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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施工安全内业管理标准DB23/072—20032003哈尔滨1总则1.0.1为了统一规范,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安全管理”项的尺度,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由建筑业企业组织实施,县或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机构负责监督、管理。1.0.3本标准主要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安全管理检查表的十项内容,结合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等编制。1.0.4建筑业企业必须加强施工安全内业资料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工程竣工后整理归档。1.0.5建筑业企业施工安全内业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安全生产责任制2.1建筑业企业必须根据本企业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1.1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2.1.2主管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3组织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预防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4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贯彻安全生产否决权。2.1.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负总责。2组织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3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在施工中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2.1.4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树立“先安全后生产”的思想,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组织施工。2协助安全部门如实进行考核。3参与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2.1.5技术质量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时要有保证安全的措施。2负责安全设备、仪表技术鉴定工作。3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2.1.6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统筹资金时,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证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2未经安全部门验收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械设备,禁止报销经费。3应及时安排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费用。2.1.7材料供应、设备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必须按安全生产法规要求购进合格的防护用品,并优先考虑安全生产防护用品专用款。2在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材料进场时按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图要求堆放整齐,保证文明施工,有利安全作业。2.1.8安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助企业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和做好劳动保护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2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查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4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5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6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不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工作。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8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9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统计上报,参加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工作,做好工伤、职业病的鉴定和管理工作,建立事故数据库或事故、职业病档案。10组织实施对劳动卫生的监测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11督促有关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保健食品、防暑降温用品管理和发放,并指导职工正确使用。12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作业或生产,撤出作业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13开展企业间的安全生产协作,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各种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2.1.9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2对本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3组织制定和实施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经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落实人员进行整改,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5督促工长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6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上报领导并保护好现场;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出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2.1.10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3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实施“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向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教育职工不违章冒险作业。5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安全网和安装的起重设备、电气线路、施工机械及其防护装置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6不得指派未经培训、考核、发证的职工(包括外包工、农工)从事特种作业,做到不违章指挥。7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上报领导,并按应急预案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实事求是地向有关领导汇报发生事故的经过。2.1.11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应对施工现场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尽职尽责,对安全技术工作负责。2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规范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齐全、针对性强。3及时解决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要根据施工生产和季节气候变化,制定预防性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事故。4协助工长(项目经理)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活动。2.1.12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项目经理(工长)的领导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经常开展安全检查。3掌握生产情况,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4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检查有关人员贯彻执行情况。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7参加施工现场搭设、安装的密目式安全网、起重设备、电气线路、施工机械及防护装置的检测量化验收工作。8认真执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年、月劳动保护用品计划。9参加本工程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和报告工作。2.1.13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施工现场实现安全生产所需的材料、机具,按计划保证供应。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等)要认真检验,不合格品不准发放使用。3对进入现场的机具、材料等要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所规定的位置堆放整齐。2.1.14核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把安全生产列入经营承包合同,并监督实施。2负责在工程预算中计算提出安全技术措施费,并监督专款专用。2.1.15质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2认真检验有关建筑材料的材质质量,防止因材质问题而发生事故。3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质量标准,防止因不符合质量要求而导致发生事故。2.1.16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负责,班组人员分散作业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2按照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要求,指导本班组人员安全作业。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的指令和意见。4工作前要对所有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5组织本班组人员开好班前、班后的安全会,并做好记录。6以身作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认真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7本班组人员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工长)报告。2.1.17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和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用的机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工作中时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的现象要予以抵制。3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作业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暂停施工,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4按时参加班组召开的班前、班后安全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正确使用、爱护和保管好劳动保护用品。2.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2.2.1考核范围建筑业企业各级领导、各个职能部门、各类人员。2.2.2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1考核内容: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为主要内容。2考核标准:按照百分制达标,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类人员的责任制为1叨分,按项分解分类。3考核程序:每季考核一次,年末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和联评。2.2.3考核评定等级按考核评分,分三个档次。优良:91—100分,合格:70—90分,不合格,70分以下。2.2.4奖励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2.2.5考核部门由公司安全生产瞥理安全会组织考评。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1.1建筑业企业的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切实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3.1.2建筑业企业中的生产、技术、质量、材料、财务、劳资等部门,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3.1.3建筑业企业要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并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织或参加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检查,总结交流经验;助现场指挥人员采取措施,处理险情;做好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和其他劳动保护工作。3.1.4班组设不脱产安全员,坚持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做好活动记录。3.1.5建筑业企业的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3.1.6两个以上建筑业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时,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3.2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3.2.1建筑业企业各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3.2.2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拒绝作业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3.2.3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3.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3.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每月、项目经理部每周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3.3.2安全检查由主管经理或项目经理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3.3.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本着“三定”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停产整改后方可施工。3.3.4经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施工现场无能力排除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将情况上报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3.4安全教育制度3.4.1新入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建立档案。(见表黑建安3.4.1)3.4.2临时工、合同工、农工、外包工,入场须先经安全
本文标题:黑龙江省施工安全内业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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