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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7第九章进出口商品检验
2【内容与要求】本章重点介绍一下国际货物检验的基本知识,即货物检验的意义、内容、机构、检验证书、我国货物检验实务以及如何订立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等。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掌握进出口货物检验的基本知识,为订立合同和圆满履行合同奠定基础。【重点】进出口货物检验的基本知识【难点】进出口货物检验一.商品检验的重要性二.检验时间和地点三.检验机构四.检验证书五.检验标准六.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34我国某省进出口公司于2009年11月9日与澳大利亚某公司签订一份由我方公司出口化工产品的合同。合同规定的品质规格是TiO2含量最低为98%,重量17.50公吨,价格为CIF悉尼每公吨1130美元,总价款为19775美元,信用证方式付款,装运期为12月31日之前,检验条款规定:“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或卖方所出具的证明书为最后依据”。我方收到信用证后,按要求出运货物并提交了单据,其中商检证由我国某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结果为TiO2含量为98.53%,其他各项也符合规定。2010年3月,澳方公司来电反映我方所交货物质量有问题,并提出索赔,(转下页)5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交货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通过商品检验判明的。本案合同中的商检条款规定:“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证书或卖方所出之证明书为最后依据”根据此规定,中方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不符合同规定,无法律效力,视为未提出商检证明。根据国际惯例,买方有权行使复验权,并可以复验结果作为索赔的依据。从合同中订立的商检条款看,明显对我方公司有利,但关键在于澳方公司抓住了关键“中方违反了合同规定”。由本案可以看出商检条款对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十分重要的,为避免买卖双方因对验货时间、地点及检验机构的解释不同而发生争议,在订立商检条款时一定要做到公平合理,明确具体。61、商检的概念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7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检验条款是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1.货物交接的依据(1)出口检验①质量和数量检验证书是签发运输单据的依据。②各种检验证书通常是收取货款的必要条件。(2)进口检验①是接受货物的依据。②确定货物损坏责任的依据。《公约》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若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则他就放弃了检验货物的权利,也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82、进出口货物为什么要进行商检?2.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要求根据一国法律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进行质量、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安全、健康、环保的原因而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检验。《中国进出口商检法》第五条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从WTO贸易谈判角度: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构成各国进出口贸易的主要障碍。92、进出口货物为什么要进行商检?10分析:否。因为加拿大甲商在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时并没有要求我公司索赔,也没有要求退货,而是把货物提走。根据《UCP500》规定,买方在提货前发现质量问题可要求卖方索赔,如买方将货提走则视为接受货物。本案例中,甲商在发现货物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将货物提走,并卖给乙商,乙商发现除货物有质量问题外,还发现有80包货物包装破损,应该由甲商对乙商进行索赔,我方不应该负责赔偿。11(一)在出口国检验1、产地(工厂)检验2、装运港(地)检验(“离岸品质、离岸重量”)以上两种方法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不利。12确定检验时间和地点,实际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即确定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二)在进口国检验1、目的港(地)检验(“到岸品质、到岸重量”)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采取以上两种方法时,卖方须承担到货品质或数量的责任,对卖方不利。13(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该方法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公平合理,是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离岸重量、到岸品质”)1415分析如下:卖方拒赔是有理由的。因为:合同规定商品检验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这决定了卖方交货品质的最后依据是装船地商检报告书。在此情况下,买方在目的港收到货物后,可以再行进行检验,但原则上无权提出异议。16CASE3在进出口业务中,买卖双方以CIF贸易术语达成交易。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出口商品5000件,单价为15美元,信用证方式结算。商品检验条款规定“以出口国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权对商品复检,其结果作为他向卖方索赔的依据”。卖方发货制单结汇后,收到买方因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向卖方提出索赔的电传通知及目的港商检机构证明。但卖方认为交易已经结束,责任应由买方自负。17【分析提示】卖方的看法是错误的。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说明出口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并不是确定交货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只是卖方的议付依据。当买方收到货物,经复检后,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承担责任。(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官方检验机构政府投资例如:美国: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oodandDrugsAdministration,简称FDA)、美国动植物检疫署、美国粮谷检验署;日本:通商省检验所;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18(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半官方检验机构政府授权、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例如:美国最权威、全球最大的从事安全检验和鉴定的民间机构——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进口与防盗信号、化学危险品以及电器、供暖、防水等有关产品的安全检验和鉴定,必须贴上“UL”标志后,才能进入美国市场。19(一)国际上的检验检疫机构非官方检验机构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技术能力的公证行或检验公司。