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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第一节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一、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二、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特征•三、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类别•四、贸易条约与协定结构一、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含义•贸易条约(CommercialTreaties)是国际条约中一种契约性条约,又称“商约”。泛指国家间在经济贸易关系方面规定互相权利义务的各种书面协议的总称•贸易协定(Tradeagreements)是指缔约国为调整贸易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二、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特征•(一)一般特性•国家是主体;以国际法为准;主体之间有权利和义务;内容为书面形式•(二)独有特性•没有建交前,不能签订政治性条约,但可以签订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为外交关系创造先行条件•(三)与国内政策的约束关系•虽受国际化规范的约束,但是若国际贸易协定中列出国内相关贸易措施与之符合要求的义务,则国内相关法规要受约束。三、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类别•(一)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1.通商航海条约•通商航海条约(TreatyofCommerceandNavigation),是一种内容广泛、全面规定缔约国双方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以国家元首名义签订;签字后需缔约国法律程序完成审批方能生效;条约有效期3~5年,较长且可延长。•2.贸易协定•贸易协定(Tradeagreement)是就两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中的具体规定而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有效期较短,只须经签字行政首脑或代表签署即可•3.贸易协定书•贸易协定书(TradeProtocol)是对已签订的双边条约或协定中某个具体问题做出补充、解释修订而达成的书面协议。•签署过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即可生效(二)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两个以上国家或单独关税区签订的贸易条约和贸易协定成为多边的贸易条约与协定。•如1947年关贸总协定、商品生产国和消费国签订的商品协定。四、贸易条约与协定结构•(一)序言通常载明缔约双方发展贸易关系的愿望及缔结条约或协定所遵守的原则、缔约国的名称、全权代表的姓名和权限等•(二)正文•实体部分;以条文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结尾•包括条约和协定的有效期、批准、生效的程序、文字、签字日起、地点以及代表签字等第二节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使用的法律条款•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条款•二、国民待遇原则条款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条款•(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对方。•从国际法中国家平等原则派生出来的,是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中的一种专门条款。主要使该国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上获得与任何第三国平等的竞争条件,不受歧视。•(二)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特征•相互给予;平等待遇;•不需补偿;条款自动适应;•包括缔约前的待遇和有效期内缔约后的待遇;属于经济和贸易性条款、•(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分类•1.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缔约一方将新的优惠提供给第三国时,应自动地,无条件地提供给缔约的另一方•2.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如第三国为享有优惠已经或将要和作出相应的补偿,缔约的有关方需作出同样的补偿才能享有这样特定的优惠•(四)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1.关税•2.航行•3.铁路运输及过境•4.自然人和法人的法律地位•5.特有所有权•6.进口配额制度•7.许可证制度•8.外汇管制•(五)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限制和例外•1.限制•在贸易条约里所规定的理由存在时,即不适用最惠国待遇。•如:国家安全、保护公共卫生、保护动植物免受病害、衰退等的危害•2.例外•(1)边境贸易;•(2)关税同盟;•(3)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4)多边国际条约中承担的义务;•(5)其他例外委内瑞拉诉美国石油标准违反GATT最惠国待遇案•1991年,美国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国外炼油商不同的标准,他们认为国外炼油商缺乏1990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实数据,只能通过一个“法令的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量。而国内炼油商可以通过3种可行方法制定“独立的底线”。这一标准对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政策,造成市场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贸易纷争。•委内瑞拉在给WTO的诉状中强调,美国石油标准违背了GATT中的最惠国待遇,因为它对从某一第三国(加拿大)进口的石油采用了“独立底线”方案。同时,美国也违背了国民待遇,因为对美国国内石油公司采取了更优惠的待遇。此案最终裁决美国败诉。二、国民待遇原则条款•国民待遇,是指一个国家对外国自然人在某些事项上(如在民事权利方面)给予不低于本国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内外资税费统一外企超国民待遇终结•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国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至此,内外资企业税制实现了全面统一,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被彻底终结。•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大事记•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适用我国统一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管理条例。•2006年12月,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首次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1月1日,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此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合资企业为17%,而内资企业则为33%。