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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141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CopyRight©2006byKevin22013/6/14第一节概述32013/6/14一、国际货物贸易的特点1.法律法规的复杂性2.交易过程的复杂性3.经营环境的复杂性4.政治经济环境的复杂性42013/6/14二、国际货物贸易的风险1.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2.货物的运输风险3.汇率波动的风险4.政治风险5.贸易欺诈风险6.由于法律体系不同而产生的风险52013/6/14三、国际贸易的法律与惯例1.适用合同当事人所在国的国内法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所处国家不同,他们都要遵守各自所在国的国内法。由于各国法律制度不同,对同一问题各国往往有不同的规定,为了解决这种“法律冲突”,一般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解决的办法。三、国际贸易的法律与惯例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72013/6/14三、国际贸易的法律与惯例2.适用于国际公约或条约国际公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公约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关仲裁效力《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82013/6/14三、国际贸易的法律与惯例3.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PracticeandCustom)是指在国际贸易实践中经反复使用可以确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习惯性行为规则。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托收统一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惯例1.国际惯例植根于国际交往实践,是在长期反复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某一特定领域内的习惯性做法或通例。2.经过有关国际组织的整理编纂,这些习惯性做法获得系统有序的成文表现方式,进而大大方便了参与国际交往的当事人的适用。3.国际惯例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原有的惯例不断地完善,新的惯例则在频繁的国际交往中应运而生。国际货物买卖适用的惯例4.国际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当买卖合同中作了与国际惯例相抵触的规定,本着法律优先于惯例的原则,在履行合同和处理争议时,应以买卖合同的规定为准。国际惯例对贸易实践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一方面,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作了明确规定,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既未排除,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和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回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这是因为,通过各国立法或国际公约赋予了它法律效力。四、国际贸易应遵循的准则为保证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维护我国进出口商和国家的利益,在对外订立、履行合同和处理合同争议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下列准则: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2.缔约自由3.公平平等4.诚实信用5.恪守合同6.遵守法律五、国际贸易实务课主要内容针对国际贸易的特点和要求,从实践和法律的角度,分析研究国际贸易适用的有关法律与惯例、国际商品交换过程的各种实际运作;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和吸收国际上一些行之有效的贸易习惯做法,以便掌握国际贸易的“生意经”。基本框架由四方面构成:国际贸易法律和惯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合同的商订和履行、国际贸易方式。2013/6/1414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2013/6/1415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贸易术语(TradeTerms)又称贸易条件或价格术语;1.贸易术语表明一定的交易条件。所谓交易条件是指交易得以确立和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即交易中的每一个环节将由谁来完成,每一项责任将由谁来承担。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义务,当事人在洽商交易、订立合同时,必然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问题:(1)卖方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办理交货?(2)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3)由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以及通关过境的手续?(4)由谁承担办理上述事项时所需的各种费用?(5)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有关的单据?2013/6/1417一、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2.贸易术语表示一定的价格构成。由于采用贸易术语就可确定双方在交易中所应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因此,与之相应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得以确定。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Rules1932,简称W.O.Rules1932)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AmericanForeignTradeDefinitions1941)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通则2010VS.通则2000主要的四个变化1.在新通则中,国际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个减少到现在的11个.通则2010用两个可以不顾及已经议定的运输模式的新术语----DAT(目的地交货)和DAP(指定地点交货)代替了通则2000中的DAF,DES,DEQ和DDU术语,在原来的D组术语中只保留了DDP。2.在新通则中,11中贸易术语将原来的E、F、C、D四组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分为两大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适用于海上和内河运输的术语。通则2010VS.通则2000主要的四个变化3.在旧通则中,大家熟知的FOB,CFR和CIF三个术语中的风险划分点,由原来的以越过船舷为界改成将货物装运上船则风险转移,这改变更准确地反映了现代商业现实,避免了以往风险围绕船舷这条虚拟垂线来回摇摆而发生货物的损失或纠纷。4.传统的INCOTERMS规则只在国际销售合同中适用,此种交易货物运输需跨越国界,在通则2010中,国际商会正式认可所有的贸易规则既可适用于国际贸易也可适用于国内贸易。2013/6/1421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7种1.EXWEXWORKS(namedpalceofdelivery)工厂交货(...指定交货地点)2.FCAFREECARRIER(namedplaceofdelivery)货交承运人(...指定交货地点)3.CPTCARRIAG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4.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namedplaceofdestination)运费和保险付至(...指定目的地)2013/6/1422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7种5.DATDALIVEREDATTERMINAL(...namedterminalatportorplaceofdestination)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指定的港口集散站或指定目的地)6.DAPDELIVEREDATPLACE(...namedplaceofdestination)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7.DDPDELIVEREDDUTYPAID(...namedplaceof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2013/6/1423适用海洋运输或内河航运4种1.FASFREEALONGSIDESHIP(...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2.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3.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4.CIFCOSTINSURANCE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加运费(...指定目的港)2013/6/1424第三节六种主要贸易术语2013/6/1425一、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和最频繁的3种术语是FOB、CFR和CIF。这3种术语都只适用于水上运输,交货地点均为货物装运的港口。2013/6/1426(一)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卖方承担货物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本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2013/6/14271.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卖方义务买方义务①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派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通知。②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③承担货物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④负责提交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①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②负责办理货物进口清关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③承担货物装船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④接受卖方提交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受领与合同相符的货物并支付货款FOB术语买卖双方责任划分一览表卖方买方交货(按合同规定)、移交单据付款、接单、提取货物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支付费用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承担货物装船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2.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一是船货衔接。二是装船费用的确定。三是《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对FOB术语的特殊解释。2013/6/1431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以上有关FOB的解释都是按照国际商会的《2010通则》作出的,然而,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惯例对FOB的解释并不完全统一。它们之间的差异在有关交货的地点、风险划分界限以及卖方承担的责任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上都可体现出来。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FOBSanFran—cisco是在旧金山市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如果买方要求在装运港口的船上交货,则应在FOB和港名之间加上“Vessel”字样,变成“FOBVesselSanFran—cisco”。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即使都是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关于风险划分界限的规定也不完全一样。按照《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解释,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不是在船舷,而是在船上。另外,关于办理出口手续问题上也存在分歧。鉴于上述情况,在我国同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从事的进出口业务中,采用FOB成交时,应对有关问题在合同中具体订明,以免因解释上的分歧而引起争议。2013/6/1433(二)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CFR——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在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2013/6/14342013/6/14351.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与FOB相比较,在CFR术语成交的合同中,卖方承担了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即卖方要负责安排运输、支付运费,而此项义务在FOB合同中是由买方负担的。事实上,该术语所指成本即相当于FOB价,CFR术语的基本含义就是以FOB价为成本加上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基本运费。CFR术语的买卖双方义务卖方义务买方义务①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货物装上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③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清关④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以及向买方提供为买方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信息①接受买方提供的与合同相符的单据,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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