例如:当今世界最大的检验鉴定公司——瑞士日内瓦通用公证公司(SGS);日本最大的综合性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世界上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船舶入级和海事鉴定权威公证机构——劳氏船级社(Lloyd’sRegisterofShipping)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英之杰检验集团(IITS)、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20(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1.1998年成立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主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三检合一),该局的职能已并入2001年成立的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21(二)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2.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hinaNationalImportAndExportCommoditiesInspectionCorporation,简写CCIC,网址。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是经中国政府批准,按中国的法律注册登记的,以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为主业的综合性检验公司。成立于1980年。英文全称为,CHINANATIONALIMPORTANDEXPORTCOMMODITIESINSPECTIONCORPORATION,缩写为CCIC。公司总部在北京,在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厦门、深圳、宁波、秦皇岛、满洲里等地共设有三十六家分(子)公司。22(三)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职责23公证鉴定委托报检法定检验指检验检疫局接受企业的原材料和成品的化验、检验、测试,并根据进出口公司的需要,接受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委托检验。如:商品的重量鉴定、短缺鉴定、船舱检验等,出具产地证明、价值证明、包装证明、发票签证等。(四)报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实施细则;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425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或鉴定后,根据不同的检验结果或鉴定项目签发的各种书面证明(一)检验证书的种类(二)检验证书的作用261、品质检验证书2、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3、包装检验证书4、兽医检验证书5、卫生/健康证书6、消毒检验证书7、熏蒸检验证书8.残损检验证书9、温度检验证书10、船舱检验证书11、货载衡量检验证书12、价值证明书13、产地证明书27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2、作为进出口的证报关、海关验放件之一。3、作为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4、作为买方因商品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方面的问题,拒收或提出异议和索赔的凭证。5、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实际状况,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6、海关计征关税的凭证。7、计收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28CASE4进口方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上规定:卖方须提交“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后,发现除质量不符外,卖方仅提供重量单。买方立即委托开证行向议付行提出拒付,但货款已经押出。事后,议付行向开证行催付货款,并解释卖方所附的重量单即为净重检验证书。问:(1)重量单与净重检验证书一样吗?(2)开证行能否拒付货款给议付行?29【分析提示】1.商品净重检验证书是由商检机构签发的关于货物重量的公证文件,而重量单为发货人所出具的货物重量说明文件,二者是不同的。2.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提供商品净重检验证书,而议付行误以为重量单即商品净重检验证书,则议付行必须为此过失承担责任。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对议付行拒付,而议付行可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款项。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国际权威性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标准、国际商品行业协会标准、某国权威性标准3031商品检验包括法定检验和公证鉴定。根据我国的法律,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标准是: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②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成交的应当按照样品检验。32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成交的应当按照样品检验。④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又未约定的检验标准或约定的检验标准不明确,按照生产国标准、有关国家标准或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标准检验。331、买卖双方自行商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2、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3、国际权威性标准国际标准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标准国际商品行业协会标准某国权威性标准34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35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法检商品)(1)对产地和报关地一致的出入境货物:检验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入境货物通关单》(2)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入境货物:①检验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入境货物换证凭单》,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通关单》②或检验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通关单》(3)检验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报检收费检验检疫出单通关36(1)出境货物:最迟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个别检验检疫周期长的货物(如羊绒)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2)入境货物:输入植物、种子(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入境前7天报检;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制品、种畜、禽及胚胎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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