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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党章是党的宪法“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邓小平党章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最大的约束力。•为什么制定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一条指导思想•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第二条四个原则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第四条两个对象三个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第五条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重要领导责任①党的领导弱化③全面从严治党不力⑥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④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六种情形予以问责②党的建设缺失⑤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第六条第七条七种问责方式对党组织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对领导干部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第八条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问责决定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问责权限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第八条党章全文被问责干部怎么做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问责后怎么做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第九条党章全文第十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党章全文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重要意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
本文标题:《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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