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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七进口集装箱提货转运•知识点一报关报检程序•知识点二进口税的计算•第一教学单元•(知识点一4学时)•知识点一报关报检程序•一、入境货物报关•(一)入境货物报关程序•1.准备单据,按要求准备,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其他可能单据:提单,原产地证,相关许可证。•2.如果货物为法检,还需提供通关单。•3.如果货物为原木包装,需要有IPPC标示,否则要做动植物检•4.向海关递交报关资料•5.海关审核•6.通过审核后海关决定是否查验•7.查验合格后征税放行,如果公司有网上支付的功能,提前说明,不需要海关出税单。•(二)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报关单是进口单位向海关提供审核是否合法进口货物的凭据,也是海关据以征税的主要凭证,同时还作为国家法定统计资料的重要来源。所以,进口单位要如实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三)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说明•1.预录入编号•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2.海关编号•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即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3.进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如:TORONTOPORT。•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在不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调拨、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所在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4.备案号•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以下统称《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5.进口日期•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6.申报日期•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申报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本栏目在申报时免予填报。•7.经营单位•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8.运输方式•(1)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①非邮件方式进出境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②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③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④不复运出(入)境而留在境内(外)销售的进出境展览品、留赠转卖物品等,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2)无实际进出境货物在境内流转时填报要求如下:•①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货物,填报“非保税区”(代码0);•②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货物,填报“保税区”(代码7);•③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填报“监管仓库”(代码1);•④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填报“保税仓库”(代码8);•⑤从境内保税物流中心外运入中心或从中心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填报“物流中心”(代码W);•。•⑥从境内保税物流园区外运入园区或从园区运往境内园区外的货物,填报“物流园区”(代码X);•⑦从境内保税港区外运入港区(不含直通)或从港区运往境内港区外(不含直通)的货物,填报“保税港区”(代码Y),综合保税区比照保税港区填报;•⑧从境内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下简称珠海园区)外运入加工区、珠海园区或从加工区、珠海园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区外企业填报“出口加工区”(代码Z),区内企业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⑨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货物,填报“边境特殊海关作业区”(代码H);•⑩其他境内流转货物,填报“其他运输”(代码9),包括特殊监管区域内货物之间的流转、调拨货物,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相互流转货物,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等货物•9.运输工具名称•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10.提运单号•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11.收货单位•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12.贸易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13.征免性质•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填报。•14.征税比例•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15.许可证号•本栏目填报以下许可证的编号: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16.起运国(地区)•启运国(地区)填报进口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地区)。•17.装货港•装货港填报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装货港/指运港在《港口航线代码表》中无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的,可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中文名称或代码。•18.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19.批准文号•进口报关单中本栏目免予填报。在POCIB中不用填。•20.成交方式•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进口填报CIF,出口填报FOB。•21.运费•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费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包含前述运输费用或者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不包含前述运输费用的,本栏目免于填报。•22.保费•本栏目填报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用,出口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保险费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包含前述保险费用或者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不包含前述保险费用的,本栏目免于填报。•23.杂费•本栏目填报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注明杂费标记(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24.合同协议号•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包括协议或订单)编号。•25.件数•本栏目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的,填报集装箱个数。•(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26.包装种类•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27.毛重(公斤)•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28.净重(公斤)•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29.装箱号•本栏目填报装载进出口货物(包括拼箱货物)集装箱的箱体信息。一个集装箱填一条记录,分别填报集装箱号(在集装箱箱体上标示的全球唯一编号)、集装箱的规格和集装箱的自重。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30.随附单据•本栏目根据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代码表》选择填报除本规范第十八条规定的许可证件以外的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或监管证件代码及编号。•31.用途•进口货物本栏目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32.标记唛码及备注•与合同相关内容一致,请参照“ShippingMark”栏。•33.项号•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第一行填报报关单中的商品顺序编号;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减免税等已备案、审批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或《征免税证明》等备案、审批单证中的顺序编号。•34.商品编号•本栏目应填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税则号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的商品编码,以及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附加编号组成的10位商品编号。•35.海关编码•海关编码,按《海关进出口税则》10位编码填写,如皮革服装的H.S.编码为4203100090。商品名称、规格型号•36.数量及单位•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1)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2)凡列明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应在第二行按照法定第二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无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3)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37.原产国(地区)•原产国(地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规章规定的原产地确定标准填报。同一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不同的,应分别填报原产国(地区)。进口货物原产国(地区)无法确定的,填报“国别不详”(代码701)。•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及代码。•38.单价•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单位货值。•39.总价•本栏目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40.币制•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相应的货币名称及代码填报,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将实际成交货币按申报日外汇折算率折算成《货币代码表》列明的货币填报。•41.征免•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填报。•42.税费征收情况•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43.录入员•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操作人员的姓名。•44.录入单位•本栏目用于记录预录入单位名称。•45.申报单位、报
本文标题:七进口集装箱提箱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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