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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相关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一、法律法规二、临床输血适应证三、自身输血与围手术期血液保护技术四、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五、临床输血前评估和输血后评价六、临床输血规范化病程记录七、紧急输血八、临床输血过程控制(护理部分)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法律法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范。一、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释义要求患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三方到场封存血袋)一、法律法规《刑法》对血液领域犯罪规定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法律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一、法律法规临床输血前的判断国家输血工作重点:通过有效的临床用血减少不必要的输血,在可能时应用血液代用品(晶体胶体液)。一、法律法规临床输血(世界卫生组织要求)1、关于临床输血的国家政策和指南2、临床医师和输血技术人员的培训3、预防,早期诊断和治疗4、血液代用品(晶体和胶体)5、有效的临床输血6、监督和评估一、法律法规献血和输血的伦理规范是国际输血协会(ISBT)的道德委员会起草的,旨在限定输血医学领域必须遵循的伦理规范和原则。(2000年7月通过、2006年修订)2、必须让病人了解输血存在的已知危险和好处,以及/或者替代性治疗。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输血。任何事先的指导都必须得到尊重3、在病人无法事先给予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实施输血治疗必须以符合病人的最大利益为基础一、法律法规12、输血治疗必须在执业医师的全面负责下进行13、真正的临床需要是输血治疗的唯一基础14、开具输血处方不应受经济利益的驱动15、血液是公共资源,用血不应受到限制16、病人应该尽可能只接受临床上有效且能够提供最大安全性的某一种血液成分(血细胞,血浆和血浆制品)18、由国家或国际卫生组织和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法机构建立的输血服务机构必须符合此伦理规范一、法律法规《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一、法律法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2012年8月1日实施一、法律法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一、法律法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临床用血管理第一责任人。一、法律法规第八条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工作。主任委员由院长或者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医务部门、输血科、麻醉科、开展输血治疗的主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手术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输血部门共同负责临床合理用血日常管理工作。一、法律法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输血科及血库的主要职责是:(一)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推动临床合理用血;(二)负责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根据血站供血的预警信息和医院的血液库存情况协调临床用血;(三)负责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工作;(四)负责输血相关免疫血液学检测;(五)参与推动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六)参与特殊输血治疗病例的会诊,为临床合理用血提供咨询;(七)参与临床用血不良事件的调查;(八)根据临床治疗需要,参与开展血液治疗相关技术;(九)承担医疗机构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的其他任务。一、法律法规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一、法律法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临床用血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禁止将用血量和经济收入作为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一、法律法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二)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三)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四)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五)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六)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七)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八)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二、临床输血适应证(一)、全血【适应证】1.用于急性出血引起的血红蛋白(hemoglobin,Hb)和血容量迅速下降并伴有缺氧症状时。血容量丢失大于总量30%,Hb<70g/L或红细胞压积<0.22L/L,或出现失血性休克时可考虑输注。2.用于新生儿溶血疾病或其它需全血置换的疾病治疗。二、临床输血适应证血浆【适应证】1.凝血因子缺乏(单一凝血因子缺乏、多种凝血因子缺乏或弥漫性血管内凝(DIC))。2.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3.华法林过量导致的严重出血二、临床输血适应证4.肝脏疾病合并凝血障碍5.手术或侵入性操作前存在凝血功能障碍6.大量输血7.维生素K不足导致的凝血异常二、临床输血适应证以下情况不建议输注血浆:(1)补充血容量。(2)提高白蛋白水平。(3)营养支持。(4)治疗免疫功能缺陷。(5)无出血表现的凝血功能异常或DIC。二、临床输血适应证红细胞、血小板、单采中性粒细胞、冷沉淀凝血因子《各类血液制品使用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操作规程》三、自身输血与围手术期血液保护技术自身输血分类及责任《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七条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三、自身输血与围手术期血液保护技术围手术期血液保护技术具体包括:样本采集控制术前预储式自体输血技术术前升血药物如促红细胞生成素和铁剂的应用手术中稀释式自体输血技术手术中自体血的回收再利用技术术中血液代用品的使用三、自身输血与围手术期血液保护技术严格输血指征成分输血技术联合使用控制性低血压、低温等麻醉技术术中良好的止血,减少出血技术应用止血药物的合理使用手术后体腔或切口引流血的处理回收技术其它节血技术四、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四、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制度具体相关规定按照《临床用血分级管理和大量输血审核报批操作规程》执行五、临床输血前评估和输血后评价《临床用血前评估和用血后效果评价以及公示管理操作规程》1、临床输血医师依据《各类血液制品使用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操作规程》制定输血方案2、输血后依据《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操作规程》书写病程录3、输血后依据《自治区人民医院临床输血治疗评价表》进行评估,并按照月统计上报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六、临床输血规范化病程记录病程记录要求(输血前评估制定输血方案、输血中描述、输血后评价、填写评估表)护理记录要求(输血前中后的描述)手术记录要求(手术前中后的描述)六、临床输血规范化病程记录目前病历检查存在问题:1、首页统计错误2、输血申请单填写不完整,缺两级管理签字3、临床输血了,但在首页上无统计4、输血前相关检查缺失5、输血治疗同意书个别缺失6、无输血治疗方案和输血前中后的病程记录描述7、临床护理记录描述不完善8、血液制品规范化名称运用不规范等等七、紧急输血《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边远地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保障工作,科学规划和建设中心血库与储血点。七、紧急输血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用血工作预案。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二)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三)具备开展交叉配血及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和梅毒螺旋体抗体的检测能力;(四)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七、紧急输血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10日内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七、紧急输血《特殊情况紧急输血审批操作规程》八、临床输血过程控制(护理部分)《临床用血过程控制程序(护理部分)》《临床标本采集与送检操作规程》《血液制品的领取与发放操作规程》《临床输血操作规程》《常见输血不良反应操作规程》《各类血液制品使用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操作规程》临床输血管理与持续改进没有完美的科室只有持续改进的工作2013年中心工作设想迎评工作交流15189的管理理念信息平台合理使用继续教育(交流体会)培训动画不完全抗体协作组输血科能力建设参与协作组等等。希望大家献计献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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