•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在有关纳税人范围的规定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将依照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第三节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含义•二、产生背景•三、协定主要内容•四、活动与作用一、含义•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onTariffandTrade)•是1947年10月30日由23个国家政府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贸易协定。•二、产生背景三、协定主要内容•(一)协定构成•《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分为序言和四大部分,共计38条,另附若干附件。•第一部分从第1条到第2条,规定缔约各方在关税及贸易方面相互提供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关税减让事项。•第二部分从第3条到第23条,规定取消数量限制以及允许采取的例外和紧急措施。•第三部分从第24条到第35条,规定本协定的接受、生效、减让的停止或撤销以及退出等程序。•第四部分从第36条到第38条,规定了缔约国中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发展问题。这一部分是后加的,于1966年开始生效。•(二)协定宗旨和实现途径•《协定》的宗旨是“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途径:“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导致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三)缔约国应坚持的基本原则1.非歧视原则体现在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2.以关税作为保护国内产业原则要求工业保护应通过关税进行。减少保护对贸易形成扭曲3.贸易壁垒递减原则减让税目列入关税减让表,三年内不得提升,三年后要提升应给予补偿。4.公平竞争原则反对不公平贸易的做法(倾销、出口补贴)(四)主要例外条款1.对禁止数量限制的例外缔约方在其国际收支平衡发生困难时实行数量限制。2.保障条款其他措施主要包括反补贴、反倾销及在争端解决机制授权下采取的报复措施。如1999年4月下旬,世界贸易组织授权美国可以对欧盟的少数产品中止给予最惠国待遇关税。3.区域性贸易安排如欧盟内部成员方零关税待遇可不给予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在关税同盟国家与区外成员方的贸易中,对从区外进口的货物采取统一的税率。在自由贸易区内,成员方继续使用各自国别减让表中所载明的未经协调的关税税率。4.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洛美协定》──欧盟成员国允许一些来自非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及太平洋地区的最不发达国家(非加太国家)的进口货物免税进入欧盟市场。5.安全例外如美国对南斯拉夫联盟的经济制裁,使南联盟不能享受美国给予的最惠国待遇。四、活动与作用关贸总协定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关贸总协定第一轮至第五轮多边贸易谈判致力于关税的削减,使世界平均关税水平大幅度下降。第六轮谈判在关税大幅度减让的同时第一次涉及到非关税措施,主要就美国的海关估价及各国的反倾销制度进行谈判,美国、英国与日本等21个缔约方签署了第一个有关反倾销的协议,该协议于1968年7月1日生效。第七轮谈判在发展和完善关贸总协定体制方面作了更进一步的尝试,谈判范围远远超出前几轮,在继续大幅度削减关税的同时还达成了只对签约方生效的一系列非关税措施协议,包括反倾销协议、反补贴协议、政府采购协议、海关估价守则、进口许可证程序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牛肉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以及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等。这次谈判还通过了对发展中缔约方的授权条款,要求发达缔约方给予发展中缔约方优惠待遇,发展中缔约方可以在实施非关税措施协议方面享有差别和优惠待遇。•关贸总协定第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从1986年9月开始启动,到1994年4月签署最终协议,历时八年。这是关贸总协定的最后一轮谈判,因发动谈判的贸易部长会议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故称“乌拉圭回合”。乌拉圭回合的谈判范围包括传统议题和新议题,其中传统议题涉及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与服装、农产品、保障条款、反补贴措施以及争端解决等;新议题涉及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乌拉圭回合谈判在上述各项议题上达成了框架性协议,是关贸总协定所主持的历次多边关税与贸易谈判中涉及的范围和内容最广、参与谈判的国家和地区最多以及涉及全球贸易金额最多的一次谈判。此外,乌拉圭回合取得的另一项重要成果是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临时性的关贸总协定。第四节国际商品协定•一、国际商品协定的产生与发展•二、国际商品协定的类别•三、商品综合方案与商品共同基金一、国际商品协定的产生与发展•(一)国际商品协定的含义•国际商品协定(internationalcommodityagreement)是指某些初级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为了稳定该项产品的经济收益,保证供销稳定和促使其发展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的多边书面文件。•(二)国际商品协定的产生与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曾签订了糖、锡、咖啡、橄榄油、谷物、可可、天然橡胶、热带木材、黄麻和黄麻制品等国际商品协定。二、国际商品协定的类别•(一)带有经济条款的国际商品协定•1.目标:稳定市场、价格和出口收益•2.协定名称与内容•(1)国际可可协定•(2)国际天然橡胶协定•(二)国际商品管理协定•1.目标:•确保国际合作,提供国际咨询论坛;促进研究;鼓励和增加商品的消费,但也考虑价格的稳定•2.协定名称与内容•(1)国际咖啡协定•(2)国际糖协定•(三)国际商品发展协定•1.目标•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一个合作和咨询的机构•2.协定名称与内容•(1)国际黄麻和黄麻制品协定•(2)国际橄榄油协定•(3)国际热带木材协定三、商品综合方案与商品共同基金•(一)商品综合方案的产生•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在1976年第四次会议上通过建立商品综合方案的决议。•通过设立基金的办法给予财政保证。•1989年6月,国际商品综合方案下的有关商品共同基金问题在联合国磋商会议上获得通过,建立国际商品基金的协议正式生效。•(二)商品综合方案的主要内容•1.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存储•目的:稳定商品价格、保证正常生产供应•选择标准:商品对发展中国家有重要利害关系;商品便于储存•2.建立国际储存的共同基金•共同基金(CommonFund)用来资助这些国际初级产品的缓冲存货以改善初级产品市场,提高竞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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