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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规定。21一般要求1.1设计文件内容1.1.1消防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规定内容,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1设计说明书;2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3自审小组意见;4主要消防设备;5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6建筑材料表。1.2设计文件编排顺序1.1.2设计文件按以下顺序编排:1封面(含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2扉页(含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自审小组意见;35设计说明书;6设计图纸。2申请方案设计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2.1方案设计说明2.1.1工程设计依据: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4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2.1.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2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2.1.3总指标:1工程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以及建筑高度;2车库的停车位数量;3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44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2.1.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2.1.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2.1.6总平面:1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2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3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4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5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及出入口;6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7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和设计标高、坡度,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8建设用地周围的环境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2.1.7建筑、结构:1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度;2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3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4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5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5的布局;6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7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2.1.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消防水源情况简述:①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市政供水管网状况,供水干管的位置、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量与水压;②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③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2消防用水量(用水量标准、一次火灾灭火用水量)。3简述消防系统种类、供水方式及供水分区等。2.1.9建筑电气包括以下内容:1按建筑性质确定保护等级及系统组成,确定消防控制(或值班)室的位置;2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系统供电要求、接地方式及接地电阻要求;3消防强弱电线路及一般动力照明线路选型及敷设方式要求;4应急照明系统配置型式、灯具配置选择、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供电时间及控制方式等要求;65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6火灾应急广播及消防通信系统控制要求;7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8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配置型式、设置部位及控制方式要求。2.1.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1防、排烟:①防排烟系统简述;②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以及封闭式避难层(间)的防烟设施叙述;③中庭、内走道、地下室等需要排烟房间的排烟设施叙述;④防烟、排烟系统的控制程序。2简述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技术措施。2.1.11热能动力1燃料系统:①燃料系统简述;②简述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管道安全措施;③简述燃料来源,当燃料为油时,说明油的种类及油罐位7置;当燃料为燃气时,说明燃气调压站(柜、箱)的位置及安全措施。2锅炉房:①简述锅炉类型的选择;②简述燃油、燃气锅炉房的熄火保护装置、燃气锅炉房的卸爆措施、放散管、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及事故通风。3简述柴油发电机房的通风及灭火方式。4简述其他动力站房有关安全措施。2.2设计图纸2.2.1总平面1区域位置图。2总平面图:①1:500蓝图(大型工业建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1:1000的蓝图)并加盖设计单位行政印章、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②标注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建筑单体指标);③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高压线及保护线、轨道保护线等;④建设用地周围的环境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8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⑤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⑥拟建建筑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设计标高,以及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⑦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⑧场地内消防车道的布置,消防车道宽度、坡度、转弯半径、消防回车场的设置及尺寸,消防登高扑救面、消防扑救场地的设置及尺寸;⑨根据需要绘制消防分析图。2.2.2建筑、结构1各层平面图:①住宅平面应明确标注住宅功能;②标注图纸比例、尺寸和轴线;③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开窗形式、位置、尺寸及窗地比;④安全疏散楼梯、走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的位置、净宽,前室面积,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及防火分区的划分;⑤提供疏散宽度计算书;⑥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避难层(间)和直升飞机停机坪并在图纸中明确其位置。92立面图:①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②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3剖面图:①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错层、夹层等部位);②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3申请初步设计审核的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3.1设计说明3.1.1工程设计依据:1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3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4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103.1.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2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3.1.3总指标:1工程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以及建筑高度;2车库的停车位数量;3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4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3.1.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3.1.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3.1.6总平面:1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2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3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4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5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及出入口;6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7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和设计标高、坡度,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8建设用地周围的环境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11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3.1.7建筑、结构:1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度;2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3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4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5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6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7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3.1.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消防水源:①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②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③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2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12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5灭火设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3.1.9建筑电气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①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②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③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④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⑤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①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13②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③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④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⑤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⑥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3.1.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1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2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3.1.11热能动力1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2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3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3.2设计图纸3.2.1总平面141区域位置图。2总平面图:①1:500蓝图(大型工业建筑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1:1000的蓝图)并加盖设计单位行政印章、图说专用章、注册建筑师执业章;②标注经济技术指标(包括各建筑单体指标);③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高压线及保护线、轨道保护线等;④建设用地周围的环境情况,如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要场所的相关情况;⑤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⑥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⑦拟建建筑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⑧场地内消防车道的布置,消防车道宽度、坡度、转弯半径、消防回车场的设置及尺寸,消防登高扑救面、消防扑救场地的设置及尺寸;⑨根据需要绘制消防分析图。3.2.2建筑、结构1各层平面图:①住宅平面应明确标注住宅功能;15②标注图纸比例、尺寸和轴线;③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开窗形式、位置、尺寸及窗地比;④安全疏散楼梯、走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的位置、净宽,前室面积,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及防火分区的划分;⑤提供疏散宽度计算书;⑥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避难层(间)和直升飞机停机坪并在图纸中明确其位置。2立面图:①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②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3剖面图:①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错层、夹层等部位);②
本文标题:渝公发[XXXX]716号《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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