归丁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该物权属于非法律规定登记物品,在双方自愿协议后,该抵押有效成立。3、甲去银行贷款,为担保自己债务的履行,决定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在甲将房产证押给银行但尚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就给甲发放了贷款。后,甲将房屋转让给不知情的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债权到期时,甲不能清偿债务,银行要求拍卖其房屋以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请问:1)银行与甲的抵押权是否成立?房屋产权的转让属于法规确定需要登记生效的,抵押过程中应实施抵押登记使物权处于被限制状态。但甲与银行之间的物权抵押关系在形成协议后并没有进行登记,直至银行发觉甲不能清偿债务时,该协议仍处于未能够完整实施法定过程,因此银行与甲的抵押关系不能成立。2)乙能否取得所有权?甲与丙之间是完成了协议的建立和实施整个过程,协议转让关系成立。因此乙能够取得物权房屋归乙所有。银行可以甲合同违约及其故意欺诈给予起诉追回贷款。34、2011年6月2日,甲将自己所有房屋一幢卖与乙,并于同年6月16日办妥过户手续。2011年9月4日,甲以受乙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2011年11月7日,法院判决支持甲之请求。2011年11月11日,甲在未曾办理涂销登记的情况下,与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请问:1)现在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谁?买卖合同被撤销,合同视为自始无效,那么所有权也自始未发生变动。故甲自始为房屋所有权人。2)甲得否将其涂销登记请求权让与于丙?由于乙自始未取得所有权,当然不存在所有权(不是所有物!)返还义务。从这个角度来说,书虫提出“涂销登记”而不是“移转登记”或“变更登记”,是非常准确的。既然不是移转登记,一般不以双申请为原则,甲凭生效判决单方申请即可涂销,也无需让与丙。选择题1、张某所有的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牛,医疗费200元,张某觉得太贵,不愿意支付,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如果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只好先回家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李某有权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B.如张某未在10日内支付医疗费,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C.张某应在李某给予的2个月以上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D.张某应在2个月以内的期间支付医疗费,否则李某可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答案及解析]C。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抵押权的性质包括:()A.请求权B.绝对权C.无期物权D.从物权[答案及解析]BD3、某村民委员会与该村村民张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张某对该村集体所有的一块10亩耕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张某有权在该土地上开办生产鸡饲料的饲料厂。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张某在承包的土地上开办饲料厂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乙银行同意,甲公司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如果丙公司代甲公司清偿债务消灭乙银行的抵押权,甲公司不经乙银行同意也可以将办公楼卖给丙公司。4、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答案及解析]BC5、某日某地暴雨倾盆,山洪暴发,张某在村边的河里发现了一头顺流而下的绵羊,张某将绵羊打捞起来,带回家中据为己有。几天后,李某找到张某,告诉绵羊是自己帮王某看管的,要求张某归还绵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应向李某返还绵羊B.张某应向李某返还绵羊不必返还羊毛C.张某无权要求李某支付喂养绵羊的费用D.张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喂养绵羊的费用[答案及解析]AC6、张某的手机丢失,被王某捡到卖给了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陈某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对手机享有所有权,张某无权索要B.张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陈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陈某返还手机C.如果陈某从信托商店购得该手机,其有权要求张某支付自己购买手机时所支付的费用D.张某有权向王某要求损害赔偿[答案及解析]BCD7、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4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已销售完毕的某小区绿地改为免费停车场,提供给本公司在附近新开发的小区的业主使用B.某小区北临一家综合的集贸市场,小区南面的居民习惯穿越小区到集贸市场购物,小区业主一致认为周围居民穿越小区的行为,既干扰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也造成安全隐患,遂集体决定禁止周围居民穿越小区,导致周围很多居民必须绕行较多路程才能到达集贸市场C.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将小区的门房出租给某户小区居民用于经营早点销售,将租金用于物业服务公司的人员开支D.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某小区单元房时明示,住户凡需要占有小区内的停车位的,每月必须交付停车费[答案及解析]AC8、村民张某和王某是邻居,房屋屋顶相连,但两家交恶多年。张某翻修自己的房屋,必须要在王某的房屋屋顶上经过,王某提出张某要么不能经过自己的房屋,要么向自己支付500元钱,张某表示绝对不会毁坏王某的屋顶,但是王某坚持张某如要经过自己的房屋,不管是否损坏房屋,都要支付500元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不能拒绝张某经过B.只有张某利用王某的不动产给王某造成损害的,王某才能要求张某赔偿C.王某无权要求张某支付利用自己不动产的报酬D.王某的主张合法答案及解析]ABC案例分析题1.村民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耕牛,用于耕种三家的农田,甲出资400元,乙和丙各出资300元。三人在购买耕牛时约定除非牛死了可以分牛肉,牛活着就不能要求分割牛,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甲主张是按份共有,乙和丙主张是共同共有,但是都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1)三人对耕牛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份额如何计算?(2)耕牛生病,甲牵牛去兽医站治病,花去100元,该花费三人如何分担?(3)耕牛踩坏了村民丁的庄稼,造成500元的损失,丁是否有权要求甲全部赔偿?(4)如果甲全家迁入县城,不再耕种农田,甲是否有权要求分割牛?如果甲有权要求分割,可以采用什么方式分割?[答案及解析](1)《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三人不具有家庭关系等共同关系,因此三人的共有是按份共有。《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三人没有约定份额,因此应当按照出资份额确定应有份额,所以甲、乙、丙三人的份额是4:3:3。(2)《物权法》第98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耕牛生病的费用系管理费用,三人对管理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因此应按照份额负担,所以甲应负担40元,乙丙各负担30元。(3)《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耕牛踩坏了丁的庄稼造成丁500元的损失,甲、乙、丙三人对丁应承担连带债
本文标题:物权法大纲和练习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51507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