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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出口货物的保额,一般按出口成本加运费、保险费,再加成1O%来计算的,即按C.I.F.发票金额的110%计算。保险加成是作为买方的费用和预期利润。但是,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货物、在不同时期的预期利润不一样,因此,买方如果要求保险加成超过10%时,也可酌情考虑。保险人通常是根据货物的性质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对于在运输途中容易丢失或损坏的货物,收费就高;反之,则较低。因此,各进出口公司在对外核算C.I.F.价格中的保险费时,应按不同货物的保险费率核算,否则会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保险人在承保战争险时,平均一般按最低费率收费,但遇到爆发战争时,就要随时调整费率。由于各进出口公司从对外洽谈交易到货物实际出运,一般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如果在这一段时间内,突然爆发战争,在保险公司已相应提高战争险费率的情况下,我进出口公司就需贴付战争险的加保费。根据国际贸易习惯,为了能够随时向国外买方增收战争险的加保费,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如货物出运时,保险人增加战争险费率,卖方有权向买方增加保险费,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本文标题: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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