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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分工为了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浙江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浙江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学校各部门在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中的职责,现将塘溪镇利民小学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分工做如下明确规定:一、组长:毛如兄利民小学校长组长职责:对全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负总责,全面安排领导小组工作,对全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二、副组长:徐显明利民小学教学副校长副组长职责:分管教导处。协助组长抓好全校规范办学行为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分管业务和所对应科室教导处的规范办学行为管理工作。王旭清:利民小学教导主任具体职责:分管二至六年级教育教学工作中语文组、数学组和体育组的工作。冉艾:利民小学政教主任具体职责:分管少先队、安全处、体育大课间、大型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协助组长抓好全校规范办学行为管理工作。刘拂晓:利民小学少先大队辅导员具体职责:分管音乐组、美术组等学校艺术工作。协助组长抓好全校规范办学行为管理工作,重点抓好艺术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管理工作。三、成员:各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成员职责:具体负责分管各组以下各项工作:第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定课程计划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体育课、艺术课时间。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的行为。第二、严格控制教师布置给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总量1.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1小时以内。2.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应适时对学生给予个性化学法指导。第三、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不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第四、严禁学校、教师违规补课1.不得占用学生法定假日、午间休息和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课。2.学校、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补课。学校要组织骨干教师为学困生义务补课。3.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第五、严禁违规乱发教材和教辅材料,严禁向学生推销商品。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学生统一征订除中小学教辅推荐目录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由学生及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选择订阅目录内的教辅材料;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同时严禁教师向学生推销或指定地点购买各类商品。第六、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1.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当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并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2.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施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3.学校、教师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第七、加强课堂常规管理1.认真备课,认真撰写所教各科教案,不上准备不充分的课。2.认真上课,课前提前进教室,课上不得接听电话、接待外人,不得私自离开课堂,不得旷课,不得让学生自习,使课堂处于无序状态。不得私自调课,私自调课,除追究与其换课教师的责任外,还要追究课表规定课程教师的连带责任。刘小郁利民小学总务主任主要职责:1、负责全校规范收费工作。2、严格按照国家、省每年颁布的中小学教科书用书目录统筹决定征订使用教科书,学校教辅按上级要求一科一辅。不得组织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订购教辅材料。3、做好全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资金保证、物品储备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本文标题:我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分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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